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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總統政見首發表!柯文哲「被消失44秒」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總統政見首發表!柯文哲「被消失44秒」 作者
floz
(醉)
時間推噓 5 推:8 噓:3 →:11

賴皮缺德養的髒兮兮狗實在是有夠無恥


狗官翁柏宗避重就輕,你講依法三立可以播廣告

但是又不是只有能不能播廣告的問題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四十六條第三項呢

第 46 條
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或罷免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

罷免案提議人或被罷免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

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三立把特定候選人的發言拿來播廣告

這就是綠畜官員的公正、公平之處理


綠畜狗官真的無恥沒有下限!!!!!!!!


※ 引述《TllDA (踢打)》之銘言:
: 總統政見首發表!柯文哲「被消失44秒」 NCC接8檢舉
: 壹蘋新聞網
: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總統大選首場電視政見發表會昨晚(12/20)登場,卻爆出電視: 台轉播爭議,網友點名,三立在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發表時插播廣告、民視YouTube: 剪掉柯文哲演講,電視台主管機關NCC遭點名,快醒醒,對此,NCC回應,截至今日早上9: 時,有8件民眾陳情案件,三立是多數。
: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回應,截至今日早上9時,有8件民眾陳情案件;至於是哪些電: 視台?翁強調,彙整中,初步是三立,有些民眾並未指名哪些電視台,也沒有指定時段。: 翁柏宗說明,陳情內容多為涉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5條與「總統副總統選舉候: 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9條之規定。
: 但有民眾質疑,選罷法第9條指出,「電視台」在政見發表過程中不得插播廣告,但根據: 該辦法第2條第2項,本辦法所指的「電視台」是: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公視,所以: 三立在柯文哲發表時插播廣告沒有違法。
: 對此翁柏宗也回應,該實施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電視時段由台視、中視、華視、公視等提: 供,而同法第9條所稱電視台播出不得插播廣告,是否限於上述無線廣播電視事業。本會: 依往例將送請中選會認定是否有違反選罷法。
: https://tw.nextapple.com/life/20231221/E8F4DDA5AFE2737642DBA42D1CC2A06D
: 台中華公民不能插廣告,最中立的黨媒可以
: 總統副總統選舉候
: 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 https://i.imgur.com/Evdvs2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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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217.19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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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xQn 12/21 13:50天下賴皮無難事

EfiwymsiAros 12/21 13:50黨的肉便器你敢嘴

a5687920 12/21 13:50不然 你中天也可以把賴皮的發言切掉阿

su4vu6 12/21 13:51這更雲 新聞回應的都能當回應你了

原來真的有 看不懂的 阿!!!!

crazydj 12/21 13:51就是快輸了才敢小動作 對宋楚瑜搞過這些?

crazydj 12/21 13:51就是快輸了才搞小動作 對宋楚瑜搞過這些?

owo0204 12/21 13:51不公正請依程序申訴 謝謝指教

superlun 12/21 13:51扯爆了綠共

AGIknight 12/21 13:52這條有罰則嗎 沒有

AGIknight 12/21 13:52沒有的話這條就是嘴砲用的 不違法謝謝

第 96 條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 百萬元以下罰鍰。

rossikao 12/21 13:53就講不贏柯才這樣 講得過還需要小動作?

※ 編輯: floz (114.24.217.194 臺灣), 12/21/2023 13:53:46 ※ 編輯: floz (114.24.217.194 臺灣), 12/21/2023 13:55:00

dnightbs 12/21 13:57柯師父一手摸奶一手念經,妙哉妙哉

poikz 12/21 13:57電視台內有人心向特定政黨 特地搞出炎上話

poikz 12/21 13:57題 這也有可能

swicer 12/21 14:02推明明母法就有規範,怎麼可能只規範施行

swicer 12/21 14:02辦法裡面的無線台。

kiddnash 12/21 14:04這就是媒體跟東廠啊

frey 12/21 14:08裝睡的人叫不醒... 白粉繼續吵

然後賴皮缺德的狗官繼續睡~~

v19791119 12/21 14:22GG

kodak2222 12/21 14:28賴皮天下無敵

horsetail 12/21 14:37綠共以為中間選民智和吱持者一樣

※ 編輯: floz (114.24.217.194 臺灣), 12/21/2023 15:11:34

abcdragon 12/21 15:11又沒罰則,你想怎樣?

第 96 條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 百萬元以下罰鍰。

※ 編輯: floz (114.24.217.194 臺灣), 12/21/2023 15: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