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新聞] 邵琇珮是京華城案關鍵共犯又潛逃? 法院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邵琇珮是京華城案關鍵共犯又潛逃? 法院作者
nightsnowfox
(Vincent)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1

我比較好奇的是,北檢這樣胡縐,真的沒有相關逞戒辦法嗎?
下次北院如果遇到同樣理由,為了避免被坑騙,是不是應該請北檢檢附通訊紀錄跟通緝申請證明?才不會又被坑爹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 udn
: 2.記者署名: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林孟潔、王聖藜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邵琇珮是京華城案關鍵共犯又潛逃? 法院這樣解釋彭振聲的羈押理由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
版?
: 京華城容積率案延燒,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今凌晨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而裁定理由
: 及現任都市計畫委員會執行秘書邵琇珮為共犯,且「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讓邵
: 珮透過李四川喊冤;台北地方法院今指出,裁定理由並沒有指邵琇珮確實潛逃,只是依
: 方提出聲押資料中,採用的串證理由之一。
: 北院指出,裁定理由提及「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是依檢方提出的

: 押資料採用的串證理由之一,且用語為「顯可疑」,並沒有指邵琇珮確實有潛逃,強調
: 續偵查作為仍依台北地檢署偵辦進度為準。
: 法院認為,彭振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彭

: 聲與應曉薇、沈慶京等人間,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仍事實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
: 另外,彭振聲辯稱是依都委會通過的決議去做,「都是依法行政」,但彭振聲彼時為都
: 會的會議主席、本案的PM專案管理人,在都委會多次會議,或預設立場,或違反議事規
: ,或無視委員的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的委員,以及較無經驗的委員擔任專
: 小組的召集人。
: 法院認定彭振聲當時是本案上層、關鍵角色,對犯罪事實應詳知,且共犯應曉薇、沈慶

: 均否認犯行,邵琇珮則顯可疑畏罪潛逃中,認定彭振聲與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
: 動機及可能。
: 法院指出,彭振聲所涉罪名重大,所圖得利益及賄賂金額均極為龐大,且有串證之虞,

: 本案蒐證不易,涉案人數不少,或位居要職、有相當財力、影響力,認定案情晦暗的危
: 性仍高,考量後裁定羈押禁見。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8200909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北院指出,裁定理由提及「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是依檢方提出的

: 押資料採用的串證理由之一,且用語為「顯可疑」,並沒有指邵琇珮確實有潛逃,強調
: 續偵查作為仍依台北地檢署偵辦進度為準。
: 司法界的大笑話 這一段明白的表示法官被北檢騙了
: 人家9/1早就回國了 還被列為潛逃中的共犯成為彭振聲的理由之一
: 現在這理由消失了 只能用還有別的理由來繼續押
: 畢竟要承認自己被騙才押人 太丟臉了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236.159 (臺灣)
PTT 網址

artyman 09/02 13:50檢方偽證誣告 日劇 Anti hero 演過

rcat2010 09/02 14:23除非換老闆,有沒有看過金錢性內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