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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幫你生小孩 憑什麼還討1200萬?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幫你生小孩 憑什麼還討1200萬?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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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pp123 (3p哥)》之銘言:
: 不孝有三 無後為大

無後為大?

在已經進入少子化時代多年的我國講這種古老的觀念?

實在是……

讓人不笑也難。

: 雖然是生女兒 至少也幫你保有范家血脈

滾妳的!

要扯無後為大這種古老觀念,那就只有生兒子才有效,因為女兒將來要

出嫁到別人家,所以從小就是幫別人家養媳婦--這才是搭配無後為大的正

確觀念。

所以要強調無後為大,是因為古時候只有兒子留在自己家,傳承家業,

幫自己養老送終,且送終之後還要日常祭祀。反之女兒則如前述,長大要

出嫁到別人家,幫別人生兒子以及奉養公婆(即別人家長輩)的。

還有啊! 古代也不只是親兒子就能當後代的,還得跟自己姓,倆要件缺

一不可。

問題是,首先妳生的那個,已經到戶政事務所確認跟親爹姓了? 沒有就

別扯淡。麻煩先看明白我國現行法律規定:

*****
《民法》
第 1059 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
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

看見沒有?

就算親娘把子女登記做親爹的姓,子女長大以後,依舊可以自主改登記為

親娘的姓,而技術上讓親爹「絕後」。

所以?

無後為大? 在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下,古時候親爹的各種權利,先是被男

女平權的觀念重擊一次,然後在被個人人權與自由的觀念重擊一次,根本所

剩無幾了。這種法律制度下,生下男人的親生女兒乃至於寶貝兒子,就想讓

男人花大錢酬勞女人的辛苦? 沒門!

中華民國政府的民法本身就把傳統宗法打得七零八落,宗法的寶貝兒子自

然也就不值錢了!

至於女兒幫男人留血脈? 女兒身上血脈爹娘各半,妳當娘的也留了血脈,

而且沒有親爹的精子幫忙,妳能生女兒? 妳當娘的怎麼不負女兒親爹錢酬謝

?

: 而且交往到結婚也5年多 恩愛如果一次算3萬*1000次=3千萬 生一個小孩算500萬 這樣就350
^^^^^^^^
一次三萬? 妳說了算? 要講價之前也不先蒸大眼睛看看妳騎的對象是怎樣

的男人? 是缺妳這種品質的女人的男人嗎?

生小孩算五百萬? 又來了! 價錢妳說了算?

如前述,首先要嘛基於古老的傳宗接代的觀念,要嘛基於好歹留下血脈的

另一種觀念,才讓子女有買賣價值。可現在早就進入少子化一段時間了,對

於頂客族這類不生主義者,子女價值? 搞不好還是負的! 因為法律強制規定

親生父母有義務扶養子女。

所以?

五百萬? 妳要賠給小孩的親爹嗎? 因為妳害他必須扶養小孩。

張口就只想向別人要錢,要錢的正當理由卻是自己隨便亂扯,也不管對方

價值觀,更不管法律價值觀或社會價值觀,純淨地就是你爽就好,妳說了算



簡單說,如前述,架構在男女平權和個人自由主義下的中華民國民法規定

早就把傳統宗法制度打得七零八落。

所以? 「幫男人生兒子傳後代」? 中華民國民法不承認! 所以女人別想為

此讓男人付錢! 除非先修改法律恢復傳統制度。

: 0萬 1200萬-3500萬=你還欠粿粿2300萬 看不懂男方憑什麼要錢
: 幫你生小孩 憑什麼還討1200萬?

「幫你生小孩」?

中華民國民法先讀過,生兒子對男人不值錢了!

生物學先讀過,生女兒給爹娘都留下血脈,憑啥要爹付錢給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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