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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三審定讞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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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三審定讞國民法官案!毒男開車亂竄撞死2人 最終判關12年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950909


男子劉俊龍去年初吸食安非他命後,駕車在台中市區闖紅燈、逆向撞死葉姓男子、連姓女子,一審國民法官依不能安全駕駛致人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判刑12年,二審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而定讞,此案也是首例三審確定的國民法官案件。

劉俊龍(48歲)2023年1月14日吸安非他命後,隔天晚間7時駕車行經台中東區復興路、立德街,追撞一輛停等紅燈的小客車,劉怕無照、毒駕犯行曝光,央求對方不要報案未果,他一路狂飆連闖10個紅燈、逆向行駛,撞死葉(65歲)、連女(38歲)。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時,劉俊龍坦承犯行,並稱因被昔日獄友戴綠帽,氣憤下吸食安非他命才會釀禍,對被害家屬感到抱歉,但無力賠償;家屬淚訴希望判決劉無期徒刑,公訴檢察官也具體求刑22年,但國民法官一審判決劉12年徒刑。

劉俊龍、檢方均提上訴,劉開庭時認為一審量刑過重,「若獲輕判出獄後會賠償被害人家屬」,但被害家屬不領情,認為劉根本沒有和家屬談和解,希望法院重判。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本案為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有關科刑事項的評議,都經國民法官、職業法官過半數意見決定,不是單純由職業法官評決,一審已具體審酌刑法各款量刑因子,量刑也沒有輕重失據或偏執一方,二審自應尊重,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判劉12年徒刑。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識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劉俊龍確定判關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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