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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民眾有資格強迫人刪除日常照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民眾有資格強迫人刪除日常照嗎?作者
zzzzzzzzzzzy
(壞兒瓦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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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4條 強制罪

行為:強行檢查對方手機、要求刪除照片,屬「施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刑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8條第2項妨害個人資料與肖像權

未經同意錄影、上傳他人肖像,侵犯他人肖像權與隱私權。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若錄影中有清楚臉部、可識別資訊,且未取得當事人同意即公開上傳,構成違法蒐集與利用個資。
刑責(若情節重大):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3條第1項第5款:無故跟追、糾纏他人。上前干擾、追問其身分、糾纏查看手機,可能構成。
處罰: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3條第1項第6款:擾亂他人安寧。對他人拍攝、錄音、錄影...致擾其生活安寧者。
處罰: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


青鳥整天做讓台灣丟臉、違法犯紀侵害人權的事
萬老師其實也可能犯了這些法,只是她刪掉影片了,當事人也不追究,青鳥還以為合法有樣學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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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wisk 06/27 09:07中共民進党的綠衛兵能違法嗎?

hihimen 06/27 09:07郭昱晴回記者都在嘴別人,一點反思都不會

sturmpionier 06/27 09:11賴氏太保可隨時扣留你訊問跟看手機

hihimen 06/27 09:12青鳥就被詐騙的高風臉族群,頭腦簡單好洗

sturmpionier 06/27 09:12性騷犯的新職業 愛國當傘放手幹

hihimen 06/27 09:12腦,嚇一下就當真,核電會爆炸、中共會打

hihimen 06/27 09:12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