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灣只是假裝有在防疫
這標題我覺得可以
沒新聞來源那就是你自己下標的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一項第5款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 引述《freemanlex (福里曼)》之銘言:
: 實際上日本已經是僅次於大陸的第二大疫區
: 去跟個團都會中獎代表當地的情況已經很慘了
: 安倍晉三也說國家要進入緊急狀態
: 都這個時候 我們部長還在幫日本緩頰
: 一直不肯上調日本成第三級警示
: 說什麼確診不多啦blahblah 呵呵
: 誰都知道日本為了保奧運一直在壓
: 現在才檢測1000多例 確診當然不多 韓國都檢測破萬例了
: 日本要是真的驗起來 比韓國還恐怖 自己留一個大破口
: 再來就是印尼 這是完全沒有在驗的國家 零確診你敢信?
: 出於經濟考量 我們對印尼外勞也是不敢管
: 一邊戴口罩 一邊放任兩大感染源 防疫防心安的
: 明明感染都爆發成這樣了 還只管制中港澳
: 放任日、韓、印尼不敢管的防疫完全是假防疫
: 現在就看吹牛什麼時候吹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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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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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周玉蔻稱沒確診質疑「檢體遭感染」哇 直接質疑檢體遭汙染 這是很嚴重的問題耶 會不會造成所有人恐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58
Re: [新聞] 張姓實況主網路散布謠言 違反社維法罰300a9%2c133%2c20220930%2c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裁定 111年度重秩字第133號 移送機關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44
Re: [閒聊] 高雄明天停止上班上課無聊當有趣 這種造謠可以依社維法函送呢^_^~ 社維法63-1-5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4
[黑特] 太誇張,北市府公務員羞辱他人的言論今天我特別查一下, 到底網軍發了什麼文章 一看不得了 看了LoveError的發文跟推文讓人覺得不適 一、4
Re: [新聞] 金融時報:台灣頻繁發現中國軍用氣球入侵到底是 中央社散佈境外勢力製造的假消息對人民認知作戰 還是 國防部隱匿中共氣球入侵我國領空的消息 你選哪一個XDDD1
[閒聊] 罔腰假懷孕這事GG了..這下要被警法辦了變性網紅「罔腰」日前自爆懷孕,引發子宮移植、人體試驗等爭議事件,引起軒然大波。 那事情發生這麼多天,到底是什麼原因使得公家單位拿出公權力要法辦罔腰了呢??? 原因還是出自罔腰她自己本人的言論。 昨晚罔腰在IG上傳嬰兒胎心音,嗆聲:「我就是喜歡你們看不慣我,又幹不掉我的樣子」 就是這一句話,讓高市衛生局決定法辦罔腰,並於今晚發布新聞稿。2
Re: [問卦] 如果你是偉捷,現在該怎麼辦他會怎麼做我是不知道 但你這番言論好像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裡面的第五點,我去問問警察叔叔看看你這樣言 論ok不ok,等我一下喔,我家旁邊就是警察局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1
[問卦] 有沒有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的八卦?「傳染病防治法」第63 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 作者: Dodoroiscute (再想想)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社維法的"散布謠言"是繼續犯?狀態犯? 時間: Thu Nov 5 23:08:56 2020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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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共軍軍演造謠「中國要從台灣撤僑」 屏重點不是造謠 而是有沒有影響公共安寧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說飛彈沒過領空-->大家覺的安心 S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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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以前飛日本機票才1910元,現在為什麼變貴1
[問題] 六邊形粗框是不是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