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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告發自己「強吻鍾沛君」 朱學恒: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訊/告發自己「強吻鍾沛君」 朱學恒:作者
suitup
(回不去的從前)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5

※ 引述《stevenchiang (RF)》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快訊/告發自己「強吻鍾沛君」 朱學恒:願意承擔所有的後果及法律責任
: 4.完整新聞內文:
: 對於遭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指控性騷擾一事,朱學恒12日主動對台北地檢署告發本案: ,盼能平息社會紛爭,並強調自己願意承擔所有的後果及法律責任。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612/2518297.htm
: 6.備註:


人家說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就是這麼回事。



各位看倌仔細看這份告發狀

https://i.imgur.com/mOzGvTC.jpg



「本人願主動面對司法調查」

「早日還原事實」

看起來就是沒有要認罪,請依現有證據調查

如果認為罪證不足也記得給我一個法院認證





還有這句

「對受害人做出適當補償」

一般來說造成別人損害會用「賠償」才對,但這邊卻是用「補償」



各位看倌看出所以然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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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echtheus 06/12 15:18就等你來查,查到多少認多少,運氣好

Erechtheus 06/12 15:18沒準還無罪

zanns 06/12 15:19「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要求「賠償」

zanns 06/12 15:21「合法」行為所造的「損失」,要求「補償」

pencil 06/12 15:22確實

Erechtheus 06/12 15:22所以字裡行間已經有不少琢磨和暗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