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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謹慎發言,有人在八卦被告輸了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謹慎發言,有人在八卦被告輸了作者
JamesSoong
(Patrick Mahomes!!)
時間推噓 2 推:3 噓:1 →:2

※ 引述《coon182 (微笑小空空♥)》之銘言:
: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YDM,112%2c%e5%a3%a2%e7%b0%a1%2c1204%2c20230904%2c1
: https://reurl.cc/4WRmlK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 112年度偵字第14824號
:   被   告 洪英君 男 32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             住○○市○鎮區○○街00號3樓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
: 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      犯罪事實
: 一、洪英君於民國111年3月29日及30日,在PTT網路論壇,對於楊尚勲以暱稱「zzzz8931(宅男)」發表有關「有人一直罵職災截肢者是兩光女孩」、「健保驗過敏及自費驗過敏差在哪」、「上酒店或情色三溫暖有什麼好懲處的?」、「該花三千買治陰莖敏感的藥嗎?」、「各國邊境紛紛鬆綁!長榮宣布夏季班表增班」等貼文上以暱稱「senra5115」無端對楊尚勲留言謾罵「兩光、死兩光、智障兩光、死兩光」等語,公然侮辱楊尚勲,足以貶損楊尚勲名譽及社會地位。
: 二、案經楊尚勲訴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請臺灣高等檢
: 察署檢察長核轉本署偵辦。
:     證據並所犯法條
: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洪英君於偵訊時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於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 檢察官偵訊時所指訴情節相符,並有上開貼文截圖在卷可佐,被告犯嫌堪予認定。
: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   此  致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4   日
:               檢察官 許 炳 文
: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9  日
: 書記官 林 敬 展
: ——————
: 各位記得要小心推發文餒
: 不要一時衝動真的上法院就不好玩了


小弟也這樣認為
希望板友能和氣討論
不要讓這種小事傷了和氣
並引以為戒

大家心存善念 多互相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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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理髮師傅說過 別人刮你鬍子 是為了讓你更好看
那時 我以為讓我好看 就是挑釁 以為先把自己武裝好 就是把鬍子刮好
那樣的壞處是 我會把批評我的人 一律都看成是敵人 是來找麻煩的敵人
他們只會挑我毛病 他們對我不公道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Z5FzgZAkyc 但後來 我才發現 敵對久了 我真的和這些人對立了
對立了 冷漠就進來了 本來團結起來的溫暖就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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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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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wu 09/07 23:04宋省長再出來選啊

ihl123456 09/07 23:06我覺得你在備份 但我沒有證據

lpbrother 09/07 23:11這在判決書系統用PTT當關鍵字找的?

inse 09/07 23:13噓人會被吉嗎

TheDraggers 09/07 23:20無聊,備份什麼,判決書都公開的

bdbpzcatqpq1 09/07 23:24應該是說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