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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遲到改特休這招還能用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遲到改特休這招還能用嗎?作者
tamama000
(GrandFatHouse崇皇肥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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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蹄

安安大家好

窩乃上位大肥 肥肥宅



案例:

員工當天先缺勤沒來上班,事後回公司上班了才提出要補請缺勤當天的特休!


第一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96號判決公司敗訴



勞基法38條: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
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一般解釋都是勞工決定怎麼排 雇主只能當小弟「協商」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說:


「..雇主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之。惟勞工排定特別休

假,原則上應預先為之,並於相當期間前通知雇主俾

其得以事先因應之,俾兼顧勞雇雙方權益之維護,方

符合誠實信用原則。故勞工未到班服勤係出於急迫或

突發狀況之事故,事後辦竣請假手續具正當事由者,

其事後將該未到班服勤時間排定為特別休假,補辦請

假手續者,固非法所不許。惟勞工無故未完成請假手

續,擅自不到班,已違背職業倫理及工作紀律,構成

曠職,自無從事後排定為特別休假,而脫免曠職之法

律效果。換言之,勞工事後始將未到班服勤期日排定

為特別休假,必須具有正當性,雇主未予同意,始構成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

項規定之情事。否則,雇主就勞工無正當理由未到班

服勤,已發生曠職之效果者,不同意其事後排定為特

別休假,於法並無不當,無從課予其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



問題一:

最高行:「原則上應該預先為之」這個原則是勞基法沒有寫到的

是不是一種普遍的實務見解?



問題二:

事後要補請特休必須有正當理由,什麼是正當理由 師爺你給翻譯翻譯?

如果老闆問說「你是不是睡過頭?」

勞工說「是」 那就是無正當理由 可以記曠職不給補請假?



最高行見解無疑是屌打高行吧





有沒有八卦?!


肥肥宅我 很 好 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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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0207 07/26 00:05你到底在問整天沒到還是遲到

gaym19 07/26 00:06你是問遲到還是曠職

遲到一分鐘跟曠職一分鐘物理上不是一樣的嗎 而且常常有人會主張勞基法拒絕遲到一分鐘要請30分鐘或1小時的公司規定

※ 編輯: tamama000 (223.137.215.226 臺灣), 07/26/2025 00:08:13

ah937609 07/26 00:07勞工:媽祖說 我可以 睡過頭

ah937609 07/26 00:07信徒老闆:那……准假

iwjwlmsc0707 07/26 00:08先看你跟老闆關係怎樣再來談

linchw 07/26 00:24哪個白癡會說睡過頭 路上出車禍塞車 家裡

linchw 07/26 00:24臨時有事隨便掰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