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新聞] 監委指中壢事件確有作票 促行政院詳盡調查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監委指中壢事件確有作票 促行政院詳盡調查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4

※ 引述《falomu (瞂雒毣)》之銘言:
: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9日電)民國66年中壢事件是戒嚴時期首次發生疑似因選舉舞弊: 導致的群眾事件,監察委員范巽綠、林郁容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經調查發現,該次選舉: 確有作票,且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等記載內容多處與事實不符等,請行政院督促所屬研議檢: 討全面且系統性的正式調查。

看了檢附之調查報告(一一四年教調字第十六號),對這種距離發生快要半世紀的陳年舊案,還要求主管機關重新探究

先不說是否有實益,就算是要驗證「冤獄」狀況的存在與否,但看來並非首要任務,而是「有空才會去做」的事...



再觀察其中的部分附圖:

一、六十六年十二月廿七日邱奕彬〈我為什麼要上訴〉

https://i.imgur.com/OvWmb4h.jpeg

二、六十七年五月十七日許信炳(許清龍之父)向臺灣省議會陳情,嗣經多名臺灣省議員  連署提交該陳情書予監察院

https://i.imgur.com/tjClcjU.jpeg

文字本:(「○○」應該是指無法辨識的內容)

敝人之子許清龍,現年卅三歲,以販賣肉品維生,一向奉公守法,中壢群眾滋擾事件,許清龍並未到現場,更未與此案關係人有任何接觸,豈料,去年十二月間,敝子遭大溪分局警員,以種種慘無人道的酷刑,加諸於其身,以致屈打成招,成為火燒中壢分局的嫌犯之一。今年四月中旬,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中壢事件各滋擾份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十二年不等,許清龍蒙不白之冤,遭有期徒刑十年之判決。

許清龍從未有任何前科,因與中壢分局派出所主管發生糾紛(取締屠宰的問題),該主管公報私仇,竟然誣指許清龍為中壢群眾滋擾事件的主犯,並押解許清龍至大溪分局,以辣椒水、潑冷水、吹電風扇、電擊…等種種刑求,迫使許清龍就範,此種置人命於不顧,只求交差了事的作風,能橫行一世嗎?

貴會成立迄今,善盡言責,探訪民瘼,不遺餘力,敝人欽服之至,許清龍身為中華民國之國民,在蔣院長大力提倡人權民主、法治的今天,竟無任何的人身保障,反受一切非法的迫害,而今,十年重刑,在含冤○○的情形下,大有可能成為治安人員枉法妄為之犧牲品


五股箱屍命案,高雄壽山一案雙破案,警察在破案獎金的誘惑下,均會喪失理智,做出謀害百姓,人神共憤的醜聞。雖然事後,他們謀殺忠良,司法機關也並未予任何嚴厲之處分,以杜絕嚴刑逼供的惡例,可見嚴刑逼供之事,絕非空穴來風。難道小民之子亦應繼他們之後,為警察玩法之犧牲品,更有甚者,小民之子除遭迫害之外,還得服刑十年,枉法妄為者安然○○,逍遙法外,受害者卻得在眾目所指之下忍受一切苦難,○○○○○○○○
?這個世界還有希望嗎?

希望貴會能主持正義,成立專案小組,詳細調查中壢事件的經過,免得遭冤屈待遇的人,在司法人員膽大妄為的情況之下,一一蒙受冤屈。

三、張德銘〈對邱奕彬被控偽證案捨棄上訴的聲明〉

https://i.imgur.com/to7NCBq.jpeg



調查期間到底多長,暫且先不論

但看來正是因為國民黨黨團現為立法院的多數派,所以才需要追究其在戒嚴時期的不法,這種舊帳一點都看不懂,很難說正常...

不過既然《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還沒被廢止,這類報告基本上不會是「終點」,未來應該還有更驚人的接踵而至。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99 (馬來西亞)
PTT 網址

ZZZ75 08/29 20:44考古?

whitenoise 08/29 20:47這麼久了誰知道真假,不就他們說了算

crey 08/29 21:08看來票還是太多了!最好繼續敗票

hw1 08/29 21:52現在不能殺死刑犯了 只好打這種前朝遺毒轉移

hw1 08/29 21:52執政無能的注意力

hw1 08/29 21:54打這種一堆人都忘記了的陳年舊案根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