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接受八八會館招待 4度放行郭哲敏出國 懲
※ 引述《tsengcc ()》之銘言: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停職中)、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均於2020年出入「洗錢大亨」: 郭哲敏經營的「八八會館」、被通緝中的「洗錢教父」涂誠文經營的「睿森銀樓」地下室: 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且王涂芝於2022年偵辦郭哲敏涉犯地下匯兌和洗錢案時,雖已簽: 發拘票將於郭入出國時執行拘提,卻在郭4度入境時,指示警方不予拘提郭,任由其出境: 未歸,形同「縱放」,檢方同年11月發佈通緝,監察院痛批有重大違失,但懲戒法院今輕: 判王涂芝罰款月俸3個月約40萬元,可上訴。
說這「輕判」,非毫無理據,但看了理由說明後,相信會覺得很瞎,且根本不能理解「比例原則」不適用的原因...
按照「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一三年度懲字第三號」判決摘要:
【應被懲戒理由】
(一)無償招待部分(二案)
1.被付懲戒人無償接受招待的八八會館及睿森銀樓地下室,為郭哲敏及涂誠文使用的私人招待所,現場備有KTV、飛鏢機等娛樂設備及酒水等,須經郭哲敏、涂誠文同意或與其等具有特殊關係之人始能使用,且不收取任何費用,非一般公眾得自由進出、消費、對外營業的社交場所。
2.被付懲戒人為偵查犯罪的檢察官,應具有較高的敏感度,可認知其到場接受招待的地點與其身分、職務並不相容,竟未能謹慎注意,疏於詢問、查證受招待場所的性質,並於察覺有異後離開現場,事經揭露,已經損害民眾對檢察官執法公正、廉潔的形象,構成違失且情節重大。
(二)不拘提部分
1.被付懲戒人沒有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之二規定對郭哲敏為限制出境、出海處分的意思,卻在通知內政部移民署為境管的管制表上填載「自一一一年三月四日起至一一一年十一月三日止限制出境、出海(依刑訴法第九十三條之三第一項規定偵查中限制出境出海不得逾八月)」等內容,引致外界對檢察官執法公正性的誤解,有執行職務未臻謹慎的違失。
2.被付懲戒人於一一一年三月四日及六月二十三日簽發拘票時,知悉郭哲敏等犯罪嫌疑人的資金流程仍需費時釐清,偵查作為未完備,無逕行拘提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卻仍接續簽發執行期間累計長達將近八個月的拘票兩張,並於郭哲敏前後四次入出境時,不執行拘提,引致外界對檢察官執法公正性的誤解,有違反比例原則,未妥適運用強制處分權的違失,併同前開在管制表上誤載限制出境、出海期間的違失,合併觀察結果,應認違失情節重大。
3.被付懲戒人知悉郭哲敏十月十八日、二十三日及二十六日入出境時,因考量金流圖尚未製作完畢,恐無法說服法院羈押;又尚未取得搜索票,無令狀逕行搜索恐生證據能力爭議;且除郭哲敏外,尚有其他多名共同被告有待拘提,加上搜索處所達十九處,檢警人力無法倉促安排;此外,被付懲戒人評估只要按原定搜索計畫,掌握其他多數共同被告的供述,並扣得有關犯罪證據及所得,即可鞏固案情,始決定不拘提郭哲敏,亦不變更原定十一月二日的搜索計畫,尚屬合理的評估與取捨,應予尊重,無從逕認被付懲戒人有縱放、包庇郭哲敏的違失。
4.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範文義,僅要求應記載不能執行拘提的原因併簽名後提出,並無有關拘票應繳回或應於何時繳回的明文,且義務主體為執行拘提的司法警察(官),而非下命拘提的檢察官或法官。移送機關指摘被付懲戒人未督促司法警察記載執行拘提的結果並繳回拘票,尚無法定依據,無從據以認定被付懲戒人有違失。
【量刑理由】
(一)綜合觀察被付懲戒人的違失行為,雖分別涉及職務外社交活動,以及職務上強制處分權行使的違失,但均指向或呈現被付懲戒人有其粗疏、不夠謹慎的人格特質,導致外界對檢察官執法公正性的嚴重質疑及誤解,應認情節重大,有懲戒的必要。
(二)被付懲戒人至私人招待所接受招待的違失,係受其信賴的資深檢察官黃錦秋邀請而赴約,與會者均為檢警人員,致警覺性降低,而疏於查證;其未能謹慎使用拘票並妥為填載管制表,係急於掌握被告行蹤而便宜行事,違失的動機、目的及方式並非惡劣,卻已減損公眾對司法的信賴,影響程度大。又被付懲戒人平時考核情形良好,佐以主管的具體考評及辦案實績等,整體觀察,屬認真、投入工作的檢察官,亦無不良素行。此外,被付懲戒人於行政調查時,坦承前往八八會館,並主動說明亦有至睿森銀樓地下室接受招待,自行簽請迴避郭哲敏刑事案件的承辦,無隱瞞之情,亦未因黃錦秋的慫恿而否認曾至八八會館,行為後態度堪稱良好。
(三)本院審酌上情,認為被付懲戒人的違失情節尚未達不適任檢察官或公務員,而應予汰除的程度,施以罰其現職月俸給總額三個月的懲戒處分,應足以產生警惕效果。
【合議庭成員】
【職務法庭第一審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張祺祥(懲戒法院審判長)、陪席法官何俏美(最高法院法官)、受命法官楊坤樵(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調辦事法官)、參審員陳竹上(高雄師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參審員張文貞(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合聘教授)
看起來是有主動承認犯錯,且非應負擔最大責任的人
再者,另一位被懲戒的原檢察官(現檢察事務官)黃錦秋業已由同一法院以一一二年度懲字第二號、一一三年度懲字第二號判決,認定不適任、但可藉由轉換崗位,來降低無償招待事件所產生的負面影響
因此以本案看來,尚未符合「客觀上已達失去人民對其『檢察官適任性』之信賴」條件,能有這種待遇根本不值得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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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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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問一句 違法了嗎
為放而放
怎麼沒查金流跟有沒有高層指示!什麼
叫未達其檢察官適任性
綠的殺人放火都可以啊 裝什麼裝啊
張文貞是民進黨要題名犬法官的那個
你覺得張文貞審判結果會公正才有鬼咧!
草泥馬,沒叫這些廢物吐一樣的贓款
出來喔
輕放饒命 還能不效忠黨嗎
超鬼扯
檢察官放水重大罪犯罰3個月薪水XD
民進黨司法改造近10年,又壟斷憲法法庭,
民進黨染指司法很嚴重啊,
司法變私法,私法縱放綠色權貴
司法變私法,要整肅異己,洗滌台灣
司改大成功啊
爆
[爆卦] 黃國昌:88黑金招待所調查報告公然說謊88黑金招待所行政調查報告公然說謊:刻意隱瞞就是「郭哲敏」招待! 今年1月,高檢署、新北檢和警政署公布針對88黑金招待所弊案提出行政調查報告。當時, 我就曾公開批評,報告內容不清不楚、避重就輕。特別是調查結果僅說是由「88會館無償招 待」,至於到底是「誰」無償招待,報告根本語焉不詳,還特別強調沒有業者或服務人員在 現場。![[爆卦] 黃國昌:88黑金招待所調查報告公然說謊 [爆卦] 黃國昌:88黑金招待所調查報告公然說謊](https://i.imgur.com/u63RPMsb.jpg)
爆
[爆卦] 黃國昌FB黑金招待所:調查報告沒說清楚的事! 去年11月爆發檢察官及高階警官前往「88黑金招待所」的醜聞,引發社會譁然。歷經兩個 多月的調查,「高檢署」、「新北地檢署」及「警政署」選擇在前天星期五傍晚,同步公 布行政調查結果。 持平而論,這三份「行政調查結果」還稱不上是「行政調查報告」,內容並不完整,許多![[爆卦] 黃國昌FB [爆卦] 黃國昌FB](https://i.imgur.com/SQyQHJD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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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監察院:切勿以結果未受懲戒而自認完全沒錯太噁心了吧 監察院二度彈劾檢察官陳隆翔(辦曲棍球案的檢察官) 6/3懲戒法院仍判決陳隆翔不受懲戒 監察院知道自己站不住腳 只好說不再上訴 但是監察院竟然說:職務法庭認為陳隆翔的情形「未達懲戒程度之情節重大」而未予懲戒4
Re: [問卦] 八卦板現在連檢察官都要抹糞了?咦?你的意思是檢察官就代表公平正義?檢察官就不能被批評? 那麼去八八會館的檢察官呢?![Re: [問卦] 八卦板現在連檢察官都要抹糞了? Re: [問卦] 八卦板現在連檢察官都要抹糞了?](https://i.imgur.com/cZtyDJE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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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88會館之亂》遭移送懲戒 檢察官黃錦秋: : 二、又,高檢署於調查過程中,竟然不是在調查黃錦秋有無因為曾到88會館接受招待而 指 : 示王涂芝讓郭哲敏出境,反而是質問警政署政風室承辦同仁為何要移送郭哲敏地下匯兌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