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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搶先爆料「1500」USB! 三立女記者:公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搶先爆料「1500」USB! 三立女記者:公作者
flywang
(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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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 偵查不公開 不適用記者

以下 GPT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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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主要是針對刑事案件偵查階段的程序,以確保偵查的秘密性、公正性以及避免外界干擾。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的適用對象包括偵查機關(檢察官和警察等)、相關人員(如律師)、以及參與偵查的其他人。這原則的主要目的在於防止未經證實的資訊外流,影響當事人的權益或破壞司法公正。

至於記者是否適用偵查不公開原則,具體情況如下:
1. 記者非偵查程序參與者:記者通常不直接參與偵查程序,因此法律上的「
」並不直接約束記者本身。然而,若記者報導的是從偵查程序參與者處獲得的機密資訊,則可能涉及違反法律(如《刑法》第132條洩密罪)。
2. 資訊來源的重要性:若記者取得的資訊是透過違法途徑(如偵查人員洩密
相關人員可能會受到追究,而記者本身可能因報導內容涉及名譽權侵害等而面臨民事責任。
3. 記者的新聞自由:根據《憲法》和《傳播自由法》,記者享有新聞自由,
非絕對,需與公共利益、個人隱私、司法公正等權益平衡。

總結來說,偵查不公開原則並不直接限制記者,但記者若從事可能影響偵查公正或涉及違法洩密的報導,仍可能面臨法律風險。記者在報導偵查相關內容時,應謹慎評估消息來源的合法性與報導的公共利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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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説

記者只要從某A 拿到資訊 且是事實

她拿來當新聞 ㄧ點事情也沒有
(除非涉及名譽毀損之類的)

所以她才敢這樣大聲講話

而這個某A 把偵查資訊透露出去

某A 才是真正要查的人

啊某A 是誰 就要問問馬記者惹

更新一下

我的重點是

馬記者的視角 應該是沒犯罪的 把真實資訊做成新聞 沒毛病

北檢 再怎麼狗 也不可能犯法 讓自己丟飯碗 所以 “檢察官” 本身 不可能真的做這件


某A 是最有問題要追究的(可能是馬記者經營的線人)
到底是誰 到底用什麼手法拿到資料 才是真的要追的

--

※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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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isner 12/27 15:26要問的又不是你可不可以公開,是你怎麼拿

vowpool 12/27 15:27所以要查是北檢哪位洩密的阿

preisner 12/27 15:27到不應該洩出來的資料

Lailungsheng 12/27 15:27她不能證明是a給她的,就是她要揹

chosentwo 12/27 15:27廢話 所以是要查哪個檢察官洩密給馬啊

vowpool 12/27 15:27大家是稱讚記者精營的不錯啊

preisner 12/27 15:27大家在問的都是檢方誰洩密又不是記者

darkMood 12/27 15:27腦殘無能造謠雙標雜碎狗屎垃圾民進黨

A80211ab 12/27 15:27別這樣 這是扒糞

mar5566 12/27 15:28也許是反過來~

ladioshuang 12/27 15:28若某A提供給某B,某B給記者呢

pomelolawod 12/27 15:28就算某A=馬檢 看起來也是沒在怕的啦

badruid 12/27 15:28是的,然後就查無不法了,笑死

ChungLi5566 12/27 15:36難道記者不能通靈嗎

Jeff911 12/27 15:36記者不能洩露來源,但進入司法,就得說了

abcdragon 12/27 15:37北檢忠組每個狗檢都有涉案,還不查?

george60309 12/27 15:37從馬臉的角度來說 他只要堅持“是從

spadenet 12/27 15:37根本沒人在問他公開這件事,奇怪,是真

george60309 12/27 15:37線民來的,絕非檢察官”然後說必須

spadenet 12/27 15:37的閱讀能力有這麼差還是裝死

george60309 12/27 15:37保護線民 他就絕對沒事

spadenet 12/27 15:38整天在那邊扯記者說的是真的、記者不受

spadenet 12/27 15:38偵查不公開限制,到底有什麼毛病

skyofme 12/27 15:39照她的解釋法,台灣政府應該沒有任何文

skyofme 12/27 15:39件可以保密不公開

artyman 12/27 15:39去告吧

Hard1980 12/27 15:43四個月前大家就知道了 要查洩密的是北檢

Hard1980 12/27 15:44馬大記者發言只是證實北檢有人洩密而已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 非北檢人士 例如打掃阿姨 用特殊手法 拿到機密資料

geeg 12/27 15:47黨:週刊黨部指揮黨檢,有什麼問題嗎?

gendigital 12/27 15:52我相信北檢沒洩密。說不定excel是她

gendigital 12/27 15:52打的!?

cokecolatw 12/27 15:54問題在檢警違反偵查不公開啊

bonaqabo 12/27 15:55經營了A七年怎麼可能讓你知道

beeboombee 12/27 16:00某A跟馬記者有瘋狂做菜嗎

※ 編輯: flywang (42.72.90.234 臺灣), 12/27/2024 16:26:27 ※ 編輯: flywang (42.72.90.234 臺灣), 12/27/2024 16:28:18

Anvec 12/27 17:05廢話 是檢調啊

Anvec 12/27 17:05打掃個大頭啦

Anvec 12/27 17:06北檢洩密就是洩密 記者就是人證 起訴書就是

Anvec 12/27 17:06物證 一整個民進黨走狗 參與民進黨的政治

Anvec 12/27 17:06鬥爭 洩密就是事實

Anvec 12/27 17:08打掃阿姨用特殊手法拿到 大人,根據大清律

Anvec 12/27 17:08例,偷看公文者要挖去雙眼

Anvec 12/27 17:10根據中華民國刑法 你被偷看公文 那就是你

Anvec 12/27 17:10有罪

marcomap 12/27 17:12問題從來都是北檢洩密,這邏輯很難?

swgun 12/27 19:13法律怎麼學的啊

swgun 12/27 19:13這是洩密罪的幫助犯或共同正犯啦

swgun 12/27 19:14偵查不公開是程序法 實體刑法上是

swgun 12/27 19:14犯罪行為欸 最好是沒事啦

swgun 12/27 19:15原來是問chatgpt麻煩柯屁不要請律

swgun 12/27 19:15師就用他去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