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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車手願賠償被害人換免囚 99萬分期8年太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車手願賠償被害人換免囚 99萬分期8年太作者
jim12441
(黑色柴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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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手願賠償被害人換免囚 99萬分期8年太長法官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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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書指出,高職畢業的吳男,去年6月13日上午,假冒投資公司「外派經理」,於苗栗: 縣向受股票投資詐欺的葉姓夫妻取款99萬餘元,當天下午於台北市,向同樣受騙的許姓男: 子取走50萬元,全數交在旁等候、身分不詳的「速吧陸」,自己分文未得,約3小時後,: 因形跡鬼祟被警察盤查,他當場坦承是車手,不料,苗栗地方法院雖以自首減刑,仍依洗: 錢罪判刑8月,併科罰金4萬元。
: 吳男上訴二審,並於今年7月與葉姓夫妻和解,願每月1萬元,從8月10日起,分期賠償99: 萬餘元,他強調,自己剛退伍找不到工作,輕信詐欺集團謊言,誤認這是合法工作,他又: 擔心投資人萬一投資失利,會對他糾纏不清,才使用假名與假工作證,他現在已有水果批: 發工作,每月有3萬元收入,願盡力賠償被害人,請求從輕量刑。
: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認為,吳男價值觀念偏差,影響社會治安、金融秩序,雖自首坦承: 犯行,與葉姓夫妻和解,酌予減刑1個月,另外,他雖嘴巴說願意賠償損失50萬元的許男: ,但至今雙方尚未達成和解,這部分不能減刑。
: 至於為何僅減刑1個月,且不能緩刑?二審強調,吳男分期甚長(逾8年),吳男尚未履行: 賠償,葉姓夫妻也尚未獲得分文,法官強調,吳男犯罪侵害葉姓夫妻權益,本應負民事損: 害賠償之責,和解也只能說是負起該負的賠償之責而已,犯後態度頂多是「稍佳」,不宜: 宣告緩刑,改判徒刑7月,應入獄執行,罰金酌減1萬元,改判併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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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現在就是監獄過太爽啊,包吃包住不說還能送會客菜,然後整天哀身體不好拿你的納稅錢去看病,進去當度假的

出來兩手一攤名下沒現金你奈我何,根本沒有嚇阻力

以前罪犯是要去礦場做苦工的結果現在罪犯根本大爺,管理員不能打不能罵連強制工作都被人權大法官廢掉了,本來監獄功能是教化懲罰並行,教化早就沒屁用了連懲罰無法落實

這些詐騙的通通上手鐐腳鐐去中橫搬石頭試試看還有沒有人敢做詐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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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rring 08/02 23:41水果行就是領現金的工作所以根本不會賠嘻

Mian1997 08/02 23:43以前有個同室在新竹監獄做過輔導員,其

Mian1997 08/02 23:43實也沒那麼糟糕,黑道被關的還是希望能

Mian1997 08/02 23:44夠減刑出來。

bloodruru 08/02 23:49自由還是比較珍貴的啦 你說的都是走頭

bloodruru 08/02 23:49無路之人 那進監獄是真的沒差

w45452515 08/03 03:30真的 不懂為什麼要拿稅金養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