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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控外派尪偷吃越南妹 妻離婚後求償「這原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控外派尪偷吃越南妹 妻離婚後求償「這原作者
b122771
(灣灣小土豆)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1

想到兩篇八卦故事,貼上來給各位八卦一下


(1)
陳先生外派越南爽歪歪,結果GG

故事主角
陳先生—愛嫖,台灣嫖、中國嫖、東南亞嫖,嫖出心得來。
陳太太—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反正老公就是無聊去紓壓,她懶得管。
越南小三—本來是包養關係,結果不爽了直接鬧到公司去。

陳先生平常台灣、中國、東南亞跑來跑去,哪裡有得嫖就往哪裡去,嫖得很順,家裡老婆也沒特別管,當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反正回家有養家就好。

轉折點:外派越南,翻車!
陳先生爽到不想只是逢場作戲,乾脆長期投資,在越南包養了一個小三。
結果,不知道是條件沒談好,還是小三覺得虧了,小三不爽,直接上門鬧到公司去!
這下陳先生慌了,趕快逃回台灣避風頭。
(這也不是什麼新鮮事,很多外派仔幹得好好的,突然回台,原因通常不單純……中國、
越南這種鬧上公司的戲碼,以前就常聽過了。)

回台後:生活直接爆炸
陳太太本來以為老公外派越南就是專心賺錢,自己早就辭掉工作,在家帶小孩當專職賢妻良母,結果老公突然回台,還說出越南那檔事。

問題來了—
1. 經濟瞬間崩盤:
本來家裡開銷全靠陳先生,現在工作沒了,回台灣後只能找到薪水砍半的工作,連累太太也得重出江湖賺錢。

2. 吵錢變成日常:
本來沒缺過錢,現在錢變少,夫妻開始每天吵錢,吵到最後又會扯回越南小三,火上加油。

3. 離不離婚?
吵歸吵,但陳先生不願意離,因為有小孩,怕小孩變單親家庭。
所以……他就這樣繼續忍,每天被太太罵到狗血淋頭,但就是不離婚,活成一個移動出氣包。

結論:
嫖歸嫖,包養前先談好條件,外派前記得顧後路,不然回台就等著被罵一輩子。







(2)
老王+越南人妻=精神賠償

主角有三個:

老王 — 主角,八大常客
小美 — 越南籍人妻,已婚但感情豐富
大明 — 小美的老公,台灣人

話說,老王之前很常出入八大,逛到後來,認識了一個越南籍人妻—小美。
兩個人聊著聊著,感情就來了,然後……你懂的,該發生的還是發生了。

結果,事情被小美老公大明發現了!
雖然台灣通姦罪除罪化,但別高興太早,精神賠償還是跑不掉。
於是,大明一狀告上法院,要求精神賠償,搞得老王疲於奔命。至於最後到底賠了多少?老王是死都不講。

最終結果是—小美跟大明離了,直接改嫁老王,還幫他生了一個小孩。

重點:
就算通姦罪沒了,被告刑事沒事,但精神賠償照樣能讓你皮皮挫。
兄弟們,嘴砲歸嘴砲,真的遇到已婚男女,還是閃遠一點比較安全啊。



※ 引述《zxcxxx (你相信光嗎)》之銘言:
: 控外派尪偷吃越南妹 妻離婚後求償「這原因」敗訴
: 23:202025/02/21
: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 高雄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前夫阿德(化名)在婚姻存續期間與越南女子發生婚外情,
: 侵害其配偶權,求償新臺幣100萬元。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美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
: 阿德有外遇行為,最終判決駁回小美之訴。可上訴。
: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民國97年結婚,育有兩名子女,但婚姻關係於112年7月經法院調解離
: 婚。小美指控,阿德因工作長期居住越南,期間與一名越南女子發生不正當交往,嚴重破壞
: 婚姻關係,導致她身心受創。她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規定,向阿德求償100萬元
: 精神慰撫金。
: 小美在法庭上聲淚俱下,表示自己在婚姻期間獨自照顧兩名子女,全心守護家庭,卻換來丈
: 夫與外遇對象在越南另組家庭,讓她傷心欲絕。她強調,阿德的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
: 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面對前妻的指控,阿德全盤否認。他辯稱,小美提出的照片僅是工廠同事聚會的公開場合合
: 照,照片中的女子是其部屬,兩人並無不正當關係。至於對話紀錄,阿德更直指並非其本人
: 所為,且小美無法證明紀錄的真實性。
: 阿德進一步解釋,婚姻破裂的真正原因是他將薪資管理權收回,導致小美心生不滿,雙方爭
: 執不斷,最終走向離婚。他強調,自己並無外遇行為,小美的指控毫無根據。
: 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小美需就阿德有外遇行為負舉證責任
: 。然而,小美提供的證據僅有一張模糊照片及兩張不明對話紀錄截圖,無法證明阿德有逾越
: 一般社交分際的行為。
: 法院認為,照片中阿德與女子雖靠近,但無法證明兩人有親密舉動,且場景為公開場合,無
: 法認定為私密空間。至於對話紀錄,小美未能證明其真實性,更無法確認對話者為阿德本人
: 。因此,法院認定小美舉證不足,無法證明阿德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 最終,橋頭地院判決駁回小美的損害賠償請求,並駁回其假執行聲請。法院強調,侵害配偶
: 權的行為雖不以通姦為限,但必須有明確證據證明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
: 。本案中,小美未能提供足夠證據,故其請求無法成立。可上訴。
: https://bit.ly/437f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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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d 02/23 10:24至少老王賺了老婆孩子

sion1993 02/23 10:27私生活跟野狗一樣亂

OomaybeoO 02/23 10:31其實還是有錢沒錢的問題而已 重要的高

OomaybeoO 02/23 10:31管 或是中小企業老闆 都不太怕小三鬧的

saladbread 02/23 10:44重點是金流斷了,其他都是相駡本

li11223344 02/23 13:35精神賠償一般都重判20萬是有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