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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的八卦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的八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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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某一篇討論有個老人聲稱戰時看到排長投降要殺排長

就好奇去翻了一下軍刑法

關於投降的罪責好想現在很少了(戰時軍律已經廢除了 不然戰時軍律比較多)

但我看到某一款

陸海空軍刑法 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

第 18 條
意圖利敵,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使部隊缺乏兵器、彈藥、糧食、被服或其他重要軍用物品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三項之罪,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前陣子不是有軍官出來申訴 部隊缺乏裝備

又有海巡出來說槍不夠(海巡是有軍職的)

軍購案 又傳出有延宕甚至被當肥羊宰的情事

那怎麼北檢都沒主動依照這條來偵辦起訴呢

有卦嗎?

PS:不要扯軍刑法沒有了 不是軍刑法沒了 是軍事審判法廢止了 軍刑法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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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20912gmail 10/22 09:28沒人在乎

kevinsun0423 10/22 10:11因爲cheater震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