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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為什麼要拆散剴剴跟外婆?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為什麼要拆散剴剴跟外婆?作者
zangetsu9006
(台灣是平行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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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上篇

(讀者來訊)

大家好,我是昨天的社工媽媽,感謝網友們的迴響如此熱烈,想再來跟大家分享一下,過去我的一些經驗談(為保護家人隱去所有可辨識個資):

謝謝你閱讀完長文。江湖相見請不要相認,透露太多秘辛,我不想被業界追殺。
如果你要捐款,請先思考,會在公車電視上打廣告打很大的,你要想想,他們募款來的錢到底都花在哪裡呢?

我想說,社會上的系統問題,每個人都是蝴蝶效應的一環,社工這一行是最重要的社會安全網,努力接起的都是社會上最苦的人,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有需要社福幫助的一天,請大家不要因為這次剴剴的事件,而去討伐其他社工或保母,這一行有很多具備專業素質與愛心的人,每天都在照顧高風險孩子,他們值得更好的待遇。

以下跟大家分享實務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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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把要收出養的寶寶,放在嬰兒之家,就一定比放在合格保母家好嗎?
不是。

寶寶在等待養父母出現的期間,他住的地方,越像《真的家庭環境跟日常生活》越好,最棒的寶寶之家,要像是一個真的家,寶寶跟照顧者之間的相處,如果就像是跟家人之間的相處,這樣的生活經驗,對於他以後被收養的適應會很有幫助。

若是讓一出生就長期住在一個看起來明顯像是「院所」的地方,他沒有在家庭中生活過,這經驗對一個孩子影響非常深遠。我們知道,照顧寶寶的人、跟這段安置經驗,是一個孩子在人生初始中很重要的事情,無論安置在哪裡,這是原則考量重點。

委託給保母安置,跟自辦家園我都參與過,自辦寶寶之家的便利處是,不會讓一個保母24小時一直處在帶孩子的高壓下。並且當地合作的醫生會定期看所有小孩的身體狀態,進行健檢,如有不當對待,在外觀上也較容易被醫生發現。

不只有保母,接觸收出養工作的人,我們首先都要認知到「等待出養的孩子不是沒人要的孤兒」,他們都是將來有愛他們的養父母來探望的,等家寶寶並不是沒人幫忙講話的孩子,而是「很多人關注動向的孩子」。
這次剴剴事件的涉案者,以及機構決策者,看起來普遍都沒有這些觀念,對這一點我個人是很深的憤怒

是不是每個來尋求機構幫助的人都「一定要辦理收出養」?
不一定,一個孕婦挺著肚子跑來跟你說,他要出養孩子,原因可能有很多,有些是因為「健保卡被鎖卡,付不起產檢費用,如果來辦出養的話機構就會幫我付」,別以為很荒謬,弱勢者的困境一般人無法想像。有些求助的人,背後的隱情可能是,受過性侵而懷孕,一個孩子被推到了收出養的十字路口上,其實有各種成因在原生家庭中,出養,不只是那一個寶寶的事情,牽動著兩個家庭,兩對父母,還有小孩未來的一生

我們的社會安全網有各種專業服務,人才分工,按照不同年齡層,身分去制定很多法規跟政策,實際上卻往往沒辦法用整合式的服務介入個人或家庭的狀況,屬於大人的問題歸給專門做婚姻家庭的機構,屬於孩子的問題歸給服務弱勢孩子的機構。當大人跟小孩在同一個家庭的時候,出養問題歸屬給收出養單位,打孩子配偶屬於家暴事件案,家長如果去坐牢則又是另外一個單位要去關心的。這就是多數的現況。

如果像是兒福盟這樣大的機構,都沒辦法把「當責」這個概念放在一個機構治理的態度中,讓他的服務系統,發揮名符其實的「聯盟」服務,規模已經如此巨大的機構,為何無法做到整合以及連結,不能當責,卻要拿取超過社會大眾認知的資源規模,那麼機構治理難道沒有問題嗎?

一個家長跑來跟機構說要辦出養的原因是什麼?是他真的不要這個孩子嗎?
這麼大的機構,有真的在重視服務現場嗎?
兒福盟是做了三十年的老牌子,是否已經不在乎服務現場?那些都是跟孩子切身相關的生活,是保母跟社工的日常,兒福,你也知道,我們是透過「人」去跟別人一起工作,特別是跟孩子、家庭一起工作,到底是甚麼讓你變成不再把「人」的價值放在心上?也不再尊重小生命﹖

實務上,我們看到很多人會說想出養孩子,是因為「經濟太困難」,
應該優先考慮的整合綜觀問題,不只是「出養」。雖然我們是收出養社工,這個服務跟其他的社福工作不太一樣的是,一個孩子未來六七十年,會因為出養這件事情改變了人生,所以更要謹慎看待出養決定。

剴剴的外婆一開始是不想養剴剴嗎?
不是,剴剴的外婆是付不起保母費,經濟困難、白天還要上班,還要照顧另一個孩子,所以沒辦法一直帶著剴剴。

解決方案只有收出養嗎?
不是,解決方案有很多種,例如幫剴剴外婆申請補助、繼續讓剴剴待在合適的原保母家、甚至是媒合育幼院、托育費用從社會補助支出,但六日還是可以去育幼院看孩子、甚至是尋找給外婆的緊急救助金等等,明明有好多種方法(詳情請看法規: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也沒有人規定「安置」與「出養」一定要給同一家機構來做。他可以先安置小孩再來考慮出養問題。

方法一大堆,為什麼只選擇了收出養?
或是說,機構一大堆,為什麼台北市政府的社工只想到兒福聯盟?這就是第一層盲點,因為其他機構有別種提供幫助方式,一般來說公職社工會告訴他所有機構的服務選項,讓家屬考慮應該採用何種方案,並且在考慮期也同樣給予幫助資源,而不是直接媒合給「最大間的第一品牌」。

剴剴的外婆其實根本不用把選擇出養這個方案當作唯一的路。
這樣的盲點,恐怕就是市政府社會局認為「我都已經媒合給最大間的兒福聯盟了,業界第一品牌怎麼可能會出事」,但「媒合給最大間的機構,其實不等於找到最適合的方案」這就是公職社工會有的思考盲點。

對某些家長而言,是不是一定要出養孩子?
要先搞清楚他需要的是改善經濟?還是出養孩子?很可能他經濟改善了就想自己養了,對孩子而言最好的情況也不一定是出養。

什麼情況下才會非要出養不可?
孩子有被原生家庭傷害的可能、患有一般家庭無法負擔的殘疾、親生父母未成年、親生父母雙亡、被性侵後生子、親生父母身障精障等等各種很特殊的情況,才會非出養不可,這些都需要專業評估。

是不是「貧窮一定要出養」、「富裕就一定要留養」?
這種刻板印象,實務上我們看到真的未必。他可能很窮但是堅持要自己養孩子、他可能家境還不錯但是就是想出養,狀況百百種真的不同。
社福機構又不是人口販子,如果以為「出養成功越多案」就表示這家機構越棒,這反而是很有問題的KPI指標。

如果確認原生家庭對孩子的生命健康並沒有威脅,在出養之前完全不准親屬探視孩子,絕對是有問題的作法。「你孩子到我機構辦出養,不准來探視」是非常不合理的。

其他法規面的矛盾:2011年以前的兒少法,針對收養制度原本是有「向法院申請」、「透過政府許可的機構申請」兩個管道,馬政府時代卻把它修法,修成「收出養媒合服務僅限於機構」,這樣做本來是為了阻止地下人口販運,但這次也有很多人說了,有意願撫養剴剴的原保母,因為法規上無法指定收養,所以沒有收養剴剴的機會。到底怎麼修法比較好?

看起來雖然很兩難,但其實就是「依據個案有所不同」,如果讓法官來心證怎樣對孩子才是最大利益,或許就能避免更多悲劇。修法者應該要有更多思考。

剴剴案與珮珮案應證了起司理論,每一層起司都沒有刻意作惡的動機,但每一層拼起來,剛好就變成讓孩子掉進去的大洞。(再度感謝給剴剴驗屍的醫護人員通報113)

我要再度呼籲,像是兒福這樣,要補助、要標案、收出養執照、公益勸募字號,捐款執行率48%, 如果機構體制有結構性的問題,服務系統就必須改善,治理方式必須改革,在這之前,請政府先廢止它的公益勸募字號,不要再拿取社會資源了。

以上

https://i.imgur.com/955bu2q.jpg


明明外婆看起來很想把剴剴留在身邊

既然如此,救助外婆養育剴剴的費用就好

為什麼要一直要求剴剴外婆出養剴剴呢?

這裡面到底有什麼不為人知的利益?

禁止人民人口販賣,就可以讓特定團體以合法為名行販賣人口之實了嗎?

https://i.imgur.com/uzcaLty.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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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gmentLin 03/22 20:56階級複製嗎?送養還比較好

jyue 03/22 20:58我媽只要看到這則新聞就開始大罵

JC910 03/22 21:05誰來幫忙簡短翻譯一下

eric2016 03/22 21:12八卦板剴剴盃作文大賽宣布開始

una283 03/22 21:13贊成停止兒福的捐款帳號

Forcast 03/22 21:21刀刀啊

kiooad 03/22 22:01不能沉

ciate 03/22 23:40

a1252352 03/23 08:34一定有利益啊,不然多簡單3萬補給外婆

a1252352 03/23 08:34怎麼會養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