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防堵「柬埔寨豬仔」案 立院初審通過押人
法律怎麼訂是一回事
實際流程還有一招大絕
“不起訴”
訂再嚴厲的法都沒用啦
直接不起訴處分
連法院都不用進去審
組織犯罪條例不就是這樣玩的
詳情可以看國昌老師yt頻道
看了會了解真相
但沒好處
只會覺得這世界原來這麼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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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給多一點還有緩刑,多爽
推
越垃圾賺翻越多過越爽
推
戰爭一開打 這些垃圾通通潤出國 等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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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回國繼續爽 所以正解是想死的人把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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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肉粽帶走 能帶幾個算幾個 反正台灣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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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不會有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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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條例被誰修?不就左膠司改會
推
司改會不就那個...更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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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走私大麻不起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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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換臉案的小玉被判五年半欸!! 把人當豬仔,囚禁起來、人口販運, 這樣居然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所以被換臉所受到的侵害, 比被囚禁毆打販賣還要可怕嗎?![Re: [新聞] 防堵「柬埔寨豬仔」案 立院初審通過押人 Re: [新聞] 防堵「柬埔寨豬仔」案 立院初審通過押人](https://i.imgur.com/2bEnKMx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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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脫褲子放屁吧,原本就有法條了 第 296 條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 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6
真的別演了 有心要重罰現行法就可以罰 而且還比你要修的法刑度更重 組織犯罪防治條例: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Re: [新聞] 防堵「柬埔寨豬仔」案 立院初審通過押人 Re: [新聞] 防堵「柬埔寨豬仔」案 立院初審通過押人](https://img.youtube.com/vi/2UaZX6BUUh4/mqdefault.jpg)
最高處7年? 我笑了! 比宗瑞哥的刑期還輕耶!! 這不用算綁票勒索加傷害罪嗎(通常會刑求被害人)? 話說宗瑞哥到底惹到誰要關這麼久?![Re: [新聞] 防堵「柬埔寨豬仔」案 立院初審通過押人 Re: [新聞] 防堵「柬埔寨豬仔」案 立院初審通過押人](https://i.imgur.com/9St269H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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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習一下今年換臉修法 修法增訂刑法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專章,依按照動機和目的,層 級化分類犯罪行為,從竊錄、強暴攝錄、散布到營利,刑度自6個月到7年半不等,惡行危 害越大,刑度就越重。 草案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之行為,處6月以11
幹你娘的垃圾立委 小弟在這裡也要逆風幫館長講一句公道話 阿館前幾天直播就說了 民進黨絕對不會認真打黑 只會修法修一點點擦邊球,刑責增加一點點3
騙台灣人法盲歐 押人才一年起跳 新聞寫的好像重法一樣 一年起跳扣假釋 是可以關多久???5
原本 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 32 條 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看來原本的只要有給錢就不犯法 其實連"意圖營利"都該刪掉1
哇噻~一堆時間,一堆官員出來收割新聞,功德賴也發言來蹭。結果修個一年以上。 你各位是不是也覺得民進黨跟綁架集團宣戰後,心裡癢癢的,恨不得明天就都給新潮流賴功德了呢?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12
其實我覺得這個真的是一個笑話。 全世界只要涉及人口販賣基本上都是非常嚴重的刑責。 撇開個人人權,這個是會對整個國家具有嚴重破壞影響的事。 加上謀利帶來的誘因使更多人效仿。 隨便查一下都可以看到….![Re: [新聞] 防堵「柬埔寨豬仔」案 立院初審通過押人 Re: [新聞] 防堵「柬埔寨豬仔」案 立院初審通過押人](https://i.imgur.com/9h0mYXk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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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女店員偷吃2顆茶葉蛋判刑3個月惹議 二檢察官PO文指出,其實部分輕微罪刑符合法定要件,並經過檢察官審酌,就可以依照「微 罪不舉」之法理,做出「職權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被告沒有刑責。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常務理事、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徐弘儒指出,所謂「職權不起訴 處分」,係指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規定,對於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的案件 ,包含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以及竊盜、侵占、詐欺、背信、恐嚇與贓物等輕7
[討論] 台版柬埔寨有機會死刑嗎?台中地檢署指出,包括洗錢水房首腦柯宗亨、殺人主嫌劉益亨等16人,都罪惡重大,柯男 等12人,依加重強盜罪、加重詐欺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名起訴,並建請台中地院量 處該罪名最重之刑,至於劉男等4人,依殺人罪起訴,並建請量處最重之刑(死刑),這4 人將由國民法官審理,這也是台中地院第5件國民法官審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