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駕駛人別僥倖! 不禮讓行人 今天起汽車
是停讓不是禮讓!
是停讓不是禮讓!
是停讓不是禮讓!
法規上也沒有寫到禮讓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我不懂為什麼一直有記者寫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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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因為我四輪大爺本來就該衝過去 現在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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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給你們行人先走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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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子的數量決定路權
推
習慣要改不是那麼容易的事只能說大家多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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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覺得重要的是觀念還是文字,還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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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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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個選項是禮讓但不暫停,但不停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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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禮讓?或是有人糾結禮讓表示沒有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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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禮"?但現在就是要強制執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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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還會有人誤會嗎?那可以達到同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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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為規範,"記者"用錯字我是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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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用對字詞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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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說你錯,你是對的,更好
噓
禮讓就是下車帶棍棒以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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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憑拳,鈑金讓無鈑金先過當然是禮讓
推
很簡單啊 想要營造駕駛人其實不用停 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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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是施捨 好讓三寶可以出來說這是惡法
這根本就是惡法,沒有任何配套措施的法條,個人自己經驗, 在沒有紅綠燈的斑馬線,只要行人站在哪裡不要動,就可以釣魚執法了, 他只要不走,你通過,垃圾檢舉死全家的畜生,去檢舉你就被罰,我申訴後還是說你要讓他 ,可以是他媽的行人就是站在哪裡不過去,他旁邊的人都走了, 他還是站在那裡,這很明顯就是釣魚執法,所以開車騎車,遇到這種沒有紅綠燈的斑馬線,5
釣魚執法我認為還是少 正常情況不會發生 要說的是法規規定的東西 今天行人移動 只要在斑馬線的六格內5
在林口三井的門口有一個紅綠燈,那裡進出過斑馬線的人潮根本不會斷,開車右轉只能插 人潮縫隙,結果右轉後就有個派出所,鴿子就在門口架攝影機拍攝,被拍到就一次罰三千 ,真的超賤,可是法令如此開車族也只能吞下 --4
這白車只罰3600? 衰尾查某不會不好意思?我是說開車那女的啦~死衰尾查某,活該被美國 軍官詐騙。 ※ 引述《Salcea (5457)》之銘言: : 駕駛人別僥倖! 不禮讓行人 今天起汽車重罰3600元、機車1200元![Re: [新聞] 駕駛人別僥倖! 不禮讓行人 今天起汽車 Re: [新聞] 駕駛人別僥倖! 不禮讓行人 今天起汽車](https://img.youtube.com/vi/TdGh89iAoB0/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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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邊剛好想到早上在群組看到這影片 有人覺得警察釣魚執法 也有人覺得都看到人在斑馬線還這樣開,被開單剛好 各位覺得呢?12
認真問, 沒有號誌或任何標示的路口 行人還在人行道上站著沒有動 沒有踩到斑馬線或是走在路面上![Re: [新聞] 駕駛人別僥倖! 不禮讓行人 今天起汽車 Re: [新聞] 駕駛人別僥倖! 不禮讓行人 今天起汽車](https://i.imgur.com/icL03mM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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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 看到斑馬線上面有人, 沒有先做暫停的動作,然後再起步開車 再怎麼申訴都沒有用, 申訴就是穩輸的,X
以前行人會走天橋跟地下道的 在號誌跟人車無法完全分流的情況下 讓行人繼續走天橋是否是安全唯一解? --1
個人認為罰金金額不適當 尤其是大車職業駕駛應該要加重罰金吧 有開車、騎車的應該都知道 不少大車職業駕駛把道路當作自己的 至於大家認為有釣魚執法的疑慮![Re: [新聞] 駕駛人別僥倖! 不禮讓行人 今天起汽車 Re: [新聞] 駕駛人別僥倖! 不禮讓行人 今天起汽車](https://i.imgur.com/oKASMiE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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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小妹去買早餐 買完要回家 經過ㄇ字路口 ㄇ字樣路型有斑馬線 剛好我早早看到有路人要穿越 那個時段紅綠燈只會閃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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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新聞] 交通大執法!彰基前路口罰單開到手軟作者: stupid0319 (徵女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交通大執法!彰基前路口罰單開到手軟 時間: Tue Sep 1 14:24:48 2020 1.媒體來源: 自由![Fw: [新聞] 交通大執法!彰基前路口罰單開到手軟 Fw: [新聞] 交通大執法!彰基前路口罰單開到手軟](https://img.youtube.com/vi/QhG9ZxrN_-c/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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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罰單申訴需要自行舉證嗎?(未禮讓行人)原文43 回個文賺P幣 (嚼嚼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印象一兩年前 警方有針對「不禮讓行人」這個法規 展開為期幾天的「大執法」 其他單位我不清楚1
Re: [分享] 自殺式攻擊嗎?查了法規 應該是用這條來看 大家都說切車的錯 以法規來看 應該是用第二項嗎?(不依標線)2
Re: [問卦] 行人綠燈過斑馬線要禮讓車?歹丸就不是法治國家意外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