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起底囂張陸配「亞亞」公然宣傳武統
新聞說移民署是根據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14條第1項第4款規
定,廢除她在台居留許可。
我去查了一下,該規定是說: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依親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許
可,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算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之一定期間,不許可
其再申請:
......
四、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我看了一下亞亞的YT頻道就三支片206個訂閱者,
基本就是罵台灣不知感恩祖國之類邏輯死去的言論,
而她人住台灣卻鼓吹五桶雖說很卑劣也很無恥,
但你說這樣就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了嗎?
看了真是滿頭問號,國家在外面被欺負沒輒,就回家拿對方國民出氣,真是兩岸一家親。
※ 引述《AoyamaNanami (AoyamaNanami)》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張君豪
: 3.完整新聞標題:
: 獨/起底囂張陸配「亞亞」公然宣傳武統 移民署出手廢居台許可
: 4.完整新聞內文:
: 移民署日前接獲網路檢舉,中國大陸因婚姻關係嫁來台灣的配偶劉振亞近年在台灣經營包: 含中國版抖音、台灣YouTube社群帳號「亞亞在台灣」她暱稱「亞亞」與暱稱「小當歸(: 暗喻台灣當然回歸)壹壹」的女兒錄製上傳武統言論,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 關規定,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移民署證實日前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通知陸配: 劉女到移民署接受調查,過程歷經2小時陳述意見製做訪談紀錄。今天經《東森新媒體: ETtoday》獨家披露後,移民署晚間7時緊急宣布,將依法廢除陸配劉女在台依親、居留許: 可,並限令5年內不得辦理依親居留,以維護台灣國家尊嚴及安全。
: 有網友透露,據傳綽號亞亞的劉振亞,本是中國湖南省民眾,多年前嫁來台灣育有一女。: 根據調查,劉女近年經長編寫劇本與女兒「小當歸」拍攝大陸將武統台灣、台灣必須回歸: 祖國的統戰影片,移民署懷疑劉女背後有對岸當局及統戰團隊作為策應,其影片內容、觀: 點和話語幾乎與大陸武統官宣一致,散播發動戰爭武統台灣言論,確實已造成台灣民眾困: 擾,觸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 款規定,移民署因此廢除她在台居留許可。
: 據了解,劉振亞影片中透露「祖國的偉大」、「解放軍軍容壯盛」女兒甚至公然在影片中: 喊話「希望四川艦成軍第一功,就是收復台灣。」但據傳劉女以與台灣人結婚名義取得居: 留權,取得居留權後就與台灣丈夫離婚,甚至返回大陸再嫁,並經營中國版抖音擁有44.9: 萬粉絲,甚至取得台灣居留權後還把雙親帶來台灣辦理依親居留。
: 劉女儼然享受台灣民眾的健保及諸多福利,甚至把雙親以依親名義帶來居住,擺明鑽台灣: 兩岸及移民法規漏洞,加上高調宣傳統戰武統台灣,移民署火速祭出最重處分,不少看在: 眼裡的移民署基層執法人員都拍手叫好。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311/2923573.htm
: 6.備註:
: 八又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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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版抖音有45萬粉呢
那也不是對台灣社會的,何來危害社會之虞?
看過他的影片 很明顯是有組織計畫的
組織五桶嗎XD
※ 編輯: ctw01 (36.228.101.39 臺灣), 03/11/2025 22:02:48吃裡扒外當然要踢出去 要罵回支那罵啊
可憐 一點警覺都沒有
文字獄了嗎
好了啦~
果然是八卦女神
本來就該對等,台灣人可以在對岸宣
傳台獨嗎?
對等文字獄嗎?
抖音不算,那YT為什麼要算?YT也不是台灣的
她short有很多
… …
KMT支持者就是這個樣 反綠反到沒是非
沒是非只會貼標籤很可悲欸 我還當過817的XD
※ 編輯: ctw01 (36.228.101.39 臺灣), 03/11/2025 22:13:05送對方國民回最愛的國家是拿對方國民出
氣 這邏輯XD
都離婚了還能活在台灣 莫名其妙
就標準不一阿 黃安比他有名多了
206訂閱很少?多來100個1000個呢?
當過817! 忘記2014的陸配佔據101前宣傳統一
我也蠻好奇 他這個如果去打行政法庭會怎樣?
? 張安樂都活得好好的了
就是反綠反到無是非 還死不承認
你是不是覺得自己很中立啊?思考一下很
難?
我就反綠 但這件事我支持陸委會處理方式
我挺藍但這咖跟她女兒我也看下去!對了
移民署幾時要辦西瓜市長她妹妹?
你可能不知道台灣有多少在看抖音跟小
紅書
支那仔滾回去
大砲打小鳥拉!除非他是黨工之類才有意義CC
好了啦 台灣面對敵國侵略不用防範嗎
? 我不是綠的但這種事應該支持
八卦果然開始狂怒了
你叫藍白開記者會譴責移民署阿 拯
救亞亞大功一件耶
我覺得陸委會蠻閒的而已CC
可憐啊、這咖妳也挺台灣到處被滲透
你是她老公?
還給他時間安置家人夠人道了
你是不是不懂之虞兩個字
台灣真的是太有言論自由了
問題可能是武統 的主張
鼓吹午桶 沒危害社會安全?您的邏輯真
八卦特產:反觀
不然勒,鼓吹造謠者不用管嗎
哈哈
你鄰居每天叫囂要砍死你 有沒有危害你的安
全
你是不是想....
笑死 你還幫她講話?以為逆風很帥嗎?
整天喊武統+洗人口~這不分藍綠吧~只有紅能挺
只能期待藍委能救亞亞了,拜託
你那麼挺,趕快娶她阿
鼓吹五桶 危害社會安定 合理
你可以再跟她假結婚 幫她一把
想跟政府拿身份卻又挑戰侵害政府主
權?以為很有趣嗎?
陸配裡有這種老鼠屎已經夠慘了,別再出
來敗名聲了好不好: (
中國不用訂閱者 你去天安門高喊64跟台獨就
好 看看會有什麼結果
欠噓 再噓一次
痾…你的邏輯?我們來把範圍縮小一點,
把台灣縮小至你家人,這人天天拍片要武
統你全家,說你跟他原本是一家親,縱使
沒有血緣關係也原本就是一家人,每天恐
嚇你的人身安全,你還可以接受嗎?
這支那人那是國民搞清楚好嗎,這麼喜歡
帶回家養好嗎,別留在台灣
邏輯正確
有沒有影響台灣安定 是你判定的?
武統言論明目張膽 你說沒影響就沒影響嗎
武統就是叫他們用槍打死我們耶,你還
要說這什麼話?
好了啦,你是不是拿錢給師父買房子
的啊?
牆外的人對牆內言論真是高潮到不行
實際拿錢的人不處理真正共諜不抓 然後
找轉發文宣的人 欺善怕惡吧
可以把黃安的台灣身分廢了嗎
他的邏輯就是他家搬了一個從老王家來的
女人跟他住一起,,整天說老王棒子好厲
害弄得她好舒服,早晚老王會用他的大棒
子讓他家變老王家,
。挺的下去的我也是服了,正常人邏輯都
會把這種惡房客趕走
這才是熟悉的八卦版,讚!
八卦版真的大部分都是你這種人欸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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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上「賀瓏夜夜秀」糗了!移民署指王志安「移民署是用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6條來撤銷或廢止他的簽證 第 16 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 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 一、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X
Re: [討論] 綠醫如果覺得中配父母依親不合理^^^^^^^^^^^^^^ : 所以如果覺得問題在依親,請綠醫找對人哭訴 : 例如 : 陳時中王必勝、波媽賴惠員之類的 : -----15
Re: [爆卦] 蕭美琴是以美國人身份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先假設一下蕭從頭到尾都是國民,沒設籍過但也沒放棄過。 根據移民署的目前資料,蕭之前是屬於無戶籍國民。 流程是必須要先申請居留,再申請定居才能拿到身分證。 -----以下的條件都是後來才修法的,當時的條件請跳到beautydots推文那段----- 長網址懶得縮8
[問卦] 為什麼宣揚台獨就可以?小弟我不懂啦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14條第1項第四款 四、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聽說陸配網紅犯了這條準備要被廢止居留遣返11
Re: [討論] 李貞秀放棄中國籍的具體做法是什麼?在野提縮短陸配入籍年限 陸配外配獲身分證不同路徑一次看懂 至於陸配方面,因兩岸當前互不承認,台灣當然也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與護照,因 此政府並非以國籍法,而是以「中華民國憲法」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5
[討論] 八卦板:宣傳武統就驅逐出境 言論自由呢 ?關於陸配網紅 在台多次發表武統言論,今移民署廢止其居留許可、擇期將強制安排出境 相關新聞也被轉貼到PTT八卦板 不少八卦板友對此紛紛表示不滿,並直言 言論自由呢 ? 綠色恐怖 民進黨執政 連主張武統都不行了、這樣就要廢止居留權 ? 也有八卦板友建議該陸配申請釋憲、找律師打法律訴訟,,等語5
Re: [討論] 大家覺得有居留證的陸配算台灣人嗎?陸配一般來說有2種 1 嫁來台灣 並長期在台灣定居生活而後取得身分證 2 台商 台幹 在中國當地娶了中國籍女子 除了宴請 登記 見父母回台之外其餘時間 幾乎都在中國工作 生活 ( 這種陸配最多只能有台灣依親居留證) ===========================================================================4
[問卦] 關於發放6000元資格問題嗨 各位大大好 小弟不是法律政治相關人士 想請問以下八種人士,有應盡中華民國的繳稅的義務嗎? 請版大的大大幫忙解答。 小弟我認為要盡國民的義務,才能享有權利。4
Re: [討論] 賴清德放棄台獨 侯友宜不肯放棄九二共識老美一中政策 綠糞也是舔爆阿 問題是老美也不承認台灣 還是一直去交流 所以綠糞倒底在執著什麼 九二共識不存在 你說 一個中國 沒有各表只有一中1
Re: [討論] 華仔是媚共藝人?依照王王冷的說法 這樣陸委會應該要被追究瀆職了 第12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 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