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三峽車禍肇事老翁余文正 今早7:20
※ 引述《f544544f (EricSance)》之銘言:
: 責任編輯 賴彥琪
: 5月19日新北市三峽發生重大車禍,釀成3死12傷,而肇事的78歲老翁余文正也陷入昏迷,: 前傳出一度能睜眼,不過今(31)日上午7時20分仍宣告不治。
: 人死了 就查不到了
其實不能說「查不到」
只是檢察官會因為「被告已死亡」,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必須、且只能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但在民事方面,相信相關人員會轉而向余某家屬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在其已知的遺產範圍內,優先取得賠償金
然而因為依法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些在世被害者、已故被害者的家屬只能自行向法院起訴,並繳納裁判費
至於是否能聲請訴訟救助、免繳,則是不同一回事。
不過同時也要擔心的在於
如果超出遺產範圍,基本上就多出的部分,一分一毫恐怕是拿不到的...
順帶一提,就死因部分
亞東醫院的說法是:
余姓男子五月十九日因多重外傷被送至亞東醫院治療,五月十九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期間經多次手術及於加護病房持續以非手術性療法治療,仍因多重器官衰竭於五月三十一日上午不治死亡,已回報檢警相驗。因事涉司法調查,後續將報由檢方依法辦理。
看起來是正常老化的現象,癒合速度慢也許是正常的
但反正人走了,只能希望其家屬坦然面對司法,敢脫產的話,就要面對「契約(被宣告)無效」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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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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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家屬你會出來陪XD別搞笑了 世界上
我看沒人辦得到
扣押病例跟文件,家屬到底簽了什麼跟沒
簽甚麼
慘了,民進黨執政,我為那些被害的死者感
到擔憂了,以民進黨司法改造,壟斷憲法法
庭,法綠工會學者廢死,這龐大的司法毒瘤
集合,所造成的司法亂像,死者及家屬的公
之前是公司高管,資產應該是夠賠
道與正義,令台灣擔憂
拋棄繼承準備中
家屬就拋棄繼承 遺產夠賠剩的給國家
遺產不夠賠 不夠的部分受害者自己吞
剛退休 手上有大同股票又有房子 賣一賣
應該夠賠還有剩
馬來人不懂台灣法律就閉嘴好嗎
只能就余翁遺產裡請求賠償
家屬都在國外,應該早脫產完了。
這篇有違憲嗎
希望他遺產夠付了
真巧 被發現是民進黨樁腳就死了
建議政府修法,現在人都不婚不生,以後
沒有配偶跟子女的老人都要列管
賠屁
台豬駕駛獨步全球
問他老婆最準 八成家庭糾紛自殺殺人
不信這樣就掛了,是不是故意掛的
家屬限定繼承就好了啊搞那麼複雜
現在就是限定繼承了啦
你的脫產是什麼 XD 人都死了要怎脫產? 之前
假扣壓的範圍內就是賠款上限了 再多就沒有
其他因為不在其名下的 除非家屬是腦殘 不然
不在其名下的婚姻共有財產一定早移走了 不
然一進入遺產判定 照慣例是共有財產一半而
且還要看還債在前還是後..正常家屬不會賭這
個 一定在人死前非名下的共有產全移走啦
至於名下的 當下政府不就說已假扣壓了 也不
可能移了 所以所謂的脫產是啥 XD?
小孩是外國籍 老婆已經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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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相信 把他的屍體照給大家看看 這傢伙背景那麼硬 前幾天還吵著轉院 今天早上就死了 那有這麼快的9
當我白癡? 媒體隨便報一個「死了」, 你們就一堆人信了、轉發 笑死! 這社會腦袋是不用開機的喔?X
鄉民不用這麼生氣 要脫產沒那麼容易 戶頭的現金就算昏迷的時候去轉到其他人戶頭或是提出來 這個都是未來要追回來的(這個很好查) 不動產也沒這麼簡單轉移![Re: [新聞] 快訊/三峽車禍肇事老翁余文正 今早7:20 Re: [新聞] 快訊/三峽車禍肇事老翁余文正 今早7:20](https://i.imgur.com/RmQkwtW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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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起發生在總統府旁邊 也是78歲高齡無照駕駛開車車禍 後來被撞的一名特斯拉車主說 肇事者似乎很容易沒有訊號, 難以聯繫![Re: [新聞] 快訊/三峽車禍肇事老翁余文正 今早7:20 Re: [新聞] 快訊/三峽車禍肇事老翁余文正 今早7:20](https://i.imgur.com/9hHF2zQb.jpg)
這案子疑點重出 是車禍死亡或是怕大賠償被死亡 檢察官要好好查一下 建議先把醫院監視器全部保存 以上
聽說房子車子都在太太名下,只剩戶頭跟股票,百來萬吧,一人能分個幾十萬~幾萬也是不錯 然後老翁有買保險 理賠金不算遺產,所以受益人拿了理賠金也不用賠償被害人,應該有幾百萬吧 真是可喜可賀~ -----2
欸不是 所以之前是誰在造謠說這惡魔已經醒了? 連少康戰情室都貼了呢 八卦版都有人在轉發(現在搜不到八成砍文了)1
, : 前傳出一度能睜眼,不過今(31)日上午7時20分仍宣告不治。 : 新北市三峽本(5)月19日發生3死12輕重傷車禍憾事震驚全台,肇事的78歲老翁余文正 在 : 故發生後,也因傷勢嚴重,被送往亞東醫院搶救,歷經2次手術與12天治療後,今天(31
其實我也是贊成溯及既往,還有因為故意或過失導致他人損害的必需概括繼承賠償責任。 只是因為死掉,就想著可以免除所有應負擔之責任,讓受害者們求償無門,這對受害者們 而言太不公平了吧。 要怨就怨自己有這樣的父母,誰讓你們不管好自己的父母,明知歲數大了,認知能力了跟 著衰退了,還硬要開車,導致別人的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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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抱怨] 三立新聞真的很棒耶今天那個案件是因為當事人過世 「被告在檢察官偵查前或者偵查中死亡,檢察官就應該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六款的規定,為不起訴的處分」 才是不起訴的, 不論殺人有沒有遂4
Re: [問卦] 三峽78歲老翁撞人案怎麼沒再追了?我每天都在追 每天都更新一下有沒有關於三峽的新聞 這熱度退太快了 想當初鄭捷的新聞是鋪天蓋地 為什麼余文正的新聞才報沒幾天??
Re: [新聞] 高中生吃鰻魚飯「喉嚨被刺傷」!怒告店家不是說地檢署的檢察官都被詐騙案搞到心力憔悴嗎? 但這種案件被檢察官處不起訴處分,不代表告訴人就不能繼續和檢察官吵,反正檢察官都被 詐騙案癱瘓了,有可能案件都隨便辦 引用雷皓明律師寫於法律101的內容,告訴人可以提起再議再議爭取權益![Re: [新聞] 高中生吃鰻魚飯「喉嚨被刺傷」!怒告店家 Re: [新聞] 高中生吃鰻魚飯「喉嚨被刺傷」!怒告店家](https://i.imgur.com/raPLVNHb.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