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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孫生又出事!涉性侵+妨害性隱私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訊/孫生又出事!涉性侵+妨害性隱私 作者
mimi1020b
(王一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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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台灣的法律

是怎麼放這些人逍遙在台灣的街頭的

性侵 性騷 妨害隱私 多項重罪

「行為人利用被害人無力反抗之情狀,施以違反其性自主之強制性交行為,手段卑劣,侵害法益重大,屬重創被害人身心之惡性犯行。」

「被告之行為,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與人格尊嚴,已構成強制性交之既遂犯,犯罪情節重大。」

「其行徑不僅背離基本人倫,尤對被害人造成難以癒合之心理創傷,應予嚴懲。


「行為人以言語、肢體或其他方式,對被害人反覆為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不當行為,致影響其人格尊嚴與身心安寧。」

「該等行為已逾越社交容忍範圍,屬不容小覷之性騷擾行為,影響被害人心理甚鉅。」

「顯示其性別意識偏差及對他人基本尊重之缺乏,應予矯正並負相當法律責任。」



「行為人擅以科技設備竊錄他人私密影像,嚴重侵害其個人隱私權,並造成莫大恐懼與羞辱感。」

「其不法行為具計劃性與持續性,已構成妨害秘密之重大不法。」

「被告違反社會對個人隱私基本保障之期待,犯罪情節不可輕縱。」



接連為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隱私等行為,情節惡劣,顯示其罔顧他人權益與社會法秩序,犯罪態樣多元且手段卑劣,實屬難以寬貸之重大犯罪。」

「被告行徑不僅侵害被害人之身體自主與隱私,更造成無可估量之精神創傷,對社會風氣及公共安全均構成嚴重威脅,應予從重量處。」


這樣不是犯罪態樣多重且手段卑劣,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人格尊嚴及隱私權,造成重大心理
創傷,難以癒復,對社會法秩序與公序良俗亦造成嚴重危害。

這不妥妥的 對公共社會有重大危害嗎?

在美國 偷東西 都要直接被送到監獄了

這是不可思議的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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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文!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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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pen2002 05/29 17:57who cars/.?

yahoo2505 05/29 21:23性騷沒到重罪吧,性侵才開始調查你急

yahoo2505 05/29 21:23個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