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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跑來八卦版問法律意見的八卦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跑來八卦版問法律意見的八卦作者
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
時間推噓 X 推:2 噓:3 →:4

八卦板號稱PTT最多人聚集之板,也是最容易衝突的地方,搞到走上法庭也是偶有之事。

所以三不五時就會有人上來問自己留言太衝被告公然侮辱了怎麼辦。

而這時常有人會拿ID不等於現實人,所以不會成立的理論來說不用和解別理他。

但法院好像並不是一定這樣認定。

有興趣的可以看看整個判決書 https://shorturl.at/yTpCl

這是最近的判決。

下面是我簡單捉的一些重點


本案係被告洪英君提起上訴,其上訴意旨略以:原判決認為PTT網路論壇暱稱「senra5115」對暱稱「zzzz8931」謾罵,有公然侮辱告訴人楊尚勲,但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易字第2631號判決認為在網路上所創設之帳號不具公信力,在客觀上無
法使一般上網瀏覽該網頁之人,可以確信或推知其真實身分,不構成公然侮辱公然侮辱,因稱「zzzz8931」不能代表為告訴人,不構成公然侮辱,且被告雖坦承在論壇留言之事實,但已表明與告訴人不相識,留言只是針對時事評論,並無指定對象,沒有指名道姓,不能代表認罪等語。

本案經本院合議庭審理結果,認原判決以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核其認事用法俱無違誤,量刑亦屬允當,應予維持


八卦版有些人喜歡說ID無法連接到現實之人,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所以PTT罵人不會有事。

卻不告訴你那是一種見解,但也有不同的見解

現代人以暱稱、別名、帳號在網際網路從事各項活動,彼此可能並不知悉其現實世界之姓名、年籍、職業、嗜好等資訊,但對於該些網際網路上之暱稱、別名或帳號,背後均係由現實世界之人進行運作並賦予意義乙節,則為眾所周知。

故無論是個人在現實世界或臉書社群所展現之人格形貌,均屬存在於現實世界之同一主體所展現之人格,則行為人只要對該身分為現實世界之人所經營有所認識,並預見其侮辱行為足以貶抑臉書社群對於該身分之人之評價,影響其社會生活,對於該網路身分之名譽保護,即不應與現實世界有所差異(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558號判決意旨參照)



明明就有免費法扶這種資源可以詢問,再不然也能去法律板這至少比較專業的板面問。

卻跑來號稱半文盲聚集地,詢問關係自己的法律意見。

這和自己肚子痛去找路邊賣草藥的給醫療意見有什麼不同?

草藥郎中說你肚子痛只是吃多了,不用管,結果是盲腸炎拖到變腹膜炎,他會負責嗎?

有沒有不找專業,反而跑來找些可能害死自己意見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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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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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loud3455 (203.121.254.197 臺灣), 02/07/2025 21:19:42

tn00270144 02/07 21:23我覺得有法律問題,真的直接去查判決

tn00270144 02/07 21:23書,看看其他案例是最好的方式。

tn00270144 02/07 21:24就算真的要問,也應該去法律版問而不

linda17a3 02/07 21:24誰跟你講不會成立的

tn00270144 02/07 21:24是在八卦版

linda17a3 02/07 21:24你法律老師是苗博雅嗎

k44754 02/07 21:25就看法官啊 ,自 由 心 證

tchialen 02/07 21:26這裡是翻車板 翻車理所當然

xoyster 02/08 15:23看板 板 八卦板 板板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