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新聞] 丟臉丟到國外!台漁船「殺海豚當餌」捕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丟臉丟到國外!台漁船「殺海豚當餌」捕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2

※ 引述《wavelet (0)》之銘言:
: 記者 宋佳娟 / 攝影 吳忠勳 葉奉達 武紹隆 報導
: 丟臉丟到國外去!屏東一艘遠洋漁船,去年在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船長竟然指示外籍漁: ,非法獵殺「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再當成誘餌來吸引鯊魚,結果被加拿大政府發: ,通報我國,船長、7名外籍漁工都被逮。

針對這件事,屏東地檢署在周休期間,發佈了相關通報

記載如下:

本署近期接獲農業部漁業署通報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請求我國協助,指稱有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遭非法獵殺,隨指派民生專組檢察官賴以修負責偵辦,並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內政部移民署屏東專勤隊、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農業部漁業署等單位共同組成專案小組,經縝密蒐證後,先於民國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拘提在「連○發」遠洋漁船上的七名外籍漁工,又於同月二十五日上午持屏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於東港漁港搜索吳○福所駕駛之「連○發」遠洋
漁船及其於屏東縣東港鎮住處。

經查,吳○福於一一三年六月間駕駛「連○發」遠洋漁船在西北太平洋海域進行作業時,
涉嫌指示船上外籍漁工撈捕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將海豚宰殺後,利用其血塊做為誘餌,藉由鯊魚嗅覺靈敏之特性吸引鯊魚,以提高鯊魚捕獲量。案經檢察官偵訊後,認吳○福及七名外籍漁工,均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嫌,對七名外籍漁工部分,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對吳○福則諭知交保十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

海豚為我國公告之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屬於珍貴稀有物種,部分種類臨絕種,整體族群數量亦逐年減少。民眾應具備充分之海洋保育意識與責任感。近年來已有多起國際組織揭露我國漁船涉及宰殺保育類動物的非法行為,嚴重損壞我國國際形象。本署特此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凡有蓄意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行為者,本署必將本於「速辦、嚴查」原則,積極偵辦不法行為,以維護海洋生態環境並彰顯法治精神。

*所指的「外籍」,其他報導稱是「印尼籍」



另外,該通報同時檢附現場照片

按照文字敘述,涵蓋到「漁獲」、「捕獲的鯊魚肉塊」、「遭切割的鯊魚魚鰭」等,單看都覺得有夠狠毒

雖然鯊魚不是受保護生物,但這種作法根本有欠妥適考量...



順帶一提,地檢署另有補充一件事:

針對是否存在「割鰭棄身」(按:即「魚翅貿易」)的問題,《遠洋漁業條例》雖視非法捕鯊為重大違規,但與此案涉有《野保法》偵辦有所不同,暫不追究吳○福等人漁獲市場流向。

由此可見,「魚翅」部分相信是另一回事,如果沒有個人或單位告發,地檢署大概是秉持著坐視不理的態度,暫時不會理會無關的爭議。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01.168.243 (馬來西亞)
PTT 網址

a7788783 04/27 20:45跟那船收魚翅的人後台很硬吧?

zp01 04/27 20:48Team Taiwan、台灣尚勇

sanshin 04/27 21:33以台灣司法,大概不用關,罰一兩萬

Oggy 04/27 21:36法院有不告不理 檢察機關也不告不理嗎?

simon9331 04/27 22:17拿出黨證就無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