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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美62歲男試圖自轟!警上門勸阻無果 「連開10槍」擊斃他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美62歲男試圖自轟!警上門勸阻無果 「連開10槍」擊斃他作者
hayate232
(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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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say (12333)》之銘言:
: 其實在美國就是這樣
: 舉例來說.....如果你的朋友情緒不佳
: 什麼拿刀要自殘...點瓦斯要自爆
: 這種有危險的,可能警察來可能真的是送她最後一路
: 你報警,等警察來
: 警察一定不會貿然往前
: 而是會要求她什麼放下刀子,放下有危險性的
: 但是如果你朋友親人,要是狀況真的不好
: 大吼大叫,又拿危險東西往警察走來,
: 讓警察覺得有危險
: 可能就真的是被擊斃了
: 他們好像沒要求依定要打腳之類的?
: 有嗎,還請有美國鄉民說明分享
: 孕婦,殘障老人 依樣是數槍連發的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9-l6qQFhlM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Upws7Ej2Qs

辣椒水 警棍 電擊槍 無效之後才,使用致命武器就是情況很緊急必須立即阻止對方的情況

簡單來說,你只開一兩槍 瞄準打手腳,有時間瞄準 代表情況不危急,既然情況不危急
為何要使用致命武器? 你報告只能寫不可預期的打到手腳之類的吧..

如果你寫 特別瞄準手腳,反而還有執法過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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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2.1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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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UTO 10/22 03:03所以美國都搞極端

GetMoney 10/22 07:38操他媽的死黑鬼~死光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