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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為什麼美國警察執法都要強調對方無罪?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為什麼美國警察執法都要強調對方無罪?作者
hayate232
(CY)
時間推噓 4 推:5 噓:1 →:55

是這樣的

我看大多數美國警察 執法的時候,大多數都強調 對方現在沒有任何罪



好像因為第四憲法修正案,當嫌疑人 無罪,也就是並不是嫌犯 現行犯的時候,警察是
完全不能 控制對方,像是上手銬或是壓制。

而是用 對峙方式溝通,如果你對將對方隨意上銬 拘留 甚至毆打,會面臨到解雇和鉅額賠償問題。

還有其他例子,警察開超速罰單也會說,你現在沒有違規 沒有罪,只是要讓你知道你有發生這件事,剩下的要去法院。


為什麼大多數執法的時候都會強調 對方沒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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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19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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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hbad54 03/26 01:43罪刑法定主義。警察無權定罪

對方沒有罪,大多數情況除非對方同意,你都不能強制拘束對方,不然會被告?

bobby94507 03/26 01:44有罪的已經

你拿刀 拿槍 威脅到奇他人生命安全,當然是以現行犯處理囉

jay11404 03/26 01:56我們內建在憲法第八條

CCWck 03/26 01:57一樓要說的是無罪推定吧?

美國就無罪推定,然後當你無罪的時候警察不能對你上銬,反正他們的 拘捕流程並沒有 網路上影片那麼簡單.意外的複雜。

alan3100 03/26 02:03所以為啥你覺得上銬或控制能隨便?

當然不覺得能隨便阿,所以我開頭就講 大多數情況都是雙方用嘴巴溝通

CCWck 03/26 02:05台灣的拘提逮捕也有法律規定啊,強制處分

CCWck 03/26 02:05當然是違背當事人意願的,不然怎麼叫強制

CCWck 03/26 02:05

CCWck 03/26 02:05刑事訴訟法翻一翻吧

可是有警察直接扁人? 感覺直接扁人至少要罰50萬美..

alan3100 03/26 02:08你看啥影片...哪來直接上銬再調查的?

PoliceActivity 很多直接上銬,但他們都已經是現行犯,可能身上有刀 有槍或是有人 報案需要釐清情況。

alan3100 03/26 02:08基本上不居留就是在套話

對,我美國朋友好像說,當警察問你 你知道這邊限速多少嗎? 你一定要說不知道,因為 你說知道已經算認罪了。

CCWck 03/26 02:09警察扁人就不是正常程序,和台美法制沒有

CCWck 03/26 02:09直接關系,比較像是實務上有沒有確實踐行

CCWck 03/26 02:09法律規定的問題

※ 編輯: hayate232 (114.43.1.198 臺灣), 03/26/2023 02:10:49

CCWck 03/26 02:13你把強制處分發動的情景和有罪無罪搞混了

alan3100 03/26 02:13講白了就是別多話 警察會挑語病拘留你

然後法律上也有緘默權,你有權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CCWck 03/26 02:13。被告有罪之後的刑之執行,就是拘役罰金

CCWck 03/26 02:13徒刑那些的。逮捕過程的上銬或壓制等行為

CCWck 03/26 02:13並不是刑罰

※ 編輯: hayate232 (114.43.1.198 臺灣), 03/26/2023 02:16:22

orze04 03/26 02:17會被反咬誘導 證據可能無效

CCWck 03/26 02:18不回答任何問題,連姓名都不說,只是自己

CCWck 03/26 02:18給警察理由送你去警察局而已

正常都會給姓名拉,因為 就算法律上你可以拒絕所有問題,但姓名ID 不給 是找自己和 警察麻煩,浪費雙方時間,但警察也不能帶你去警局 因為你是無罪的,那警察也沒理由 讓無罪的人去警局。

jay11404 03/26 02:20那的確不叫刑罰那單純就是犯罪

jay11404 03/26 02:20桃鴿的例子就是強制罪,沒那麼複雜的

alan3100 03/26 02:20並不能喔 拘留不合法會賠錢

CCWck 03/26 02:24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看一下,不配合查驗

CCWck 03/26 02:24身分,警察是可以合法把你帶去警察局的

你是說台灣還是美國阿,美國好像沒辦法,那個第四憲法修正案太屌..

※ 編輯: hayate232 (114.43.1.198 臺灣), 03/26/2023 02:24:43

CCWck 03/26 02:26警察局拘留室和看守所的羈押被告全部都是

CCWck 03/26 02:26無罪的啊....有罪的是送去監獄

alan3100 03/26 02:27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

jay11404 03/26 02:29要滿足第六條才能適用第七條,第六條

jay11404 03/26 02:29遵循的就是神島憲法第八條精神,

jay11404 03/26 02:29也就是美國第四修正案的內容

我剛剛查了一下 第四憲法修正案,除非你是真的罪犯或是被套話完全是無敵星星,合理 的理由通常都是跟刀子 槍械 毒品 有關的才能直接搜查扣押,只是路人警察完全沒辦法 要姓名ID。

https://i.imgur.com/nSWn0gc.png

alan3100 03/26 02:29就算你跳講台灣也不是能隨便查的

※ 編輯: hayate232 (114.43.1.198 臺灣), 03/26/2023 02:32:10

CCWck 03/26 02:31樓上幾位說的都對,警察的身分查驗有法定

CCWck 03/26 02:31發動條件,我只是想回應“無罪之人”不能

CCWck 03/26 02:31帶去警察局的說法

無罪進警局我有發生一次,就只是去做筆錄而已,不報姓名卻要被強制去警察很怪,要也 是其他理由,像是目擊者 車禍的人 提供行車紀錄器 等因素

※ 編輯: hayate232 (114.43.1.198 臺灣), 03/26/2023 02:33:49

jay11404 03/26 02:33是的這就叫禁止無理搜查與扣押,

jay11404 03/26 02:33美國憲法是上古產物,只能用修正案後加

CCWck 03/26 02:33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就是在說你引用文章

jay11404 03/26 02:33二戰後成立的民主國家憲法基本內建

CCWck 03/26 02:33的這件事情

CCWck 03/26 02:36之前客委會李永得的新聞就是這條法規的爭

CCWck 03/26 02:36

那個我只是覺得中華民國法律沒寫好,說是這麼說美國法律更多奇怪的問題,目前討論的 都是沒問題的,有問題的是 前後矛盾的法律,像是警察接到報案說有人拿著AR-15 在附 近晃,由於第二憲法修正案 第四憲法修正案,除非對方舉槍瞄準到人或是踏到別人的私 人領域,不然警察無權干涉只能放他走,警察心裡也會怕怕的吧XD

※ 編輯: hayate232 (114.43.1.198 臺灣), 03/26/2023 02:42:00

CCWck 03/26 02:41不只民主國家,理論上有簽署公民與政治權

CCWck 03/26 02:41利國際公約的國家都應該受到類似的規範

CCWck 03/26 02:46美國情形比較複雜,可以合法擁槍的州不一

CCWck 03/26 02:46定可以合法亮槍

德州有一個不成文規定,正常情況下不會有人揹著步槍出門,即使這行為是違法的,你要 帶步槍通常都是去打把打獵,個人防衛還是用手槍。

※ 編輯: hayate232 (114.43.1.198 臺灣), 03/26/2023 02:49:11

CCWck 03/26 03:00刑事訴訟法很有趣,但每一次的修正,背後

CCWck 03/26 03:01幾乎都有很多血淚故事

i1210 03/26 04:20無罪推定

i1210 03/26 04:21另一種就是刑徵手法而已

i1210 03/26 04:22警察瞎掰殺人犯無心無意殺人來套話。

i1210 03/26 04:23檢舉駕駛攜毒可能是陷害,要真的搜出來才

i1210 03/26 04:23能起訴。

i1210 03/26 04:25刑徵的話watts殺3人警察都能瞎掰理由。

super10000 03/26 08:23這比較有sense的,有些87就直接銬了

lovecoqu 03/26 09:51台灣不是直接開扁 google就有

jay11404 03/26 12:51更有趣的問題是為何幾乎沒聽過台人拒絕

jay11404 03/26 12:51無理搜查時喊這是我憲法第八條保障權利

super10000 03/26 17:51其實很多你不知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