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為什麼美國警察執法都要強調對方無罪?
是這樣的
我看大多數美國警察 執法的時候,大多數都強調 對方現在沒有任何罪
好像因為第四憲法修正案,當嫌疑人 無罪,也就是並不是嫌犯 現行犯的時候,警察是
完全不能 控制對方,像是上手銬或是壓制。
而是用 對峙方式溝通,如果你對將對方隨意上銬 拘留 甚至毆打,會面臨到解雇和鉅額賠償問題。
還有其他例子,警察開超速罰單也會說,你現在沒有違規 沒有罪,只是要讓你知道你有發生這件事,剩下的要去法院。
為什麼大多數執法的時候都會強調 對方沒有罪
--
罪刑法定主義。警察無權定罪
對方沒有罪,大多數情況除非對方同意,你都不能強制拘束對方,不然會被告?
有罪的已經
你拿刀 拿槍 威脅到奇他人生命安全,當然是以現行犯處理囉
我們內建在憲法第八條
一樓要說的是無罪推定吧?
美國就無罪推定,然後當你無罪的時候警察不能對你上銬,反正他們的 拘捕流程並沒有 網路上影片那麼簡單.意外的複雜。
所以為啥你覺得上銬或控制能隨便?
當然不覺得能隨便阿,所以我開頭就講 大多數情況都是雙方用嘴巴溝通
台灣的拘提逮捕也有法律規定啊,強制處分
當然是違背當事人意願的,不然怎麼叫強制
?
刑事訴訟法翻一翻吧
可是有警察直接扁人? 感覺直接扁人至少要罰50萬美..
你看啥影片...哪來直接上銬再調查的?
PoliceActivity 很多直接上銬,但他們都已經是現行犯,可能身上有刀 有槍或是有人 報案需要釐清情況。
基本上不居留就是在套話
對,我美國朋友好像說,當警察問你 你知道這邊限速多少嗎? 你一定要說不知道,因為 你說知道已經算認罪了。
警察扁人就不是正常程序,和台美法制沒有
直接關系,比較像是實務上有沒有確實踐行
法律規定的問題
你把強制處分發動的情景和有罪無罪搞混了
講白了就是別多話 警察會挑語病拘留你
然後法律上也有緘默權,你有權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被告有罪之後的刑之執行,就是拘役罰金
徒刑那些的。逮捕過程的上銬或壓制等行為
並不是刑罰
會被反咬誘導 證據可能無效
不回答任何問題,連姓名都不說,只是自己
給警察理由送你去警察局而已
正常都會給姓名拉,因為 就算法律上你可以拒絕所有問題,但姓名ID 不給 是找自己和 警察麻煩,浪費雙方時間,但警察也不能帶你去警局 因為你是無罪的,那警察也沒理由 讓無罪的人去警局。
那的確不叫刑罰那單純就是犯罪
桃鴿的例子就是強制罪,沒那麼複雜的
並不能喔 拘留不合法會賠錢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看一下,不配合查驗
身分,警察是可以合法把你帶去警察局的
你是說台灣還是美國阿,美國好像沒辦法,那個第四憲法修正案太屌..
※ 編輯: hayate232 (114.43.1.198 臺灣), 03/26/2023 02:24:43警察局拘留室和看守所的羈押被告全部都是
無罪的啊....有罪的是送去監獄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
要滿足第六條才能適用第七條,第六條
遵循的就是神島憲法第八條精神,
也就是美國第四修正案的內容
我剛剛查了一下 第四憲法修正案,除非你是真的罪犯或是被套話完全是無敵星星,合理 的理由通常都是跟刀子 槍械 毒品 有關的才能直接搜查扣押,只是路人警察完全沒辦法 要姓名ID。
https://i.imgur.com/nSWn0gc.png
就算你跳講台灣也不是能隨便查的
樓上幾位說的都對,警察的身分查驗有法定
發動條件,我只是想回應“無罪之人”不能
帶去警察局的說法
無罪進警局我有發生一次,就只是去做筆錄而已,不報姓名卻要被強制去警察很怪,要也 是其他理由,像是目擊者 車禍的人 提供行車紀錄器 等因素
※ 編輯: hayate232 (114.43.1.198 臺灣), 03/26/2023 02:33:49是的這就叫禁止無理搜查與扣押,
美國憲法是上古產物,只能用修正案後加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就是在說你引用文章
二戰後成立的民主國家憲法基本內建
的這件事情
之前客委會李永得的新聞就是這條法規的爭
議
那個我只是覺得中華民國法律沒寫好,說是這麼說美國法律更多奇怪的問題,目前討論的 都是沒問題的,有問題的是 前後矛盾的法律,像是警察接到報案說有人拿著AR-15 在附 近晃,由於第二憲法修正案 第四憲法修正案,除非對方舉槍瞄準到人或是踏到別人的私 人領域,不然警察無權干涉只能放他走,警察心裡也會怕怕的吧XD
※ 編輯: hayate232 (114.43.1.198 臺灣), 03/26/2023 02:42:00不只民主國家,理論上有簽署公民與政治權
利國際公約的國家都應該受到類似的規範
美國情形比較複雜,可以合法擁槍的州不一
定可以合法亮槍
德州有一個不成文規定,正常情況下不會有人揹著步槍出門,即使這行為是違法的,你要 帶步槍通常都是去打把打獵,個人防衛還是用手槍。
※ 編輯: hayate232 (114.43.1.198 臺灣), 03/26/2023 02:49:11刑事訴訟法很有趣,但每一次的修正,背後
幾乎都有很多血淚故事
無罪推定
另一種就是刑徵手法而已
警察瞎掰殺人犯無心無意殺人來套話。
檢舉駕駛攜毒可能是陷害,要真的搜出來才
能起訴。
刑徵的話watts殺3人警察都能瞎掰理由。
這比較有sense的,有些87就直接銬了
台灣不是直接開扁 google就有
更有趣的問題是為何幾乎沒聽過台人拒絕
無理搜查時喊這是我憲法第八條保障權利
其實很多你不知道而已
爆
[問卦] 警察在私人土地能執法嗎(交通)剛看了這則新聞 內容大概是 警察發現前車轉彎未打方向燈 駕車前往攔查9
Re: [問卦] 警察要看你手機實聯制 你真的敢拒絕嗎文長慎入 本魯半夜睡不著覺,翻翻刑法看能不能助眠,順便思考自己如果遇到的話要如何自保。因為本魯也算是法盲一個,大學也只修過幾學分的法律,所以可能(甚至應該)會有錯誤,但希望能夠拋磚引玉一下 首先警察如果要看我手機裡面的東西的話那就是搜索。原則上就需要有搜索票,所以警察如果沒有搜索票的話當然沒辦法要求看你的手機。但刑事訴訟法上有附帶搜索(第130條)與同意搜索(第131條之1)等等的例外。 首先同意搜索的話就是我主動把手機打開給警察看,那這樣基本上就是合法搜索了。另外附帶搜索則是在執法人員逮捕犯罪嫌疑人時為了確保執法的安全而設的規定,所以如果要討論附帶搜索的前提就是執法人員逮捕需要是合法的,而且搜索的範圍僅限於為了確保執法人員的安全,那搜索範圍當然不應包括我手機裡的簡訊。 再來說說刑法本身,我如果拒絕警察的要求到底會不會構成妨礙公務罪?這些罪名是列在刑法第135到141條的部分,其中我覺得比較有可能發生的應該是第135、138、140條:10
Re: [爆卦] 嘉義刑事第五庭審判長三位法官原文太長..... 這裡講重點、大家也最關心的: 1.法官並沒有說那個打警察的被盤查者「各方面都無罪」啊! 原文已轉述寫了法官說被告可能(因為法官習慣不把話事先說死)有罪!刑事實體法上: 嫌犯(如果在練習題裡面)構成傷害罪啊!可是為什麼該嫌犯沒有因此被判有罪?9
[發問] 有學長用家暴罪現行犯逮捕的實務經驗嗎小弟目前遇到的家暴現行犯都是因為違反保護令而逮捕 但家暴法第26條第1項:「 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理。」 第2項:「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而家庭暴力罪的定義在第2條第2項:「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7
Re: [問卦] 現行犯定義?警察法律常識?: 八卦是各位不懂警察怎麼考試的啊 上面貼的現行犯是刑訴法條 是程序法 平常OO罪是刑法 是實體法 最基層的警察特考是不考刑訴的6
Re: [問卦] 若今天是歹徒被反殺歹徒父母妻兒出面淚訴警方執法過當 三姑六婆鄰居受訪表示歹徒有禮貌又孝順 特定立委民代緊急召開記者會替家屬討公道 警界高層及司法機關要求檢討嚴查用槍時機 法院判決徒刑併科罰金加上家屬高額民事求償=餘生當義警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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