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蘇一峰因病患隱瞞愛滋文被投訴醫院與議員
大家好,我是有位藥師。
醫療環境是百年大計,豈容你我推諉塞責~~~
就事論事,撇除政治,說明清楚。
首先分成醫學和法律來探討
一、醫學臨床實證:
1.美國CDC網站註明Preventing Occupation HIV transmission (預防因職業關
係感染愛滋病)
*應該假設所有體液都具有潛在的傳染性。
*需要戴上手套、護目鏡或是其他保護措施。
*應該該立即洗手,以及其他有接觸的皮膚部位。
*應該使用安全性針頭。
*使用後的鋒利物品和針頭應放在收納尖銳容器中。
參照美國CDC網站:
https://www.cdc.gov/hiv/occupational-exposure/index.html
二、即使台灣有關於HIV 暴露[後]預防性投藥;簡稱PEP。但是美國CDC 關於
PEP 明確的指出,美國FDA目前並未核准任何藥物的適應症可以使用在HIV
暴露[後]預防;只有推薦使用哪些藥物。
美國CDC資料來源:
https://stacks.cdc.gov/view/cdc/20711
三、即使現在有些研究指出某個藥品對PEP 有效且副作用較低。但現行FDA仍
未更改對於PEP的建議。
就簡單說;目前並沒有合法的藥物可以使用在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
藥。只有推薦的用藥。
新的研究:
2.https://www.askgileadmedical.com/docs/biktarvy/biktarvy-post-exposure-prophylaxis
再來就是針對這位疑似感染HIV患者或者是想替這些族群發聲的說法,節錄其
投訴院方敘述最後三行:
「抽血時感染者本身就不需要告知自己是否感染,血液也不會透過抽血而傳
染。若是針扎事件也有相關的SOP及事後預防性投藥PEP可使用,蘇醫師這番
傲慢無知言論,令人相當失望與憤怒。」
我們來看政府法規怎麼說?
二、政府法規
法規名稱: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04
其中
第4條:
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
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相關權益保障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而事實上該醫療機構並沒有拒絕這位患者的就醫權利。」
接著來看第12條:
1.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但處於緊急情況或身處隱私未受保障之環境者,不在此限。
「請問該位HIV病患;您有進行告知的義務了嗎?
而且您有提供感染源或接觸者的資訊嗎?」
若是在門診就醫,都可以掛號走進醫院了,這不是緊急情況。隱私的部分,
請問門診的門沒有關上嗎?還是診間有放了麥克風廣播給一般民眾得知?
就算是在急診,病患若是沒有在昏迷或者是瀕死的狀態下,還能開口講話;個
人認為在醫學上不算是緊急狀況。
再來是第15-1條、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因醫療之必要性或急迫性,醫事人員得採集檢體進行人
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檢測,無需受檢查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一、疑似感染來源,有致執行業務人員因執行業務而暴露血液或體液受人類免
疫缺乏病毒感染之虞。
醫師根據醫療之必要性;不需要對病患同意下可以進行HIV抽血檢測;於法有
評有據。
您這樣惡人先告狀,至於不?
另外
法規名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頒布愛滋病防治工作手冊 陸 感染控制
法規網址:
https://www.cdc.gov.tw/uploads/files/c1bd7351-97b5-47f9-8c31-4a799140b32a.pdf
記載職業暴露愛滋病毒處理原則
(一) 醫療院所工作人員/警消人員等被愛滋病毒陽性血液針扎感染的風險約
為 0.3%,經黏膜接觸感染的風險約為 0.09%,經破損的皮膚接觸而傳染
的機會,應低於黏膜接觸而傳染的機會。經暴露其他種體液或組織後而
感染HIV 的危險性,則尚無確切的統計資料可詢,但據估計應低於血液
的傳染危險性。
也就是說,不能排除HIV體液傳染的危險可能性。HIV患者對醫護人員打個噴
嚏,雖然無確切的統計資料可詢;但依舊不能被排除有被感染的可能性。
另外此法規亦說明:
避免直接接觸到感染者的血液或體液是最主要的處理原則
醫事人員依據此法規最主要的處理原則,理應告知身為抽血的醫事人員預防針扎事件,準備個護目鏡;很合理吧!?用個安全針頭,也很合邏輯吧!?
您這樣相當失望與憤怒啥?至於不?
又上述法規第4頁和第5頁提到,不論愛滋病暴露來源者,抗體反應為陽性或
未知或者是陰性;以及不論是否有預防性投藥;仍需定期(六周、三個月、六
個月)追蹤三次抗體檢驗結果,六個月後追蹤結果為陰性,即可排除感染。
這些醫事人員;不管是HIV陰性或是陽性,都要檢測到第六個月為陰性。才能
排除感染HIV。
您覺得這六個月當中,這些醫事人員有辦法好好睡覺嗎?家人不會提心吊膽
嗎?心情不會受影響嗎?
政府有賦予您應有的權利,但是您也必須盡到法律給予您的義務。
您還要找議員抗議,至於不?
最後
回到法規: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12條:
2.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害
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
第16條:
1.感染者應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治療及
定期檢查、檢驗。
2.感染者拒絕前項規定之治療及定期檢查、檢驗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得施予講習或輔導教育。
懇請政府中央機關開始調查該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抓去治療或輔導,依法辦
事!
Paper都唸不完了,還要唸法律,至於不?
歡迎記者及鄉民轉發。
謝謝大家!!
※ 引述《BMWi3 (在那叫什麼)》之銘言:
: 蘇一峰醫師因對隱暱HIV病史的病患發表意見,
: 被甲甲出征痛駡帶頭歧視造謠、制造愛滋污名
: 、傲慢無知、沒醫德
:
: 除了投訴服務的台北市立聯合醫院,
: 也找上dpp台北市議員鍾佩玲、林延鳳陳情
:
: 來源:
: ==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9tGLQofNV9wbZ8we/?mibextid=oFDknk
: https://i.imgur.com/3Ibn1IS.jpeg
: 這個社會病了,做錯事的團體還可以匿名來靠北投訴蘇醫師
: 愛滋病人隱瞞病情來檢查抽血,還可以怪醫護人員有意見
: #病人沒有服藥血液中每cc有五十萬隻hiv病毒
: #隱瞞不告知病史讓醫護人員幫忙抽血檢查
: 謝謝指教
: -------
: https://i.imgur.com/0wAEB4f.jpeg
: https://i.imgur.com/Bt5kubb.jpeg
: 希望蘇醫師不會被找去議會,
: 之前苗博雅就找公務員去議會唸推文了
: http://i.imgur.com/C1fQ6z9.jpg
: [新聞] 他發燒1個月不就醫 喘到掛急診!一驗「
: https://www.ptt.cc/Gossiping/E.9TnsVmWF0Jj0
: [問卦]蘇一峰醫師:男愛滋病人要求隱瞞 社會病了
: https://www.ptt.cc/Gossiping/E.mosn6-Lw0-2o
: 引:
: https://i.imgur.com/GJShxWy.jpeg
: ,要求他們的治療策略一切比照正常人甚至隱暱HIV病史...
: 講這種謊言還比誰都大聲
: 唉 愛滋感染者才有人權,醫護沒有人權
: R: [問卦] D卡:HIV是親民慢性病 可無套做愛
: https://www.ptt.cc/Gossiping/E.4zKHXkz47UoQ
: 引:
: 上課時我們學到hiv 患者時
: 有說他們就是身體會比較不好
: 簡單來說身體年齡會比正常人老10歲
: 打個比方如果糖尿病60歲易得
: 那他們可能就會早10歲得
: https://i.imgur.com/mXDu6EU.jpeg
: 在男男間性行為者中,相較於未使用PrEP的族群,感染梅毒的比率高出了45倍,而罹患其他
: 如淋病和披衣菌等性病亦高達11至25倍的機會。
: https://i.imgur.com/tpEjt24.gif https://i.imgur.com/hcoetVO.jpg
--
大家好,我是有位藥師。
目前開放醫療諮詢建議。
時間為半小時至1小時。不收取費用。
最後剛買了PS5新遊戲;等我玩完,會進行三個月減重15公斤的計劃並公開,請期待
--
有些人,有藥醫真的是上帝瞎了眼
這位醫師說過運動員可以嘗試利尿劑後
,他的話我就不參考了
蘇醫師因為話太多 有時候講話會出包
藥師.... 呵呵 你又不用去抽血
講風涼話我也會阿
我沒有說風涼話,我是請中央主管機關,依法辦理。調查該名HIV患者及其感染源;並給 予治療或輔導。不要亂帶風向。 也希望這些議員以身作則,通報給主管機關單位,依法辦理。千萬不能偏袒徇私。
更何況不只針扎還有很多侵入性治療耶
像是切片他也不會跟你講他愛滋患者阿
所以更需要讓民眾了解真相以及相關法律和危險性。
我是指主管機關單位應依法將該名HIV患者抓去
HIV就醫還不主動告知的出門被車撞啦!…
垃圾!
現實狀況是,醫療機關會拒絕盡到法律義務
表明自身患有愛滋病的病人
就事論事勒,要愛滋病患者去死就說
我從頭到尾哪裡說一個「死」字了? 我有憑有據的指出法律該如何處理。以及醫學上的研究和建議。不要想太多~~~ 請點開連結看清楚先。
※ 編輯: kiat (1.160.33.47 臺灣), 06/18/2024 23:42:43推 健保就不該給付那些亂搞的愛滋的人
他們應該要為自己的亂搞負責
推整理,隱暱HIV+的噁甲罪無可逭
你簽名檔很危險喔
1X
[問卦] 有人不知道愛滋事前/後投藥?prep/pep八卦版眾人才擠擠,竟然一堆人不知道? 疾管署: 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 PEP 如有從事不安全危險性行為、遭性侵害、共用針器或稀釋液的注射藥癮者等,而有直接接2
Re: [問卦] D卡:HIV是親民慢性病 可無套做愛(前略) 國際共識「U=U」(undetectable=untransmittable,測不到病毒=不具傳染力)目前共獲得1,099個國際組織認同,聯合國愛滋病聯合規劃署(UNAIDS)也於2018年7月便已正式公告「U=U國際愛滋治療共識」[1]A其中指出,只要HIV感染者穩定接受治療且持續抑制病毒,即便有未經隔絕的直接接觸性行為,亦不可能發生傳染。台灣愛滋病學會秘書長林冠吟醫師表示:「HIV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病毒量的高低是傳染力關鍵。就像是新冠疫情期間,民眾透過病毒檢測了解自身體內病毒量,一但呈現陰性,亦不具傳染力!」 現在就算是異性戀夫妻 其中一個中標- 據我了解.............。 為防止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感染、傳染及維護國民健康,保障感染者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 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檢驗:
- [篩檢] 2023嘉義市世界愛滋日《有愛,無礙》 宣導暨匿名篩檢系列活動 一年一度的12/1世界愛滋日又來啦 愛滋感染不分性別、性向 社會大眾應以尊重、接納的態度
- 自由 葉立斌/核稿編輯 健康網》測不出HIV仍會傳染! 醫:U=U才可忽略傳播風險 測不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俗稱愛滋病毒,HIV)就沒有染病嗎?義大醫院泌尿科醫師黃維
爆
[爆卦] 統神FB爆
[問卦] 統神:我打算明年打館長,後年打toyz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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