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桃機白牌車衝突 航警局公布開槍原因、依
衝撞? 還是只是在逃? 倒車時警察站車前的話也叫衝撞?
險被輾? 還是就被甩下來而已?
以上需要大家的影片。
機場大家都在進出, 你我都可能是站在那附近的人,
所以我們來看一下警械使用條例。
我是看不出來可以拿來援引、可以合法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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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條例
第 4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第一條第二項所定其他器械。
發生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之情形,警察人員執行職務,無法有效使用警械時,得使用其他足以達成目的之物品,該物品於使用時視為警械。
第一項情形,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認犯罪嫌疑人或行為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時,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
一、以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二、有事實足認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時。
三、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機具時。
四、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情況急迫時。
第 5 條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第 6 條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 引述《lili712 (7年級韭菜)》之銘言:
: 聯合新聞網
: 記者甘芝萁
: 桃機白牌車衝突 航警局公布開槍原因、依公共危險現行犯送辦
: 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今天上午驚傳疑似白牌車違規載客還蓄意衝撞航警事件,航警連開
: 航警局表示,航警局保安大隊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航西路,攔查列管違規攬客業者蔡
: 航警局表示,蔡姓男子違規招攬1名香港籍旅客,員警見狀要求停車受檢,蔡男心虛拒檢?
: 警方說,為避免造成乘客更嚴重傷害,及保護航廈周遭民眾安全,見情況急迫,隨即對空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9017791
: 備註:歡迎來到鬼島日常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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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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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警察時間來了
不然咧? 看到開槍就鼓掌?
舉證之所在 (略)
就讓大家交出影片
說的好 支持違法攔查逃跑
最好啦! 你住海峽對岸的? 跟你說一個秘密: 台灣有法律!
民進洞為所欲為 不該檢討???
4-3不就可以了?
有道理。 從倒車進車道那個時間點起, 是可以說刑法第185條的公共危險罪, 但會有3個問題: 1. 實際上會變成所有的公路違規逃跑者, 都可以被開槍。 2. 米蘭達原則形同具文。 3. 符合比例原則? 真要這樣?
之前有個質疑警察的現在當總統 你加油
你同行齁 看你77777777
白牌
不然咧 看到開槍就先帶風向
因為我每天進出機場, 我關心自己和所有進出機場的人, 以及惡法怎麼讓台灣愈來愈糟。 你身邊可能太少這種人, 不代表台灣沒有關心國家法治和秩序的人。 對著小惡就開槍, 這不是我要的國家!
※ 編輯: court0043 (49.216.86.33 臺灣), 09/20/2025 13:21:41好了啦
都衝撞警察了,難道要等被撞死才能開?
在哪裏?
還有其他影片 明顯有衝撞行為
在哪裏? 我仍然沒看到.
這文沒有。
你是要洗幾篇 是奪急
我上次那麼急, 是憲法法庭判決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違憲. 那個是國家制度, 現在這個是國家公權力的合法行使。 我剛好很瞭解白牌計程車司機怎麼被欺負。
※ 編輯: court0043 (49.216.86.33 臺灣), 09/20/2025 13:25:20每天進出機場還那麼閒在這邊洗
而且航警上去後, 車子就停了, 沒有繼續移動.
還小惡勒..怎不去慈濟功德會弘道
就是小惡而已
※ 編輯: court0043 (49.216.86.33 臺灣), 09/20/2025 13:28:38生死一瞬間……犯嫌倒車,你要怎麼判斷他不
會撞過來?
再告訴你一個秘密: 沒有假設的危險這回事, 所有現代法律訂法,就會要求"有事實足認"這樣的字眼, 這是台灣人戰了很久, 才建立的民主和法治制度。
勿以惡小而為之
對, 但不能這樣就開槍, 就像不能用32元的電鍋, 就判人貪污, 一樣的道理。
※ 編輯: court0043 (49.216.86.33 臺灣), 09/20/2025 13:32:39還白牌車被國家欺負勒,所以其他合法
營業車駕駛是智障就對了
是特權團體. 是不是智障我不好說。
要怎麼判斷他在逃逸的過程中不會撞到其他人
?
「有事實足認」 台灣的法治進程, 其中很重要的一段, 就是不讓公務員(含警察)隨便就可以說"依自己的判斷", 所以很多法律條文後來都加了「有事實足認」。 也就所以現在你酒後開車拒檢時, 警察不會直接對你開槍。
白牌車駕駛發生事故的時候,誰幫乘
客維護權益
全世界都沒事, 就你台灣人屎尿最多, 我還蠻懶得講。
※ 編輯: court0043 (49.216.86.33 臺灣), 09/20/2025 13:36:01你自己po的條例自己讀不懂?
煩! 屁留言。
32元電鍋你還真以為不判貪污是錢的問
題啊..
是台灣法官的水準問題。 正確的做法, 是不引用貪污治罪條例, 而是用刑法的侵佔罪就好, 然後微罪不舉、緩起訴就結案。
※ 編輯: court0043 (49.216.86.33 臺灣), 09/20/2025 13:37:47台灣警察驕傲的一天
你自己都知道那跟我扯32塊電鍋幹嘛
所以你想講什麼
航警執法善用比例原則搞到觀光客受傷好風光
蒸蚌!
對方駕車移動中可視為兇器,被撞到
不是重傷就是死亡,這樣還不叫有事
實足認?
所以歡迎對車輛行政違規一律開槍! 回去對岸啦!
台灣警察的水準就是如此
他是沒受到好的教育.
乘客倒地 拒檢 逃逸 衝撞 這些條件還不夠?
聽你在放屁! 哪一天記者餵你大便,你都會照吃.
你以為現場都跟鍵盤一樣 坐著看看影片判斷
危害性? 屁PO文
都致使他人受傷跟拒檢要加速逃逸 還小惡?
在哪裏?
逆風成這樣還能堅持己見,呵呵
我又不是你這種看風向講話的.
我的推文是指你自己講的項目zzz
01都有碾人影片了,自己看看符合幾條
在哪裏? 我就一直問, 在哪裏? 貼出來嘛!!
※ 編輯: court0043 (49.216.86.33 臺灣), 09/20/2025 15:32:50中央社新聞都有影片了不會自己去找
是不是?
你政治不正確 這裏的人不是看證據的 是
看感覺的 看情勒的 懂?
facebook.com/reel/1417020362730781
這裡的人會跟你說這樣叫衝撞警察 法官說
你這影片很完整: 1. 這個駕駛人是想逃走,這樣子而已。 2. 車輪下的那個女生是乘客,而且是自己打開車門才會造成那個樣子,而且因為壓到了 ,車子也停得下來。
沒有 他們會說恐龍法官 要打回司訓所重
新訓練 如柯教主所言先蹲看守所一個月
衝撞 故意針對性行為, 只是想逃走,
根本不算 苦
04 這個新聞可以證明一件事情: 台灣人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很容易被帶風向! 這種警察不懲處, 以後大家就等著因為交通違規就被開槍! 更何況這是個徹徹底底的利益問題, 就是那些漫天叫價的計程車去檢舉的。 正事不辦, 去辦大部分旅客都認為不應該抓的事情! 有牌的沒有一定對,也可以是流氓, 我眼裡的機場計程車就是 。
航警中計了 這場面就是Elon Musk的好兄
弟Elon Tsai要的大場面 伊龍賽靠這薛翻
如果伊龍賽這大場面在美國 現在就躺平了
兩種躺平 1.被子彈打成蜂窩般的躺平
2.等著美國航警局大筆賠償金和解的躺平
富貴險中求啊 見椰酥或者大富翁 選一個
支持你,但你政治不正確,很難說贏這些人
說得很好 不用再說了
繼續噓噓
就是啊誰叫警察要擋在逃跑方向被撞活該,
應該站兩排恭送白牌大哥離開
白牌就垃圾社會底層笑死洗地
不懂為什麼攔查要逃不能開槍== 臺灣警
當然不懂啊, 我都特別把條文貼出來了, 這裡九成九的人卻看不懂。 目前只有一位知道可以引用第四條第三項, 但很灰色。 連記者都知道要改標題、不再用衝撞這個字, 這裡還一堆蠢蛋問我為什麼。 說穿了就是看到開槍就拍手, 鬥獸場/羅馬競技場 的存在,就是因為這種心態。
察用槍已經很受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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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法盲是不是都不知道警械使用條例警察就是法條不熟、平時訓練不佳、導致今天事件產生 幫各位科普一下警械使用條例 第 4 條 1.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問卦] 法盲是不是都不知道警械使用條例 [問卦] 法盲是不是都不知道警械使用條例](https://i.imgur.com/O6w9kyX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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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巴毛律師:歹徒徒手攻擊時不能開槍要討論法律,附個法條不為過吧 第四條第一項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Re: [問卦] 巴毛律師:歹徒徒手攻擊時不能開槍 Re: [問卦] 巴毛律師:歹徒徒手攻擊時不能開槍](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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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用槍時機不是都寫好好了 還要下令大膽用?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 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 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 徐國勇哽咽「歹徒天理不容、人神共憤」下令可大膽用槍![[討論] 用槍時機不是都寫好好了 還要下令大膽用? [討論] 用槍時機不是都寫好好了 還要下令大膽用?](https://img.youtube.com/vi/i-iHksu9ePU/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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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規定寫假的喔?「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 或槍械: 1.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2.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3.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5
Re: [新聞] 拒檢遭警開槍!毒犯母親節喪命 家屬疑原文恕刪 我們可以看一下去年熱騰騰三讀通過的警械使用條例 首先是第4條 第 4 條![Re: [新聞] 拒檢遭警開槍!毒犯母親節喪命 家屬疑 Re: [新聞] 拒檢遭警開槍!毒犯母親節喪命 家屬疑](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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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桃園浩克出拳毆警若在美國早沒命? 美國警這篇回文到底是作者弱智想帶風向?還是一堆智障鄉民被騙? 這起事件發生在台灣,我就以台灣當地法規作說明。此篇會以中華民國 內政部 警政目 所頒佈的「警械使用條例」對朱男在店外與員警發生的衝突事件來作探討。不要再問為何不提店內?因為員警是在店外才對朱男使用警械。 爭議個案影片傳送門: 一、根據「警械使用條例」第3條:![Re: [新聞] 桃園浩克出拳毆警若在美國早沒命? 美國警 Re: [新聞] 桃園浩克出拳毆警若在美國早沒命? 美國警](https://img.youtube.com/vi/yJmbtUQm6r8/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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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台灣員警是訓練不足嗎?首先,訓練這種東西沒有足或不足的定義,因為你的訓練是配合你遇到的歹徒水平。 例如說: 你每天練擒拿術一小時,結果你的社會環境歹徒都直接拿AK47,你認為訓練充不充足? 又或著說: 你每天練打人型靶槍槍暴頭,你的社會環境大家只會嘴砲,你認為訓練充不充足?![Re: [問卦] 台灣員警是訓練不足嗎? Re: [問卦] 台灣員警是訓練不足嗎?](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Re: [新聞] 桃機白牌車衝突 航警局公布開槍原因、依 Re: [新聞] 桃機白牌車衝突 航警局公布開槍原因、依](https://img.youtube.com/vi/5qEpz6n99gA/mqdefaul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