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三立前副總兒涉下藥性侵江祖平 龔益霆花1個半小時辦保「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 引述《a6000200 (aa)》之銘言:
: : 記者張宏業/台北即時報導
: : 藝人江祖平控訴三立前副總龔美富的兒子龔益霆,交往期間涉對她下藥性侵並偷拍私密
: : 畫面,台北地檢署今突襲搜索龔男住居處,查扣手機、電腦等相關證物,約談龔到案說
: : 明;檢方晚間8點依強性交等罪命龔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龔的親友在1.5小時
: : 後拿錢辦保,龔完成交保手續迅速步出北檢,搭上MINI Cooper離去,過程中沒表示任
: : 何意見。
: 連科技監控也沒有,且這是檢察官得宣佈的
: 但看來在衡量所謂「比例原則」後,明顯是認為沒有必要,所以才沒有作相當諭知,看來
: 要準備逃亡了...
: 且說到這邊,在馬來西亞方面,同日稍後亦有媒體轉發該報導
: 評論隨機節錄如下:
: 「才100萬新臺幣....過然是民進黨黨媒的兒子,有黨證真的很好辦事~」
: (果)
: 「果然是強姦島,這個島就應該被中國收回教育50年以上才會變好」
: 「怪不得台灣越來越少人去,爛地方」
: 「冥禁擋職場,性騷通姦性侵都是日常。」
: 「北檢啊?那大家就好好看強姦犯是如何脫罪的。」
: 「寶島人民再怎麽討厭『閔靜』黨
: 還不是繼續選這個流氓政黨當政府」
: 「有關係就沒關係」
: 「別忘了 台灣是一個『可教化』的國度
: 有可能 最終的結局...」
: 「最後也是可教化,然後無罪的吧!呵呵」
: 還有拿柯文哲一案來對照的
: 看來北檢聲名狼藉的程度早超乎一般人所想,只是某些法律人對此渾然不知、還安心在本
: 身的溫柔鄉混著呢...
不是只有這樣哦,不是這樣喔,
你是不是忘記有兩個製圖的還羈押在裡面
剛剛問CharGPT,在台灣恐嚇判決,會採取羈押禁見嗎?
3. 實務操作
:在台灣實務上, 單純恐嚇案件 (未涉及取財
或黑道背景) : 通常不會霸押 , 而是交保、
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
但若:
被告是幫派成員或有組織性背景 ;
。 普反覆威香被害人, 造成垂大心理壓
カ;
O 有串證 毁減證據的可能 ;
或涉及恐嚇取財、重大案件 ;
就比較可能被霸押 ,並裁定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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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太共了吧 怕 北檢是想無縫接軌對岸唷
政黨輪替之後應該好好的檢視一下北檢這個單
位,到底有多少藏污納垢的鳥事
只是想從兩個製圖的連看看有沒有政黨背
景,連到就中大獎了
為什麼你錯字那麼多
就受害者是高級法律人,有10倍加權啊
有點社會經驗都看得出來
法官:這傢伙姦殺都沒關係啦
爆
[爆卦] chatgpt對柯裁定全文提出問題原裁定省略 這段裁定的理由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或值得質疑的地方,主要涉及程序正義、證據評價 、比例原則等方面。以下是幾個潛在問題: 1. 證據不明確,卻羈押被告 裁定書中提到「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但隨後指出「究竟僅![[爆卦] chatgpt對柯裁定全文提出問題 [爆卦] chatgpt對柯裁定全文提出問題](https://i.imgur.com/8F7JZKD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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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迷因台式民主》版主貼11檢察官個資恐嚇恐嚇罪通常不是重罪(最重本刑未達五年以上),所以需搭配以下情形才能羈押 1. 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 2. 有勾串證人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9
Re: [問卦] 家暴、詐騙、製圖,哪個要羈押?這陣子 地檢署聲押跟法院羈押的標準 讓一些法學大老越來越看不懂標準在哪 以前一般人涉及高度政治的案件,法院會羈押的標準比較嚴格 但大概從去年開始 羈押的標準就越來越低了 以前像是 偽造文書 公然侮辱 違反個資法這種輕罪 根本不可能羈押 要說恐嚇好了7
Re: [問卦] 惡劣恐嚇北檢民眾 確定羈押兩個月 代表恐嚇大概都是判拘役2-3個月以內刑期 你看看那些黑道恐嚇取財都不一定要羈押禁見了 都是交保候傳 看看這個案例,真的要小心不要得罪當朝![Re: [問卦] 惡劣恐嚇北檢民眾 確定羈押兩個月 代表 Re: [問卦] 惡劣恐嚇北檢民眾 確定羈押兩個月 代表](https://i.imgur.com/INFToES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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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破天荒!高院裁定撤押陳怡君:檢有蒐證義在刑事程序裡,確實比較少看到高等法院「自為裁定」,多數是「駁回抗告」或「發回原 審重裁」。這背後有幾個制度上的原因: 1. 職權分工的考量 ‧ 羈押、交保、限制住居這些裁定,涉及被告的自由權保障,事實審法官通常要 就「逃亡、串證、反覆實施犯罪」等事實狀態判斷。5
[問卦] 恐嚇妻兒、鄰居 會被羈押兩個月嗎?之前看好多新聞,家暴男恐嚇妻兒、瘋鄰居恐嚇隔壁住戶, 好像也都沒怎麼樣? Q: 在台灣,恐嚇他人到什麼程度可被羈押? ############################## 以下是問 Google Gemini 2.5 Pro 的回答 (部分內容省略)1
Re: [新聞]藍黨工許哲賓涉自導自演恐嚇案 法官︰仍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恐嚇罪是個人法益的犯罪,不是社會法益的犯罪。 現在查出行為人和被害人串通,自導自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