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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大法官司法不中立 預設立場該怎麼辦?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大法官司法不中立 預設立場該怎麼辦?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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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reluyac (還我清新廢文八卦版)》之銘言:
: 大法官完全不中立該怎麼辦!?

不怎麼辦。

: 我們家上司,還沒進法庭,只是在準備階段而已
: 就被一個叫做余鐵雄大法官的開場就嗆聲說
: 「將軍,我一定會判你有罪!」
: 欸不是,這是未審先判捏!
: 還一開始就自帶立場,違反司法中立!
: 大法官司法預設立場 司法不中立該怎麼辦?有沒有卦?

不怎麼辦。

因為大法官……「有民意基礎」。

根據憲法規定,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委員(立委)們同意後任命

;因為總統和立委都是人民投票選出來的,所以經過前述程序,大法

官們就被「加持」了民意。

雖然人民票選的總統和立委,即使有民意基礎,還是有被人民罷免

的程序。但是沒有法律規定大法官可以被罷免。因為……

大法官不是人民選出來的,所以不可以被人民罷免,就像我國奇妙的
黨派立委,因為是根據政黨派分贓給各黨的,所以人民不能罷免,
只能被黨用開除黨籍的方式拉下位子。

同理,總統不可以讓大法官免職,因為是立委同意就職的。

同理,立委(們)不可以罷免大法官,因為是總統提名的。

所以?

除非大法官法定任期到了,或者自己辭職,我國沒有人可以讓任何一個

大法官下臺。

至於大法官在憲法法庭亂七八糟審判怎麼辦?

答案是不怎麼辦。因為大法官沒有上級機關也沒有監督機制。或者說,

憲法預設了每一個大法官都是德藝雙馨而受全國人民信賴敬仰的道德高尚

人士,所以「不可能有亂來的大法官」。

簡單說,憲法期待每一個大法官都會自律……

雖然我們都聽說過:

絕對的權力造成絕對的腐敗

人不要__,天下無敵

還好,我國規定大法官有任期限制,不像美國那樣可以做到死。

問題是……

大家都看過前一陣子關於髒兮兮委員會的新聞了吧? 大家好不容易等到

四個髒兮兮委員任期到了卸任,可是立法院對行政院提出的新任人選不滿

意,行政院就自行宣布,為了避免髒兮兮委員會無法運作,所以用「行政

命令」命令現任的副主委「根據舊法自行延任」。

所以?

將來如果現任大法官有幾個任期到了「應該」卸任,可是立法院對總統

提的新人選不滿意,搞不好總統也會下命令讓現任的某幾個大法官繼續爆笑

國家。以此逼迫立法院非得從總統給的德藝雙馨的人選裡面挑新人,否則總

統就自己命令新人硬上。

違憲? 解釋憲法的最終主管機關是大法官們,大家期待啥?

這,就是我國讓全世界都追不上的民主進步的憲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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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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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tTW 08/03 21:44SAD

sbdr 08/03 21:44隔一屆就又能合法連任啦 它們自己解釋的

那個叫做再任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然後就有天才解釋說,只要沒有連任,中間有下來過,每次都可以任八年。

sbdr 08/03 21:44幹嘛要搞那麼辛苦

請參考《憲法訴訟法》修法的相關新聞。 簡單說就是要改現行的 第 26 條 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參與。未參與言詞辯論之大法 ^^^^^^^^^^^^^^^^^^^^^^^^^^^^^^^^^^^^^ 官不得參與評議及裁判。 ***** 翁曉玲提修憲法訴訟法!民進黨重砲轟「太狠了」:掐死憲法法庭脖子 三立新聞網 2024年7月5日 …… 柯建銘認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修改《憲法訴訟法》,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定義,為憲 ^^^^^^^^^^^^^^^^^^^^^^^^^^^^^^^^^^^^^^^^^^^^^^^ 法所定總額十五人,但10月有7位大法官的任期屆滿要重選,若照翁曉玲版本所訂的現額 ^^^^^^^^^^^^^^^ 15人定義,剩下的8位大法官就難以召開憲法法庭,進而破壞國家的憲政運作,由此可看 出國民黨之惡質,用這兩支箭摧毀台灣民主。 … *** ***** 憂憲法法庭遭癱瘓 翁曉玲提修「憲法訴訟法」綠封殺 2024-07-05 11:27 聯合報/ 記者 蔡晉宇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075334

… 翁曉玲提案指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大法官15人」,其設立15人之目的 乃在確保憲法法庭審理重大案件,進行多數決時,能夠涵蓋多元意見和觀點,避免單一或 少數觀點主導判決,而無法充分考量各種專業角度和見解,導致專業意見不足,影響裁判 的質量和深度。 翁曉玲認為,現行「憲法訴訟法」未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定義,僅規定迴避之大法官,不 ^^^^^^^^^^^^^^^^^^^^^^^^^^^^^^^^^^^^^^^^^^^^^^^^^^^^^^^^^^^^^^^^^^ 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恐出現僅三、四位大法官即形成多數意見而作成判決之極端情形發 ^^^^^^^^^^^^^^^^^^^^^^^^^^^^^^^^^^^^^^^^^^^^^^^^^^^^^^^^^^^^^^^^^^^^^^^^^^^^^ 生,不符合前揭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法官法定人數15人之宗旨。為確保憲法法庭在審理重 ^^^^^^^^^^^^^^^^^^^^^^^^^^^^^^^^^^^^^^^^^^^^^^^^^^^^ 大案件時,能夠涵蓋更多元的意見和觀點,避免削弱裁判的多元性、公正性、專業性和公 信力,因此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pinhanpaul 08/03 21:44以前有大法官摩鐵事件

fallinlove15 08/03 21:54台灣絕對不能一黨獨大

cates 08/03 22:18與其有加持民意 還不如直接改成民選

cates 08/03 22:19不然司法也只是總統打手 三權分立就已經不

cates 08/03 22:19客觀

※ 編輯: saltlake (220.136.200.35 臺灣), 08/03/2024 22:48:39

dong80 08/03 23:01那就只剩公民不服從了啊 衝立法院佔領 執

dong80 08/03 23:02政黨不都示範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