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新聞] 兩岸同婚合法化?陸委會嗆《中時》記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兩岸同婚合法化?陸委會嗆《中時》記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時間推噓 7 推:7 噓:0 →:5

※ 引述《qazsedcft (多半時候)》之銘言:
:
: 詹志宏反問,你應該比較配偶另外一半所處的國籍,如果因為我方承認婚姻關係,而讓伴侶
: 受到當地國家法律的處罰,這樣是負責任的嗎?我不覺得!應比較新加坡有這樣案例的國家
^^^^^^^^^^^^^^^^^^^^^^^^^^^^^^^^^^^^^^^^^^^^^^^^^^^^^^^^^^^^^^^^^^^^^^^^^^^

所以台灣不開放台灣人跟新加坡同婚登記嗎?

伊朗人跟台灣人結婚登記嘛?


: ,是不是會受到處罰。婚姻是一輩子的事,不能登記了,就這樣了事。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Gossiping/E.KyHa33YHcJy8
: 噓 Healine: 分類 180.217.243.121 05/19 00:01: 噓 rs6000: 台灣政府管的到中國同婚政策?垃圾中時 175.176.70.8 05/19 00:01: → a27588679: 為什麼不對齊 180.177.33.135 05/19 00:01: 推 bignoob: 中時到底在幹嘛 220.141.23.31 05/19 00:02: → kyo51: 有完全不跟大陸接觸的陸委會嗎? 1.169.189.40 05/19 00:03: 噓 barbarian72: 這記者真的噁心,根本找麻煩 114.24.209.126 05/19 00:03: ※ 編輯: qazsedcft (111.250.217.169 臺灣), 05/19/2023 00:04:43
: 噓 Xpwa563704ju: 智障記者故意找事做新聞吧 42.77.111.166 05/19 00:06: 噓 divaxxxx: 小時不讀書長大當中時妓者 36.238.156.131 05/19 00:07: 推 kobebryant08: 這記者找麻煩的也太明顯了 114.44.71.60 05/19 00:08: 噓 Waitaha: 都解釋那麼多了記者還是聽不懂 是多** 123.193.181.99 05/19 00:12: 推 tpetyo: 傳言好幾個跑陸委會的記者是同志 36.225.179.23 05/19 00:15: 推 mel1234: 我猜又是那個藍孝威,睜眼說瞎話不遺餘 1.169.95.136 05/19 00:15: → mel1234: 力 1.169.95.136 05/19 00:15: 推 papagenoyi: 發言人解釋得很清楚啊 1.160.5.125 05/19 00:19: 噓 sameber520: 真他媽的有夠愚蠢 這官修養不錯了 220.136.199.159 05/19 00:23: 噓 Kamelie: 中時記者去撞豆腐吧 36.238.26.252 05/19 00:26


推文真多夾頭黨

反分裂法中共會處罰所以台灣有不準宣傳一邊一國?

中共會處罰出版色情小說牟利

所以台灣要不同意大陸作者在台灣出版情色文學嗎?

會造成卡兩岸同婚的原因就是

兩岸婚姻有特殊規定要求要先在中國大陸辦理完結婚登記以後

再拿著中國大陸官方的結婚證書經過公證

才能再來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而中國大陸並不允許同婚登記

所以沒有辦法拿到中共官方給的結婚證書

因此造成兩岸同婚實質上無法在台灣辦理登記

如果台灣不要求兩岸婚姻必須先在中國大陸辦理結婚

那兩岸同婚可以在台灣直接登記就不會有無法同婚的問題

那麼行為人要來台灣結婚是他們自己的選擇

他們自己知道自己國家不准許甚至有處罰也是他們自己的事

台灣根本不會管你外國法律規定...

不然台灣有禁止回教國家國籍的人跟台灣人在台灣辦理同婚嗎?



PS. 另外外交部亦有公告特定國家要經過外國人原屬國
完成結婚登記後才能來台灣登記



基本上同婚、民法結婚跟戶籍法都沒有規定

外國人需要回原始屬國辦理之後才能在台灣辦理

基本上都是行政機關自行解釋法律搞出來的限制

然後因為

"政院長蘇貞昌認為目前多項法律訴訟結果均承認

跨國同婚合法,政府必須面對此事,拍板透過函釋

解套。"

簡單來說就是去法院行政機關都輸

所以"行政院""好心""函釋"說許可你們這些人可以跨國同婚....

X的其實就是行政機關自己搞出來的....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8
第 2 條
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
永久結合關係。


第 4 條
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
,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52 條
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type=e&id=FE317693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90385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65.52 (臺灣)
PTT 網址

GN02209611 05/19 03:09https://i.imgur.com/RGoDRxZ.jpg

"涉外"是"其他國家" 中國大陸用的是兩岸關係條例...

zephyr105 05/19 03:19快笑死

※ 編輯: kaky (180.176.65.52 臺灣), 05/19/2023 03:30:53

kumalan0 05/19 03:37就可以看出某篇推文們的邏輯

GN02209611 05/19 03:43是啊,但我認為兩岸條例的規定一樣是

GN02209611 05/19 03:43處理涉外準據法的依據

涉外法律適用法基本上就是同婚修法後沒有修到的 因為基本上他就違反憲法核心價值 而且"涉外"他是"事後"處理而不是"事前" 簡單來說就是同婚法沒有限制然後可以登記 但是登記完以後如果拿涉外法適用時 會發生該法認為依同婚法的登記無效 解決就是修涉外或是以後法優於前法 另外"既然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外國人就不是什麼"涉外" 法律上也頂多只能"類推" 那麼限制人民權利的法律可以"類推嗎?????

DropOut 05/19 08:45上一篇推文的根本就沒有在動腦

ju06080719 05/19 09:23https://i.imgur.com/ojlCSj1.jpg

※ 編輯: kaky (180.176.65.52 臺灣), 05/19/2023 11:38:43

markhbad54 05/20 13:09本國政府同不同意結婚干外國政府屁事,

markhbad54 05/20 13:09大不了外籍結婚要附單身證明避免重婚

abcdragon 05/20 13:12頭腦清晰

markhbad54 05/20 13:13至於外國政府承不承認台灣的婚姻契約

markhbad54 05/20 13:13才是外國政府該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