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陳建州最新聲明「要大牙賠1000萬」
ㄟ,不是吧
2022年5月25日
111年度憲判字第2號判決,變更了釋字656號解釋的結論!主文中清楚表示,《民法》第195條內所稱「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理由在於,強制公開道歉會干預言論自由,如果加害人是新聞媒體,還可能干預新聞自由!除此之外,憲法法庭還特別指出,強制公開道歉侵害憲法保障的「思想自由」,因為思想自由保障人民之良心、思考、理念等內在精神活動,是人類文明之根源與言論自由之基礎,亦為憲法所欲保障最基本之人性尊嚴,應受絕對保障,不容國家機關以任何方式予以侵害。這個理由一出來,司法實務判被告「公開道歉」也就壽終正寢了。
黑人要大牙在臉書上公告道歉,基本上不是本人自己的想法意願是沒辦法的,
這間律師事務所是不是還沒更新?....
--
這二個天兵律師要告民事就很不專業了
公佈事務所讓大家認識
刑事是做做樣子也要告啊,除非黑哥怕被
權勢習慣了 沒有要跟你講法只是要嚇你
這個跟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樣,明明就沒有這
個東西,律師跟律師事務所還是很喜歡講
而且光裁判費就先繳十萬元!一般都是提
刑事附民免裁判費
黃國昌之前不是也要求道歉?這犯法?
黑哥不告刑事可能是怕被告誣告
坐等翻車,希望神仙眷侶別眷戀紅塵,快
離開人間吧
換律師了啦
這個有可能是新手律師會接,資深律師不會
接吧...
怕翻車被認證?
如果客人要你在訴狀上這樣寫還不是要
照著寫
樓上..簡單地可以把案子推給新手律師寫..
反正丟上去這部分被駁回也是法官的事
是跟昨天發聲明同個律師嗎?
結論:推翻性侵被害人證詞的難度太高。
律師是路邊找到的嗎xd
chatGPT
他重點在 發新聞................
塔綠班 常用的招數 有發新聞就好
他這招就是要把主導權拿回來啊
那是法院強制道歉 黑人這個是和解條件
不同意就和解失敗啊
他要1千萬跟道歉 不是分開的
不敢告刑事?
mik..法院無法強制..公開道歉己是違憲。
一千萬和道歉如果沒有分開..嗯嗯..
搞清楚是「登報道歉」才是違憲的,登臉
書道歉仍然是恢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樓上..你要看清楚內容..
強制公開道歉會干預言論自由
這律師應該也是歐郎裝熟裝出來的吧
煩把理由書也看一看
黑人可以刊登勝訴要求對方付錢,但不能法
直接貼判決書就好了
院強制對方在臉書或IG公開道歉
樓上..有勝訴有可能,最後看法官的意思。
回nwg
強制臉書道歉就干預言論自由,哪來可能XD
喔喔我沒看清楚 那應該只要涉及「強制
道歉」不管是什麼方式都不行
因為刑事一定告不成呀,告了增加敗
訴紀錄而已XD
搞不好是當事人的要求吧 大所律師沒
道理不知道這個
能不能成律師心裡都嘛有一把尺,只
推這篇
是開口氣勢不能輸人而已
笑死XD
你是不是沒有看懂大法官的意思?大法官
是說,法律不能要求被告強制道歉,但告
訴人得自己刊登被告言論為虛後,再要求
被告給付刊登之費用,以達成挽回名譽之
效果
所以告訴人還是可以要求被告道歉,作為
和解或是其他要求的前提,就算拒絕,也
可以自清後,要求被告支付費用,不是代
表不能要求耶
至於被告是不是要在依照告訴人指定的地
方道歉,那是成本考量的問題,被告可以
拒絕,但也可以接受啊,法院不能強制,
但也不會阻止
是你沒把解釋文看清楚
大街罵人,你不能要求在五大報公開道歉,
因為那不符合比例原則,那他也在大街跟你
道歉就可以了
至於聲明稿中雖有「命」這個字,但那只
是聲明稿,律師訴狀中可能寫其他的東西
,還是要看到才能知道
只要符合比例原則,足以恢復你的名譽的手
段即可
所以她在臉書*毀謗*,當然可以要求她在臉
書*道歉*,這是符合比例原則的
樓上還在亂說
解釋文就是不能強制道歉,管你大街臉書還是
登報
你可以登報貼勝訴文維護名譽證明對方所言不
實,並要求對方支付該費用,但就是不行強制
對方道歉
黑人文底下好幾個說可以強制道歉的說法都一
樣,超詭異
告爽的
就拿錢辦事啊,不然要阻止客人嗎?
所以會被說司法改革大失敗就是這樣,光能
不能強制道歉就吵成這樣,翻解釋文出來看
也不能阻止律師跟金主
只是想以訟止謗,恐嚇先,方式不重要
36
希望大牙手中有實質證據 身邊有人能夠幫忙作證 或是先前的對話紀錄 哭訴 之類的 如果法院認證失敗 這樣大牙有啥好處?6
朋友剛剛傳給我一張影片截圖,說是長得像某位藝人= = 我說現在不適合吧 小心被告 風口浪尖的 有人覺得長得像誰嗎? 卦? ※ 引述《murray (無)》之銘言:5
黑人畢竟就是太衝動, 社會上的人都有自由心證了, 告這種東西只會加深大家心裡認定的事實。 我會建議啦, 如果想要避免社會人格死亡,4
其實蠻好奇 為啥黑人哥都不要用發文的 而是全發在IG限時動態上 明明發文也可以鎖留言什麼的, 放在限時動態明天不就不見了嗎 有卦嗎9
其實只敢告民事不敢告刑事 可能就是要避開誣告 並且用高金額施壓 以及民事如果大牙要傳訊證人,他們可以去施壓 增加大牙證據取得的難度2
如果有鄉民願意1人出1000元 只要1萬人以上,就可以集資到1千萬 當作大牙最大的後盾 不知道有沒有這種群募平台可以操作? --8
: 我是很不希望黑人能告贏啦,但要是有個意外天不從人願真的讓他贏了 我們做公益經驗豐富的黑哥會先把律師費扣掉再捐錢嗎,有沒有八卦 --3
我猜P這邊球團有動作 要國父自清 不然發動革命 把國父趕下台 開始跟T1進行交流 國父這次才這麼硬 一改以往的裝死風範 不過大牙的聲明稿是透過律師發的6
為了追求真相,可否請大牙請強一點的律師。我們作為路人追求真相願意捐錢支持找好律 師!麻煩一下! ※ 引述《murray (無)》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10
我也願意捐錢 真的是太過分了 難怪大牙要忍十幾年 還被冷凍過 這種做法根本黑道
9
[問卦] 憲法法庭憲判字第2號判決484館長的勝利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摘要 聲請人一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經判決應於網站上刊登道歉聲明,經用盡審級救濟途 徑後,主張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判決主文 1.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3
Re: [新聞] 未查證罵余正煌抄襲!謝立聖被告後道歉了啊咧咧! 看來這個道歉一定是當事人真心自願的自主行為,因為我們的大法官 判決給了行之有年的登報道歉一個違憲判決耶。 相關連結例如: 2022/05/12, 司法 大法官判決「強制道歉」侵害言論與思想自由不合憲,登報道歉走入歷史2
Re: [新聞] 強烈譴責王浩宇! 台中一中學生會正式聲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字第555號判決中 五、本院之判斷 ⑾核上開指稱時代力量林姓黨工因其所承租房屋遭警方扣得毒品,因而認該黨工持有、 運輸及販賣毒品行為明確之言論,屬事實上之陳述,依前揭說明,事實陳述涉及真實與否 ,具有可證明性,而王浩宇未能合理查證並說明如何確信其前開言論內容為真實,已有未2
Re: [新聞] 快訊/陳建州最新聲明「要大牙賠100想問一下 要求賠償1000萬要先繳10萬裁判費 到時候告贏的捐錢會不會扣除成本? 然後要求法院判決被告道歉違反言論自由 這律師是真不懂?- 釋字656號解釋可望變動?大法官再審理民事公開道歉是否違憲 大法官為審理會台字第12668號朱育德聲請案(民事強制道歉部分),訂於109年3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12時,假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舉行公開說明會,爰公告相關事項。 (一)命加害人強制公開道歉所涉基本權利為何?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下稱系爭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有關「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應如何於名譽權及可能牽涉之基本權利間取得平衡? (二)系爭規定所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是否得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之處分?本院釋字第656號解釋之意旨是否應予變更? 來源網址: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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