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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釋字656號可能變動!?民事道歉大法官再審理

看板Examination標題[情報] 釋字656號可能變動!?民事道歉大法官再審理作者
Ludy7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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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656號解釋可望變動?大法官再審理民事公開道歉是否違憲

大法官為審理會台字第12668號朱育德聲請案(民事強制道歉部分),訂於109年3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12時,假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舉行公開說明會,爰公告相關事項。

(一)命加害人強制公開道歉所涉基本權利為何?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下稱系爭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有關「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應如何於名譽權及可能牽涉之基本權利間取得平衡?

(二)系爭規定所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是否得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之處分?本院釋字第656號解釋之意旨是否應予變更?


來源網址:
https://askforlaw.wordpress.com/2020/03/03/釋字656號解釋可望變動?大法官再審理民事公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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