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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勒殺馬國女大生更審減輕!曾兩度判無期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勒殺馬國女大生更審減輕!曾兩度判無期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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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群法界廢死垃圾的主張 從這個案子來看就開始滑坡了啦

本來像是新竹那個縱火殺人案 又是殺害直系親屬本來就該判死

就那群廢死的人渣不願意判死 只判無期徒刑

從這個標準來看 所有情節低於殺直系 人數低於8人的 通通都會覺得應該比無期更輕

從無期徒刑變成判18年10個月 差別有多大

無期徒刑的話要聲請假釋 至少要關25年以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77

但改判18年10個月 只要關超過9年5個月 就可以聲請假釋

來回刑期差別超過15年以上

另外本案提到的自首問題,自首本來就是得減輕其刑而已 不是應減輕其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62

最高法院說 既然認定自首怎麼會認定沒有悔過之意 這個邏輯真的太搞笑

自首跟有沒有悔過之意根本就兩件事情

自首 可能只是出於覺得犯罪紙包不住火了 所以主動陳述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裁判

但這個人渣的表現是

一開始的說法
陳返回新北市鶯歌區租屋處服藥輕生,傳訊息給家人後,消防人員到場救援、送醫洗胃,保住一命。陳原認殺人罪,稱「想嚇嚇她,不小心失手」想讓她覺得暗一點,才會拿抱枕遮臉。

陳之後翻供,稱是受蔡女囑託而掐死她,還約好「一起死」,陳說是蔡女託夢,希望他講實話,他伸右手掐脖2次,蔡女雙手合十,他不忍心放手,但蔡女叫他拿抱枕遮臉,他才掐脖殺人,自己犯後在房間放佛經,替她蓋被子後離開。

從後面為了想脫罪翻供的表現 就可以知道他根本沒有悔意

所以判無期徒刑真的還只是剛好而已 結果更審竟然減輕那麼多

這件案子不知道有沒有送國民法官審理 這種刑度 大概只有智障能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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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izZ 03/20 11:20都說法律系廢死 偏偏我跟狄鶯哥就不是廢死

marke18 03/20 11:24QQ

andy2011 03/20 13:30這個就是尚市長說的日本犯一樣

andy2011 03/20 13:30律師:“只是輕輕把繩子繞脖子沒有想殺

andy2011 03/20 13: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