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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增修個自醉罪是有多難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增修個自醉罪是有多難作者
stuj9019
(肥宅好吃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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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德國刑法323條a項:故意或過失飲用含酒精飲料或服用麻醉藥物,置自己於酩酊狀態而違犯違法行為者,如因酩酊狀態而無責任能力或可能無責任能力,導致行為不受處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以罰金。

這條文才應該是我國刑法19條3項應該有的樣子 學者對這個基本上都沒啥意見 對19條3項都是一致批評

法務部參考德國刑法323條a刪除我國刑法19條3項然後提個增修185-5把自醉罪複製貼上的法案送去立法院是有多難

有沒有八卦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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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mel1990 02/09 11:47就原因自由行為啊

oldbear 02/09 11:47加個敬酒罪不是更好,敬酒的都抓去關

child1991 02/09 11:50你這樣官員以後要怎麼酒駕 你有沒有想

child1991 02/09 11:50過那群王八蛋的感受

arbee 02/09 12:00實務直接採例外說 不需要這個吧 這是德國用

arbee 02/09 12:00

mrsole 02/09 12:07推三樓,繳稅養一群糞蛆

floz 02/09 12:10和原因自由行為不同吧

floz 02/09 12:11原因自由行為是不能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