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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抓網路廣告詐騙 平台連坐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抓網路廣告詐騙 平台連坐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6

就涉及的三個法規,逐一來說了吧:

一、《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按其修訂內容,要禁止的是「非投信顧業者為諸如『使人誤信經核准經營特許業務』  、『從事投資分析同時,有招攬客戶或投資勸誘行為』、『為保證獲利的表示』、『  以推薦、感謝或過去績效等方式,使人誤認投資確可獲利』、『冒用名人或公司名義  ,對有價證券做推介、招攬或引誘投資』等類的業務」,但問題在於所謂「代為宣傳  」(即表面上分享某合法投顧的多空推薦等言論,但實際上卻反為廣宣)的人數不勝  數,遏止方法上已經是一大考驗了。

  而且,如為頁面(看板)管理人員,即使制定了嚴刑峻法,但想規避的必定會出盡法  寶來避開追蹤;再加上「實名制」刊登部分,要辨別所提供的資料是否真實,亦是非  同小可的事(畢竟《個人資料保護法》明確表示,非公務機關要符合特定目的、情形  ,才可以蒐集或處理個資)。


二、《個人資料保護法》

  雖然理論上支持提高罰則,但問題在於是否真能從根底上起到阻嚇作用?尤其詐騙集  團多是資金雄厚、有幕後撐腰的,除非處「無期徒刑」或長時間的「有期徒刑」(而  且不能易服勞役、罰金),否則對於詐騙集團的頭腦而言,恐怕只是芝麻綠豆小事,  反正「金錢是王」的理念於他們根深蒂固,處罰什麼的應該嚇不退他們。


三、《洗錢防制法》

  這確實是要打擊詐騙集團的法律之一,而就修法詳情來看,所謂參照日本《犯罪收益  移轉防止法》,實際內涵提到該類犯罪「具有妨礙不法收益的沒收與追徵的意義,是  妨害司法作用之犯罪性格」、「含犯罪收益轉作事業活動使用,帶給經濟健全發展重  大壞影響,防止犯罪收益移轉,確保國民生活安全平穩,助益於經濟活動的健全發展  之目的」(註一),因此就解決「收簿犯罪」及「人頭帳戶」而言,應該還能起到一  定的效果。只是是否能因此而讓亂象煙消雲散,須待立法通過後才能曉得。



反正個人是覺得啦

不先管好其他更嚴重的詐騙問題(如「賣豬仔」事件),卻要繞路走來打擊其他類別的詐騙行為,這樣做很有可能無法完全根絕猖狂行徑...

但也希望種種設想狀況只是多慮,能不要影響到站台的永續運作即可。



註一:王正嘉 (2018/03),日本的洗錢犯罪相關規定與國際趨勢,刑事政策與犯罪防治研   究專刊,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16,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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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波不過橫塘路,但目送、芳塵去。錦瑟年華誰與度?
月橋花院、瑣窗朱戶,只有春知處。
飛雲冉冉蘅皋暮,彩筆新題斷腸句。若問閒情都幾許?
一川煙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
                  ——【北宋】賀鑄《青玉案・凌波不過橫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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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7a16 04/15 13:16管的到google嗎,seo直接放假網站,這種

sa87a16 04/15 13:17台灣能管?說笑話

sa87a16 04/15 13:17詐欺不修法提高刑責,輕放自己人我的黨

trywish 04/15 13:39詐騙用人頭都多久了?實名和把責任丟給平

trywish 04/15 13:39台都沒用。畢竟金融業也無法審核對方是不

trywish 04/15 13:39是真正的公司,連金融業都做不到,要一個

trywish 04/15 13:40網路平台做審核,真的想太多了。

ponkd 04/15 15:44根本中介法借屍還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