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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貨車貪快雙黃線迴轉 紅牌重機猛撞「騎士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貨車貪快雙黃線迴轉 紅牌重機猛撞「騎士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時間推噓 8 推:8 噓:0 →:19

這件事還是得拆開來講

重機若超速(不能人眼測速,所以加個'若')
那就該罰超速
而若超速導致車禍是原因之一(不必是主因,是次因也得分攤)
那麼剝奪其絕對路權免責
重配過責任比,不管是 7:3, 6:4 都好
總之重機也要賠
這樣重機那邊就談完了

小貨車這邊,違規迴轉就是錯,就算沒出車禍都是錯,都要吃罰單
然後把台灣社會導向日本那樣嚴謹
(就是公車到站可以用來對時那種嚴謹)

那問題會在哪?在它就是必需迴轉
好啊,那就找條迴轉路徑給它嘛,可能遠了點
所以是會增加油錢及工時
如果一天想跑五趟,可能變只能跑三趟

時間到照樣下班

我現在也是在創業,加班到沒日沒夜
但我可不敢叫員工加班
台灣不是只有交通要提升,勞工權益也要
下班後,光是 line 員工都可以申訴到勞委會

所以能跑五趟變只能跑三趟,那不管,就是下班

全部都要上軌道,不是說交通變好了,然後貨車要加班,沒這回事
接下來會怎樣大家應該猜得到
就是成本會上升

但真心要做就是得接受,事情總是方方面面,牽一髮動全身的
不會只有這裡改

對了,小貨車司機自己可能就是老闆 XD
這就是創業裡一個模式:有些資方自己很像勞方,做得像狗,但還不能主張勞方權益
加班你在加,但錢沒成功的資方賺得多,只是壓搾變合法了

當然啦,我這說法有漏洞:狗都沒你累,別再說累得像狗了

怎麼讓整個社會上軌道,再說吧..
所以我是有蠻多禮讓的
別說什麼'我為何要讓'
不想讓那你就別讓,逼的不叫做樂捐(為什麼突然用這字眼,可以 a 我查上一篇)
可是這社會有可能不讓就走不動
讓是自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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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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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wang 04/12 11:20超速不是事故原因 我直行我有路權 交通部

alwang 04/12 11:21只會降速限 路跟高速公路一樣寬 速限100+

降速限是便宜的做法 不降速限可以用別的做法,但成本要估出來 我們不是還缺電缺蛋嗎?政治是做任何事都要爭取預算的 這個政權只會用降速限,不滿意你可以選別人 但如果選藍選綠都是降速限,你怎麼辦? 你不能叫別人做你的做法,卻由他們來承擔政治責任 這時你真的得上去自己做了 只要你上去,我當然支持你用你的做法

alwang 04/12 11:24XDDDDD 說完那麼久還被鞭

我不知道 PTT 怎麼執行的,但你說完那麼久,我沒看到文就是了 整個就是覺得你打字慢

hihimen 04/12 11:24路權也不是絕對的,台北直行到高雄,難道

hihimen 04/12 11:24幾百公里的車都要讓你嗎

是絕對的啦,上次有個傢伙狂噓我,說直行絕對路權我也不懂? 但說到最後,他又承認,直行絕對路權不是免責 幹,簡單說,法律就不是人話 我們聽到'絕對'就希望是免責才叫絕對嘛 他現在的意思是,'絕對'是寫在法律裡的,但執行起來,感覺和我們的'相對'一樣 即使是絕對,一樣要分攤責任 好啊,那我就唸一下'絕對',像施法一樣;可是計較責任時仍然不是絕對 嗯,想談法律就不會說人話了 XDDDD

floz 04/12 11:26超速當然可能是事故原因之一

floz 04/12 11:27絕對路權還是有應注意,能注意的義務

floz 04/12 11:28除非證明在正常速限內也不能注意

phew18 04/12 11:29超速就是3秒前還在百米外 迴轉車會看不到

phew18 04/12 11:30百米外的視線 也很容易被其他車輛遮蔽

我不知道'三秒'從何而來 我知道人類正常反應時間 1.6 秒,這也是看很多篇之後才知現在要用這數字 但萬一我記錯,是 1.7 呢?總之要引出處才方便別人確認 你這 3秒不知從何而來,若附上出處,那我也是學到 若不附出處,是不是'我感覺',也未可知...

LoveMakeLove 04/12 11:31希望大家騎車開車注意安全多買交通

LoveMakeLove 04/12 11:31意外保險和安裝行車記錄器

LoveMakeLove 04/12 11:31畢竟還是要警察初判或檢察官法官判

LoveMakeLove 04/12 11:31

phew18 04/12 11:35迴轉到同車道看見時已來不及 3秒內煞不住

fit8590 04/12 11:35超速不是主因阿 會發生是不該雙黃迴轉,

主因只有一個,其他全會列次因,但這不重要 就好像有些戲劇,主演只能有一個,大家會爭誰是主演 但配角都很重要 後來這現象看開了,主演也有列多個的 總之一個為主或兩個為主,那只是一種爭風吃醋的過程 但次因也是要擔責任的

fit8590 04/12 11:35但是會不會死就有關係.但是台灣人很愛導

fit8590 04/12 11:36向不超速先防禦駕駛卻不檢討最不該的違

fit8590 04/12 11:36規都沒啥人檢討 所以才一直死人 因為就

fit8590 04/12 11:36想偷快反正別人注意防禦就好了

不全是這樣,我也常在防禦 每個人都在防禦,都在抱怨 難道就沒有別人為你防禦嗎? 如果你要這樣說,那就是一根手指指別人,四根指自己(雖然手無法這樣扭曲啦 XD) 防禦真正被重視,是因為'無法要求別人,只能要求自己' 你要防禦是很容易的,但你怎麼去要求別人? 你是給錢,還是掏球棍? 絕不防禦,走到最後還是會走不通的 防禦是個低成本的做法

phew18 04/12 11:36(3秒距百米)是時速119KM 不是此案數據

phew18 04/12 11:37但重點就是騎越快的 遠方迴轉車越看不見你

tim012345 04/12 11:40超速除了自己反應時間變少~對方也是~

吃飯去,各位教我的東西,我之後再慢慢吸收..

※ 編輯: HuangJC (116.241.233.114 臺灣), 04/12/2023 11:42:48

roundponny 04/12 12:16可以懂你說的不讓走不動,台北搬到台

roundponny 04/12 12:16中我就不太出門了,尤其有人約到靠近

roundponny 04/12 12:16工業區我都直接婉拒

那您多讓讓,但不想讓就別勉強自己。開車是個練修養的過程。有時也會有默契的互動

sellgd 04/12 16:34超速就主因 這貨車若到前面一點迴 一樣撞

兩車對撞,都可以說對方要改,自己不用改,就不會出事 然後對方就是主因? 所以我前面說,爭主因就是和爭風吃醋,爭一口氣一樣的事 反正呢,法官會用主觀去判 不服的那一方還是會覺得對方是主因 我覺得立法不該讓人有賭性 賭說'做做看,沒出事就可以' 比如,迴轉就是錯的,不是撞到人才不可以 超速就是錯的,不是撞到人才不可以 那這樣看,兩個都有錯,誰是主因法官說了算 但兩個都別想把責任推到對方身上 不是只有主因要扛責任,是都要扛

※ 編輯: HuangJC (116.241.233.114 臺灣), 04/13/2023 01: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