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廢盟:把人關到死是一種酷刑
※ 引述《ai770116 (東方的神秘力量)》之銘言:
: 廢死的主張我不見得支持
: 但一定程度上算是可以理解
: 或許冤案的可能性不是0
: 剝奪生命之後,冤案就再也沒有逆轉的可能性
: 像我這種不是鐵桿擁死派的人
: 對於死刑的議題,就存在妥協的空間
: 那就是至少讓罪大惡極的人,永久隔離於這個社會
: 所以要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者一罪一罰
: 讓刑期可能累積超過100年以上
: 如果有本事關100年出獄就讓你出獄
: 當然這樣也讓冤案,也了可逆轉的機會
: 至少人還活著,政府可以用金錢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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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就不能用金錢來補償?
那市面上那些啥人壽保險是辦假的?
我國現行法律對於冤罪補償,是死活不論的--活得有補,死掉的也有。
除了坐牢的有補償,服勞役的或者支付罰金的,也都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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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補償法》
第 6 條
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及徒刑、拘役、感化教育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執行
之補償,依其羈押、鑑定留置、收容或執行之日數,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五
千元以下折算一日支付之。
罰金及易科罰金執行之補償,應依已繳罰金一點五倍至二倍金額附加依法定利
率計算之利息返還之。
易服勞役執行之補償,準用第一項規定支付之。
易服社會勞動執行之補償,依其執行折算之日數,以新臺幣七百五十元以上一
千五百元以下折算一日支付之。
沒收、追徵、追繳或抵償執行之補償,除應銷燬者外,應返還之;其已拍賣者
,應支付與賣得價金一倍至二倍之金額,並附加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死刑執行之補償,除其羈押依第一項規定補償外,並應按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
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受刑人餘命,以新臺幣五千元折算一日支付撫慰金。但
其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萬元。
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之日數,應自拘提、同行或逮捕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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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見沒? 我國這方面很文明的,有罰的項目,罰錯了,受害者證明了,
政府都會補償。
順道一提,古時候這部法典稱為《冤獄賠償法》,名稱上用「冤獄」與「
賠償」這兩詞彙,在主觀上有政府承認自己判罪犯錯了,而賠償給受害人的
意思。現在這部法典改名字稱為《刑事補償法》,那就是純就客觀上表示,
政府當初在刑事處刑方面造成了某人的損失,乃對此付錢補償該人之損失。
: 對我來說,將罪大惡極之人永久隔離
: 這已經是最大的妥協了
: 如果說廢死團體連把人關到死都無法接受
: 那我只能說這欺人太甚
: 我只能繼續支持台灣有死刑,並且要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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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BePTT on my Sony XQ-DE72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05.222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Gossiping/E.7KnpzW_xHF78
: → greensaru: 我的稅金,不養畜生 49.218.95.225 07/06 09:50
不好意思,要求犯人在監獄做工養自己,會有權貴人是虐待犯人
的風險。於是有人會抗議不人道--這都老議題了,網搜可見。
: → saltlake: 讓刑期可能累積超過100年? 不好意思 220.136.207.63 07/06 09:50: → saltlake: 我國刑法這點學歐陸法,不管被告犯多少 220.136.207.63 07/06 09:50: → saltlake: 罪刑,有期徒刑累加有上限 220.136.207.63 07/06 09:51: 所以要改啊,廢死不能既要這樣又要那樣
改? 從語意上推測老兄很可能想改成單純用加減法的制度?
具體說,就是檢察官控訴被告一二三四……條罪名,最後法庭宣判被告
應承擔多少條罪名,就把那些罪名對應的有期徒刑跟罰金啥的,一條一條
加總,其總和就是犯人應該承擔的。
至於死刑呢,也是一二三四加總,於是犯人在等待執行死刑途中,倘若
被特赦,如果當初有三個死刑,但是只特赦一個或兩個死刑,那個犯人還
是有一個死刑要執行。是這樣的嗎?
特別指出這點,是因為之前好像有某個被判死刑的人上訴抗議,自己只
殺了三個人,另一件案子的另外犯人只殺了兩個人,都沒被判死刑,所以
自己不應該被判死刑。法官就同意了。畢竟,有個啥比例原則。
所以大家嚷嚷著要修法的時候,寧可把自己的主張講得很詳細,也別偷
懶。不然偷懶沒講明白的部分,好心的法官就會幫你用他自己的意思解釋
了。
: 廢死繼續反終身監禁這種主張
吠死 -> 反終身監禁 -> 反最高OO年有期徒刑 -> ……
照吠死那群人的邏輯,本來就可以一直玩到完全無--殘忍或者人道的標準
本來就隨時間在變的。
: 那只是連我這種有妥協空間的人都得罪
: ※ 編輯: ai770116 (49.216.105.222 臺灣), 07/06/2025 09:53:12
: → w3160828: 廢死最終目的是去刑化,遲早玩死自己。 36.237.199.66 07/06 09:57
玩死自己?
別鬧了,人家吠死的從政府各機關傳補助金賺飽飽的,缺錢聘保鑣和在家
裡設安保設備?
草民不知道死幾個了也輪不到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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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是彌補被害人的精神、生活與經濟損
失經濟,但沒有對加害人追究行政、司法
責任
人都死了 你補多少都跟他無關阿
是阿 那只好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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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這個應該可以用爆卦,不行跟我講) 最近廢盟又有動作了,他們辦了一個反酷刑研討會, 會中主張"把人關到死,讓人時時活在絕望之中是一種酷刑, 所以我們應該要廢除死刑"; 說得更白一點,他們認為"把人關到死,讓人活在絕望之中是酷刑",![[爆卦] 廢盟:把人關到死是一種酷刑 [爆卦] 廢盟:把人關到死是一種酷刑](https://i.imgur.com/HtB5oWs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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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說,這些經費是哪裡來的? 監察院底下有一個國家人權委員會,裡面的預算編列是這樣的: 國際人權公約監督 550萬 人權歷史與資料蒐集 520萬 人權法令政策檢視 500萬
廢死的主張我不見得支持 但一定程度上算是可以理解 或許冤案的可能性不是0 剝奪生命之後,冤案就再也沒有逆轉的可能性 像我這種不是鐵桿擁死派的人X
把人關到死不算酷刑 把人關在暗無天日的獨居房關到死 不得外出活動 只能在無止境的黑暗中後悔自己沒有自殺的勇氣 那才叫做酷刑1
無限上綱的同理心 最後乾脆說 因為任何懲罰都會讓人痛苦 所以不如不要懲罰 我們要用愛慢慢感化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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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羈押四個月最後判無罪 可以申請國賠嗎: : 如果已經羈押四個月了 : 檢方就是找不到一刀斃命的證據 : 最後法院因證據不足判無罪 : 這樣可以申請國賠嗎![Re: [問卦] 羈押四個月最後判無罪 可以申請國賠嗎 Re: [問卦] 羈押四個月最後判無罪 可以申請國賠嗎](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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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聞] 歸仁雙屍案冤獄18年餘 南高院刑事補償更1.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來源︰中華日報 3.完整轉錄標題![[舊聞] 歸仁雙屍案冤獄18年餘 南高院刑事補償更 [舊聞] 歸仁雙屍案冤獄18年餘 南高院刑事補償更](https://d1j71ui15yt4f9.cloudfront.net/wp-content/uploads/2020/04/06224554/T90035a-20200406195302997-0-1024x76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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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怎麼樣你會支持廢死?我先說,我支持廢死,原因有三個。 1.若社會將殺人視絕對惡,邏輯上不應該支持政府和組織殺人。 2.死刑只是政府與加害人逃避矯正與補償的刑法,受害者家屬得不到實質補償甚至連心理補 償都不一定可以獲得。 3.我國執行死刑是以人道、減少死刑犯痛苦為前提執行,但殺人犯犯罪時可沒有這麼溫柔親3
[問卦] 羈押可以賺錢欸為什麼不賺法盲本來想說如果有人無罪被羈押也太衰了吧 結果發現羈押若最後不起訴或無罪國家要賠錢欸 《刑事補償法》第1條規定:「依刑事訴訟法…受理之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 害人』得依本法請求國家補償:一、因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而經『不起訴處分』或『 撤回起訴』、受『駁回起訴』裁定或『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2
[問卦] 一般人被羈押是不是賺爛了?魯蟲們 大家早 剛剛去查了一下發現 依其羈押、鑑定留置、收容或執行之日數,以新臺 幣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折算一日支付 羈押一天 能夠領3000-50001
[討論] 羈押賠償是不是有點太低了不討論阿北有沒有罪 記得之前看過討論說羈押如果後面判刑可以抵刑期 查了一下如果最後無罪會怎麼處理 《刑事補償法》第1條規定:「依刑事訴訟法…受理之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 害人』得依本法請求國家補償:一、因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而經『不起訴處分』或『
Re: [新聞] 謝龍介要1名大法官認領3個死囚回去輔導反廢死的意義有三點, 第一,對於被害者家屬的補償; 第二,避免犯人再犯的可能性; 第三,重刑達到嚇阻的作用。 支持廢死的基本上兩點,
Re: [問卦] 大法官說冤獄有無因果都理賠?有bug吧?「冤獄賠償」的法律,正確名稱其實是《刑事補償法》 按照第六條第一項: 「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及徒刑、拘役、感化教育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執行之補償, 依其羈押、鑑定留置、收容或執行之日數,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折算一日支 付之。」![Re: [問卦] 大法官說冤獄有無因果都理賠?有bug吧? Re: [問卦] 大法官說冤獄有無因果都理賠?有bug吧?](https://i.imgur.com/QXgUEfr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