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爆卦] 廢盟:把人關到死是一種酷刑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廢盟:把人關到死是一種酷刑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時間推噓 推:0 噓:0 →:5

※ 引述《ai770116 (東方的神秘力量)》之銘言:
: 廢死的主張我不見得支持
: 但一定程度上算是可以理解
: 或許冤案的可能性不是0
: 剝奪生命之後,冤案就再也沒有逆轉的可能性
: 像我這種不是鐵桿擁死派的人
: 對於死刑的議題,就存在妥協的空間
: 那就是至少讓罪大惡極的人,永久隔離於這個社會
: 所以要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者一罪一罰
: 讓刑期可能累積超過100年以上
: 如果有本事關100年出獄就讓你出獄
: 當然這樣也讓冤案,也了可逆轉的機會
: 至少人還活著,政府可以用金錢來賠償
^^^^^^^^^^^^^^^^^^^^^^^^^^^
人死了,就不能用金錢來補償?

那市面上那些啥人壽保險是辦假的?

我國現行法律對於冤罪補償,是死活不論的--活得有補,死掉的也有。

除了坐牢的有補償,服勞役的或者支付罰金的,也都有補償。

*****
《刑事補償法》
第 6 條
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及徒刑、拘役、感化教育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執行
之補償,依其羈押、鑑定留置、收容或執行之日數,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五
千元以下折算一日支付之。
罰金及易科罰金執行之補償,應依已繳罰金一點五倍至二倍金額附加依法定利
率計算之利息返還之。
易服勞役執行之補償,準用第一項規定支付之。
易服社會勞動執行之補償,依其執行折算之日數,以新臺幣七百五十元以上一
千五百元以下折算一日支付之。
沒收、追徵、追繳或抵償執行之補償,除應銷燬者外,應返還之;其已拍賣者
,應支付與賣得價金一倍至二倍之金額,並附加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死刑執行之補償,除其羈押依第一項規定補償外,並應按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
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受刑人餘命,以新臺幣五千元折算一日支付撫慰金。但
其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萬元。
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之日數,應自拘提、同行或逮捕時起算。
***

大家看見沒? 我國這方面很文明的,有罰的項目,罰錯了,受害者證明了,

政府都會補償。

順道一提,古時候這部法典稱為《冤獄賠償法》,名稱上用「冤獄」與「

賠償」這兩詞彙,在主觀上有政府承認自己判罪犯錯了,而賠償給受害人的

意思。現在這部法典改名字稱為《刑事補償法》,那就是純就客觀上表示,

政府當初在刑事處刑方面造成了某人的損失,乃對此付錢補償該人之損失。

: 對我來說,將罪大惡極之人永久隔離
: 這已經是最大的妥協了
: 如果說廢死團體連把人關到死都無法接受
: 那我只能說這欺人太甚
: 我只能繼續支持台灣有死刑,並且要執行死刑
: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Sony XQ-DE72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05.222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Gossiping/E.7KnpzW_xHF78
: → greensaru: 我的稅金,不養畜生 49.218.95.225 07/06 09:50

不好意思,要求犯人在監獄做工養自己,會有權貴人是虐待犯人

的風險。於是有人會抗議不人道--這都老議題了,網搜可見。

: → saltlake: 讓刑期可能累積超過100年? 不好意思 220.136.207.63 07/06 09:50: → saltlake: 我國刑法這點學歐陸法,不管被告犯多少 220.136.207.63 07/06 09:50: → saltlake: 罪刑,有期徒刑累加有上限 220.136.207.63 07/06 09:51: 所以要改啊,廢死不能既要這樣又要那樣

改? 從語意上推測老兄很可能想改成單純用加減法的制度?

具體說,就是檢察官控訴被告一二三四……條罪名,最後法庭宣判被告

應承擔多少條罪名,就把那些罪名對應的有期徒刑跟罰金啥的,一條一條

加總,其總和就是犯人應該承擔的。

至於死刑呢,也是一二三四加總,於是犯人在等待執行死刑途中,倘若

被特赦,如果當初有三個死刑,但是只特赦一個或兩個死刑,那個犯人還

是有一個死刑要執行。是這樣的嗎?

特別指出這點,是因為之前好像有某個被判死刑的人上訴抗議,自己只

殺了三個人,另一件案子的另外犯人只殺了兩個人,都沒被判死刑,所以

自己不應該被判死刑。法官就同意了。畢竟,有個啥比例原則。

所以大家嚷嚷著要修法的時候,寧可把自己的主張講得很詳細,也別偷

懶。不然偷懶沒講明白的部分,好心的法官就會幫你用他自己的意思解釋

了。

: 廢死繼續反終身監禁這種主張

吠死 -> 反終身監禁 -> 反最高OO年有期徒刑 -> ……

照吠死那群人的邏輯,本來就可以一直玩到完全無--殘忍或者人道的標準

本來就隨時間在變的。

: 那只是連我這種有妥協空間的人都得罪
: ※ 編輯: ai770116 (49.216.105.222 臺灣), 07/06/2025 09:53:12
: → w3160828: 廢死最終目的是去刑化,遲早玩死自己。 36.237.199.66 07/06 09:57

玩死自己?

別鬧了,人家吠死的從政府各機關傳補助金賺飽飽的,缺錢聘保鑣和在家

裡設安保設備?

草民不知道死幾個了也輪不到他們。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07.63 (臺灣)
PTT 網址

DuvetLain 07/06 13:08賠償是彌補被害人的精神、生活與經濟損

DuvetLain 07/06 13:09失經濟,但沒有對加害人追究行政、司法

DuvetLain 07/06 13:09責任

su4vu6 07/06 13:15人都死了 你補多少都跟他無關阿

chung74511 07/06 13:42是阿 那只好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