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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死刑釋憲後首例逃死!惡狼持鐵鎚虐殺性侵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死刑釋憲後首例逃死!惡狼持鐵鎚虐殺性侵作者
cunankimo
(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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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losel》 之銘言:
:  
: 媒體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  
: 記者署名:溫于德
:  
: 完整新聞標題:死刑釋憲後首例逃死!惡狼持鐵鎚虐殺性侵女師5度判死 改無期定讞
:  
: 完整新聞內文:
:  
: 2024/10/04 16:43〔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  
: 10年前高雄市發生師鐸獎退休女老師遭性侵殺害命案,凶手劉志明被依強盜殺人罪接連5: 度判處死刑。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定他並未搶奪被害人的2000元現金,且具有更生改善的: 可能,首度改判無期徒刑;案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確定,成為憲法法庭9月20日: 判決嚴格限縮死刑後,首個逆轉逃死的確定案件。
:  
: 最高法院說明,更四審判決結果嚴格秉諸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的自白補強證據規定,: 以及同法條第161條第1項的檢察官舉證責任規定,也就是憲法法庭於9月20日做出「113年: 度憲判字第8號死刑判決」所揭示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意旨: 。
:  
: 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已詳細論述如何認定劉嫌屬偶發性犯罪,並非與被害人有嫌隙,以: 及事先謀劃、對被害人下手的理由,更四審並於量刑時審酌刑法57條科刑的有關一切情狀: ,同時參酌量刑前的評估調查報告,與2位鑑定人的意見,故以醫療角度而言,不能完全: 排除他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故改判無期徒刑;另考量檢察官上訴理由並不完備,予以駁: 回,全案確定。
:  
: 2014年11月間,劉志明不滿同居女友分手又斷絕連繫後,隔月3日攜帶購買的鐵鎚,騎機: 車去女友住處找人未果後,在高雄左營區哈囉市場旁亂逛,並在蓮池潭路見被害人剛買完: 菜,準備開車回家。
:  
: 劉嫌想搶車代步去看女友,並趁被害人坐上駕駛座,拿出鐵鎚連續重擊頭部14次,導致大: 量出血死亡,過程中竟還涉嫌性侵,及搶走皮包內2000元逃逸,5天後被警方逮捕,依強: 盜殺人等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起訴。
:  
: 高雄地院一審認定劉嫌觸犯妨害性自主和強盜殺人罪,犯意各別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 徒刑10年和死刑,妨害性自主部分檢方和劉均未上訴因而定讞,他並入監執行,強盜殺人: 罪則向高雄高分院提起上訴。
:  
: 高雄高分院二審、更一審至更三審的合議庭法官,均認為劉嫌手段殘忍、情節重大,有與: 世隔絕之必要,依強盜殺人罪,接連4次判處劉嫌極刑,但都被最高法院以有疑點尚未釐: 清,撤銷發回重審。
:  
: 高雄高分院更四審5月7日宣判,合議庭認為劉有搶奪汽車未遂,但卻未搶劫現金2000元,: 並審酌他是隨機、偶發性犯案,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 重大之罪」。


請問藍白法盲

是性侵殺害一個女性

比較嚴重

還是是性侵殺害十個女性

比較嚴重?


如果是性侵殺害十個女性

比較嚴重

那根據大法官的釋憲

性侵殺害一個女性

當然就不是 “情節最重大之罪”

本來就不能判處死刑啊!

還是藍白法盲

這次又想要挑戰大法官了?

整天都在想著

要怎麼毀憲亂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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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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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klean 10/04 19:08照你這樣講 只虐殺十個人也不算阿 虐殺

taot917 10/04 19:08能當塔綠班真的都思想很噁心

wuklean 10/04 19:09一百人的不是更嚴重嗎? 反正無限上綱

大法官就是這樣說的啊 還是你覺得 殺十個人 沒有比殺一個人還嚴重?

whitenoise 10/04 19:09為你的法律知識祈禱

你是不是沒看釋憲文

ZEALOTGO 10/04 19:10這餌太爛了

※ 編輯: cunankimo (42.70.136.103 臺灣), 10/04/2024 19:12:39

shan0221 10/04 19:12不是你媽你老婆你女兒都不嚴重,但估計

shan0221 10/04 19:12你只有媽而已

※ 編輯: cunankimo (42.70.136.103 臺灣), 10/04/2024 19:15:08

piggybill 10/04 19:16反正等到虐殺你的親朋好友的時候你在

piggybill 10/04 19:16跟我講可教化

gary800 10/04 19:44說真的,支持殺人罪ㄧ律死刑,管他情節

gary800 10/04 19:44重大與否,未來造成死刑泛藍,導致無別

gary800 10/04 19:44殺人案變多也沒啊啊

kerry0496x 10/04 19:49反串不好玩

andy2011 10/04 20:26搶法官女兒玩具就去幼稚園升堂了

forwhatZ 10/04 20:33都被它幹光了 你幹什麼?

s860703 10/04 22:16Zzzz

swgun 10/05 03:33那性侵殺100個也比殺10個嚴重那也

swgun 10/05 03:33不是最嚴重之罪 是不是永遠不可能

swgun 10/05 03:34成立最嚴重之罪 這種詭辯不叫法邏

swgun 10/05 03:34

swgun 10/05 03:34可悲的是現在台灣法律人就是這樣幹

swgun 10/05 03:35

xiemh420 10/05 03:53感謝民進黨,在台灣隨便殺一兩個人

xiemh420 10/05 03:53也不會死

SDuncan 10/05 06:17坐等你全家被X後,發現不是最嚴重不用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