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曾7度危險駕駛!7旬翁再灌威士忌酒駕 法官看他態度好罰
連著來談:
※ 引述《rsreason (喝的不是咖啡 是回憶)》之銘言:
: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 台中市北區一名70歲的陳姓老翁,有7次不能安全駕駛前科,也因兩度酒駕分別入獄服刑: ,不過2月27日晚間,陳翁又在熱炒店灌了1百毫升威士忌後,不顧酒精殘值隔天酒駕上路: ,結果被轄區第二分局警方攔查送辦,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法官認為陳翁酒測值達: 0.53毫克,漠視自己及公眾安全,但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屬良好,未造成他人受傷,: 依公共危險處4月,併科罰金2萬元,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 引述《Landau (賴宏道)》之銘言:
: 罰款2萬元真的太少了。
這有算錯了喔~
判決書有提到「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都以一千元折算一日,簡言之假如檢察官准許不用坐牢,需要繳付的罰金總額是十四萬元
只是都說屬「累犯」了,但按照判決書記載:
一、「被告係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固構成累 犯」
二、「考量被告所犯本案與其前案之違反建築法、過失致死案件之犯罪情節有所差距,自 難認被告就此部分犯行具有特別惡性或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本院認尚無對被告依
累犯規定加重最低本刑之必要,而僅將上述被告之前科紀錄列入……「犯罪行為人之
品行」之量刑審酌事由」
「過失致死」部分,按照士林地院的判決,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不是「撞死人」釀成的悲劇
因此這看來是真的沒辦法理解了...
: 這種人的心態就是覺得自己喝了能開,
: 出事機率低,可能會被警察抓,
: 但是被罰兩萬會怕嗎?
: 我今天開車出門吃飯,
: 要喝酒之前會想到三個月前被罰兩萬嗎?
: 我覺得起碼要20萬才讓人有記憶點,
: 罰2萬是不是看不起台灣經濟阿?
: 搞不好兩個禮拜就忘了
但又話說回來,縱使科到《刑法》規定的上限
如果沒有算錯,最高只能處罰金四十八萬元(假設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七月或以上就不能易科了】加上法定罰金上限【三十萬元】)
還要比這個更高的話(假設一罪計算),只能寄望立法院通過修法,除此之外別無管道能喚起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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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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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
縱虎歸山,非善舉,是惡行
有的人還酒駕到9次以上...
法綠人
法律人真的超愛賺錢 不惜拿人命去換
acxsport: 牠兒女長大也不會是什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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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5歲女兒在KTV遭舔陰 父母動私刑將人打死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0 年度原訴字第 13 號刑事判決 BK000-A109100A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BK000-A109100B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拾月。![Re: [新聞] 5歲女兒在KTV遭舔陰 父母動私刑將人打死 Re: [新聞] 5歲女兒在KTV遭舔陰 父母動私刑將人打死](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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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警封街逮鬧事哥 男拿球棒「幫警察」活活簡單來說 就是警察已經在處理了 他因為自己不爽就拿球棒下去把對方打死 說幫警察的確就是鬼扯 至於這名黃男2
Re: [新聞] 「玩輸去廁所愛愛!」他摩鐵大冒險玩輸真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 年度侵簡字第 10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裁判案由:2
Re: [問卦] 沒人知道酒駕致死可以關到無期徒刑?隨便查3個最近的酒駕公共危險判決書 我整個傻眼 幾乎都是可以易科罰金 就算累犯也可以 累犯 只判3個月 等於只要罰 9 萬 你會怕? 講個笑話 判決書裡面都有素行尚可這句 而且每天都十幾件酒駕致公共危險罪2
[問卦] 酒駕0.6毫克很少嗎?乳題 剛剛無聊去看裁判書 發現有人酒駕闖紅燈被攔檢 大概內容這樣寫 吐氣酒精濃度0.6毫克情況下仍執意騎車普通重型機車..2
Re: [新聞] 酒駕機車騎士撞死穿越馬路到垃圾行人判刑其實酒駕致死法定刑責還算滿重的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Re: [新聞] 酒駕機車騎士撞死穿越馬路到垃圾行人判刑 Re: [新聞] 酒駕機車騎士撞死穿越馬路到垃圾行人判刑](https://i.imgur.com/0mPdESkb.jpg)
Re: [新聞] 高雄「夜尻俠」多次尾隨女騎士 噁心舉動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審易字第127號 上列被告因跟蹤騷擾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14746號),嗣因 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與公 訴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