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沈慶京捐款柯文哲算行賄? 朱亞虎:我
朱亞虎回「我只是穿針引線的人,沈慶京命令我,我不得不做。」強調是否構成行賄是他個人判斷,「我把行賄責任下來,我覺得我做了,所以認罪。」
問題1. 朱亞虎說,沈慶京命令他,他不得不做,那麼朱亞虎有沈慶京命令他的證據嗎?為什麼被沈命令朱就不得不做?那沈叫你乖乖躺床上被他肛你也會不得不做嗎?
問題2. 是否是行賄是朱亞虎「個人判斷」,他覺得他有,所以他認罪,法律是講求證據的,不是講求個人判斷的,我也能個人判斷朱亞虎是gay啊。
朱亞虎在庭上表示,他進入集團1年半後,沈慶京才在私下或開會場合提到京華城案,並指派他聯繫柯文哲、北市都發局官員及北市議員,協調京華城案。他於105年5月間首度拜會柯文哲,並於過程中提起京華城案,但柯文哲當時表示不清楚。
問題:你說沈派你去見誰誰誰,那你是用什麼理由去聯繫拜訪的?難道是用協調京華城?那麼應該有通聯證據及證人吧
你說拜會提到京華城,但柯不清楚,就像你要拜訪銀桑讓他幫斬殺藍染一樣,銀桑表示:蛤?
對於2020年2月20日沈慶京與柯文哲在市府會面,朱亞虎表示自己沒有進到辦公室,僅在外等候。他提到自己沒參與談話,但沈慶京會後笑臉滿面,他猜測沈非常滿意,「他們不談京華城,還能談什麼?那是集團最重要的事。」
哥你會讀心術嗎哥?還是你有白眼?你這麼厲害,可以幫我看看,銀桑跟高杉兩個人獨處一室很久了,高杉走出來後笑容滿面是為什麼嗎?
阿我知道了,他們不談攘夷要談什麼,畢竟攘夷是國家最重要的事。
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廖威智接著詢問朱亞虎,是否過度解讀會面氣氛,質疑他「你有學過心理學嗎?」朱亞虎回應沒有接受過心理學訓練,但稱自己觀察得出雙方相談甚歡,會談應該順利。
很多肥宅也以為跟女直播主相談甚歡,甚至在女僕店跟女僕玩的超級開心,依亞虎你的說法,雙方應該是兩情相悅齁?完了我平常都掛DC跟親友玩遊戲,相談甚歡,親友會不會覺得我是gay?
至於威京集團於109年間佯裝捐款新台幣210萬元,實為涉嫌行賄柯文哲的爭議,廖威智詢問「沈慶京有告訴你這筆捐款的目的嗎?」朱亞虎說從來沒有,也沒人敢問沈慶京捐款的目的。他強調,是否構成行賄是他個人的主觀判斷,稱自己「把行賄責任扛下來,我覺得我做了,所以我認罪。」
哥你是不是只有主觀判斷,那你可以主觀判斷一下你隔壁那個女生在想甚麼嗎
廖威智追問「你是認為這筆錢就是行賄嗎?」朱亞虎激動回「我只是穿針引線的人,沈慶京下命令,我不得不做,我對我自己從來就很有信心。」稱自己不是決策者,只是奉命行事。
這句話的邏輯是什麼?我怎麼看不懂?沈下令,跟你不得不做,跟你有沒有信心有什麼關係嗎?
對了,通常人會到不得不做,通常都是有東西握在別人手裡,我能不能主觀判斷,沈有你的裸照?
每次看到主觀判斷就頭痛,這個世界最不需要的就是主觀判斷
尤其是噁男很愛主觀判斷,女森喜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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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被誘導認罪,只想早點出去
又一個槓精洨草 呵
你管人家,法官檢察官如果心證已成,剩下
就是過場而已,你還以為法律課本上那些寫
的是真的?未免也太可悲?
這些話是檢察官教他講的吧
大推!可惜檢方就愛你這主觀判斷~~XD
不用證據,全靠腦補
你沒出過社會?老闆叫你做 要嘛滾要嘛做
靠北,那老闆叫你吸他屌,你怎麼不吸
媽的,就一堆噁男在那主觀判斷以為別
人暗戀他嘔
有出過社會?那就別妄自揣測老闆心意
笑死我出社會是去工作 不是當奴才
老闆都被你害死了
就是有出過社會才知道老闆的話有些不
推最後一句
一定要照做ok一直照做那叫奴隸
我一個非業務還被老闆逼迫要去陪客人
喝酒,媽的隔天很嚴苛辭職再去勞工局
告發他
就像Doran一直覺得Faker喜歡他一樣
嗎
就頭到尾在自己以為的世界
主觀判斷寫下這篇的依據是什麼
法官相信就好了
超薄弱的依據 法官會相信? 太扯
恐龍法官信了北犬
你這才叫通篇主觀判斷 客觀來看就是證人
說柯跟沈有會面 面會完沈命令朱給錢
他要承認行賄是他家的事,問題是顯然沒
辦法證明是柯跟沈要求收賄及行賄的,根
本成立不了。
朱腦袋不清楚去自承罪孽,不代表別人要
被他拖下水,還是要有證據才行,他今天
口供只能證明是他自己演獨角戲成份大。
證人如果只會說主觀判斷那根本毫無可
Louver,會面後給政治獻金,要連結到賄
信度,就像我也可以告發川普昨天強奸
了母豬,雖然我是主觀判斷就是了
款差距很大耶XD,不是不可能,但要證據
呀,今天口供根本無法證實賄賂,只是一
個老人揣測。
我都懷疑這些人大學有沒有畢業,論文
寫過沒,主觀判斷個鬼
證據力依舊脆弱不堪 檢調悲哀
過陣子那群人就升官加薪了
這根本就是誘導認罪的政治辦案
這個口供就像公司老闆叫你幫寄包裹,你
妄想裡面是毒品,然後神情緊張被警察臨
檢到時坦承自己在運毒,但從頭到尾根
本沒開過包裹看裡面是什麼
現在情況就像是,你被檢察官起訴殺
人,但是找不到死者也沒有凶器跟錄
影,最後檢察官把你的鄰居/同事/老
闆/房東,都抓去羈押,直到他們受不
暸最後全部承認,人是你殺的
本身就證據力不太夠,又是押人取供而
來,更加脆弱
但青鳥認為不管內容多離譜,只要有人認
行賄,貪污就成立了,真的對青鳥邏輯佩
服耶XD
底下的人賄賂上面怎麼可能不知得
道,也是柯文哲講的
爆
Re: [新聞] 朱亞虎喊「行賄我認罪」 100%篤定柯文新聞重點: 朱亞虎 : 我沒聽到柯文哲和沈慶京談什麼, 但是我揣測他們100%就是在談京華城. 朱亞虎 : 我不知道為什麼沈慶京為什麼要捐210萬政治獻金, 但是我認為我就是在行賄柯文哲,![Re: [新聞] 朱亞虎喊「行賄我認罪」 100%篤定柯文 Re: [新聞] 朱亞虎喊「行賄我認罪」 100%篤定柯文](https://i.imgur.com/x4KGpVF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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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連柯文哲也忍不住露出招牌笑容 朱亞虎2句讓人真的很好奇 那些一天到晚講得斬釘截鐵的青鳥 蟾蜍 各種側翼 說柯文哲收賄的證據都寫在起訴書裡面 然後猛酸小草不讀書 全黨挺貪腐 這些咖小都死去哪了?![Re: [新聞] 連柯文哲也忍不住露出招牌笑容 朱亞虎2句 Re: [新聞] 連柯文哲也忍不住露出招牌笑容 朱亞虎2句](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WebOg/600/20250508/2000x1050_03112597715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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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朱亞虎斷點成立,結束了對於朱亞虎集合7個人頭給柯文哲210萬 朱亞虎表示 「沈慶京沒有交代目的」 「行賄是我自己猜的」 將整件事說法包裝成「朱亞虎誤以為合法政治獻金是行賄」![[黑特] 朱亞虎斷點成立,結束了 [黑特] 朱亞虎斷點成立,結束了](https://i.imgur.com/G0DLFko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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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黃國昌、小草喊1500萬沒金流 律師搬法願意像你一樣認真討論案情內容而不是瞎扯的還真不多 首先是主要210萬賄款的事實部分 簡單講就是說 犯罪事實就是以政治獻金210萬的名義作為柯文哲協助沈慶京能永久取得560%面積之對價![Re: [新聞] 黃國昌、小草喊1500萬沒金流 律師搬法 Re: [新聞] 黃國昌、小草喊1500萬沒金流 律師搬法](https://i.imgur.com/35xGS1g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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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朱亞虎喊「行賄我認罪」 100%篤定柯文整篇都是垃圾,不用看 唯一有用的只有這段 1.朱亞虎有接受沈慶京指示給民眾黨政治獻金210萬。 2.為什麼要給這210萬,從朱亞虎這沒有其他足以證明的答案。 就是這樣而已。![Re: [新聞] 朱亞虎喊「行賄我認罪」 100%篤定柯文 Re: [新聞] 朱亞虎喊「行賄我認罪」 100%篤定柯文](https://i.imgur.com/jEGVaJ4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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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昌:朱亞虎跟沈慶京有仇所以說柯文哲收賄如題 是這樣啦 朱亞虎承認行賄 柯文哲否認收賄但帳戶有這筆錢 然後還有對話跟主席責任額6
[討論] 我就問 沈慶京你是在不認罪三小?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 認罪了 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 認罪了 朱亞虎 坦認行賄完全認罪 威京法務經理陳俊源坦承犯行獲緩起訴 朱亞虎是拿你的錢去辦事對吧10
Re: [爆卦] 柯文哲開庭。朱亞虎承認栽贓小沈行賄柯p整個討論看了好亂, 朱亞虎承認有行賄。 但不是小沈的指示, 柯文哲也可能不知道。 朱亞虎揣測沈慶京、柯文哲有談到京華城案,「不談京華城案又談什麼呢」。![Re: [爆卦] 柯文哲開庭。朱亞虎承認栽贓小沈行賄柯p Re: [爆卦] 柯文哲開庭。朱亞虎承認栽贓小沈行賄柯p](https://i.imgur.com/jLd0gMOb.jpeg)
[討論] 小草認為有行賄卻沒有金流不知道是小草智商太低還是死不認錯 現在的進度就是朱亞虎已經坦承行賄了 也就是京華城弊案已經確定有金流了 目前不知道的就是朱亞虎的錢是不是直接給柯文哲 或者只是李文宗背著柯文哲收錢而已![[討論] 小草認為有行賄卻沒有金流 [討論] 小草認為有行賄卻沒有金流](https://i.imgur.com/ngIJByv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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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朱亞虎認罪了,柯文哲的金流呢?: 柯文哲USB曝「出帳給高虹安等2人」 朱亞虎等6人認罪 朱亞虎和京華城員工等6名被告認罪坦承犯行,確認沈慶京2020年利用7名員工當人頭,以 政治獻金方式行賄柯文哲210萬元,據《鏡週刊》報導,檢廉另外查出,柯文哲的USB隨身![Re: [黑特] 朱亞虎認罪了,柯文哲的金流呢? Re: [黑特] 朱亞虎認罪了,柯文哲的金流呢?](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4-10/C7BC10CE530B362148C80704E66A6D23/4f8d8712f1a508160675b35e30ffecca_750.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