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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母女雙亡 大車輾第二下是不是故意的呀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母女雙亡 大車輾第二下是不是故意的呀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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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噓 oSCo: 你拿兩百萬的一部分請個吸血律師不會嗎? 125.229.96.220 03/25 05:49
回一下,是的再不理智狀況下,親友提出找律師告死他判他死刑

實際上因為這是死亡件,是由檢察官進行公訴的,從這邊起

因為肇事者留在現場符合自首,現場也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

除意外的死因我們也無從證明他是不是早上吵架心情不好故意要

撞死人還是他討厭公司老闆想搞它,所以從一開始檢察官起訴那

邊就已經定下來了

唯一差別是對方有沒有和你的家屬和解,法官和檢察官都是希望

對方能夠賠償和解

在法律律師這方面包含立委和議員還有法扶都有提供律師協助,

在了解案情之後他們的回應其實和法官那邊差不多,不會判到非

常高也不會有很多比如幾千萬的賠償,這是經過三位以上執業律

師的回應

在本案其實法扶的幫助最大,因為你的家屬根本不懂相關法律,

會有很多問題,而法扶也很盡心地協助回應,我們那時是遇到一

位隨call隨回的

而經由立委和議員介紹的律師是不收諮詢費的,這邊要注意律師

那邊你坐下來跟他講話就開始收錢了

: 噓 whoww: 保險理賠部分根本亂講一通 220.135.177.13 03/25 08:23
回應你一下,其實對方是有保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

強制險兩百萬,第三人責任險每人最高三百萬,重點強制險賠完不夠

才會由第三人責任險理賠

國泰產險的內容

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有過失,造成車外第三人死亡或體傷,超過強制險

可賠的範圍之外,就由此險來賠。

事實上我一開始也不知道,是去問我同學在做理賠員了解了以後才知道的

也就是和解金假設是三百萬,那麼強制兩百第三人一百,當然組成方式很多,

也有公司和司機出部份這種的,對於保險公司來說理賠總額如果能夠壓到兩百

萬以內,那麼就不需要賠第三人責任險這就是保險公司的目標,至於駕駛會不會

被關或是家屬滿不滿意和它無關

否則原本我也是以為第三人三百和強制兩百都是直接給付的

: 推 starstar175: 之前有同事對岸的岳母車禍賠償金是依 61.227.231.146 03/25 08:42: → starstar175: 照餘命計算 61.227.231.146 03/25 08:43
對一般家庭還在工作沒退休那種可以,但是如果是弱勢家庭比如打零工的很難

: 推 deerdriver: 這種不能請求勞務損失嗎 被害者年薪 223.137.199.83 03/25 08:55: → deerdriver: 百萬之類的 223.137.199.83 03/25 08:55
首先你要舉證被害者的薪資,我這個案件死者本身是三級貧戶外加殘障,長期

打零工維生,而且出社會早勞保上已經是退休,因為要買一棟房子自己住,長

期都是租住的,剛買沒多久房貸都沒繳幾年就發生意外了

: 推 ghghfftjack: 靠腰 你流程超熟 118.231.146.43 03/25 08:55
你經歷過一次就會對相關法令很熟

: 推 racheel: 請問文中提到要把握空檔請求備份行車記錄 39.9.230.61 03/25 09:04: → racheel: 器的用途是什麼呢?為什麼影片移交給檢方 39.9.230.61 03/25 09:04: → racheel: 後警察就不會提供了? 39.9.230.61 03/25 09:04
有行車紀錄器你才可以做一個回顧,不管是給律師還是其他需求

影片比筆錄直觀很多,你可以看到很多筆錄上面沒有的東西,比

如現場的速限、標誌等等

在經過現場的相驗或者叫勘驗,警察做完現場圖然後作完雙方筆

錄之後,行車紀錄器還有大車那個時速表等等相關證物都會移交

給檢方只要移交過去就不會再給你拷貝或是看了,記得要到準備

庭還是啥的才會給你看一下不過很快,偵查中不公開就是這樣用的

: 噓 qw5980162: 行車記錄器看到 跟肉眼有沒有看到是兩 125.224.76.216 03/25 12:11: → qw5980162: 回事欸 別偷換概念了 125.224.76.216 03/25 12:11: 噓 qw5980162: 話說哪牌行車記錄器可以看到200公尺外 125.224.76.216 03/25 12:13
你講得沒錯,你講的內容和肇事駕駛一模一樣,行車紀錄器看到

是因為我們事後了解整個過程,相對位置,當天天氣良好視線良好

又是大直線

而肇事駕駛則說他沒看到死者等看到來不及了

所以我們事後回現場在大約的高度往前拍攝,確定只要他專心駕駛

它一定能看到

再者他是職業大貨車駕駛,專心駕駛是他的義務

再說如果它的時速是五十公里那麼反應時間也綽綽有餘

為何這樣說?因為死者已經從同向車道逃到對向車道,而且死者本身領有殘障

行動並不是很方便,最後是在對向車道撞上的

那麼我們無法確認當下它是不是有看到就只能依靠行車紀錄器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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