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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遊韓拍正妹竟觸法 遭境管滯留2.5個月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遊韓拍正妹竟觸法 遭境管滯留2.5個月作者
suzhou
(☂☁☁☁☂)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25

※ 引述《nidhogg (開始負債人生)》之銘言:
: 看到報導這段文字就讓人搖頭,是不是以為沒有拍到底褲就沒事啊,法治觀念不好又在異: 國當然容易出事。
: 碰到這種事你要做無罪抗辯,自己手腳快一點把照片、影片刪一刪,裝死到底。怕麻煩隔: 天就趕快出境,想著以後幾年不要進韓國了。
他是現行犯啊
人家當事人直接抓住他 並直接報警
而且他當下完全沒有意識到他已經違法
不然真要銷毀跡證
就算時間不夠刪
也要直接把手機當場折掉摔爛
不過根據他的陳述
他還上傳分享給朋友了
警方去調聊天軟體伺服器的資料 一樣屎定了XD

: 要不然就是低頭認錯,誠心誠意的請受害人諒解看可不可以求人家撤告,不然至少還可以: 想辦法速審速決。
這是刑法,而且是現行犯
大概只能認罪協商求緩刑這條路了
: 假設一個情境,如果一個正妹,被台男偷拍,哭的梨花帶淚,台男大聲說我有怕啊,但又: 沒有怕到內褲,我無罪。你看這個會不會被弄的很慘。
: 「柚柚再三喊冤自己沒拍正妹的底褲,不知這樣的行為在韓國觸法,但他也不滿駐韓代表: 處起初建議他不用請律師,官司卻因此延宕至今」

他自己都說“從腳往上拍到臉,時長5秒左右”
然後該法條強調的是“引發性慾” “分享” “未經當事人同意” 三個要素他幾乎一次滿足
管你有沒有拍內褲
不用講是不是正妹啦
你去健身房 拍猛男 鏡頭聚焦在人家的胸肌跟褲子上下拍個好幾秒 未經當事人同意 還上傳分享
網路上的人再對身材品頭論足
這樣的行為難道不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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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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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ju 03/17 18:19看到這[拍]字可能無感 把[拍]改成[視姦]

bobju 03/17 18:19就很有感了

bobju 03/17 18:21要真的[視姦]可能還好 因為很難舉證

suzhou 03/17 18:22視姦不一定有辦法舉證 但“拍”等於留證據

WeGoStyle 03/17 18:24噁男行為還不認罪,笑死

TaiwanFight 03/17 18:31所以有人看過視頻嗎 能引發性慾喔?

mrschiu 03/17 18:34那個法律和性慾沒有關係不能拍就不能拍..

mrschiu 03/17 18:35日本韓國有不少小孩子也知道不能拍...

mrschiu 03/17 18:35臉書上看過不少個拍小學生結果小學生走來

suzhou 03/17 18:35去看新聞原文 他正在跟友人網路視訊

mrschiu 03/17 18:35要拍的人把影片照片刪掉...

suzhou 03/17 18:36特別為了要給友人看路上正妹 改成拍攝模式

suzhou 03/17 18:37他的整個過程敘述擺明不知徹底留證據給人

nidhogg 03/17 18:48隔天趕快跑也是一招啊,資料應該沒這麼

nidhogg 03/17 18:48快連線。

nidhogg 03/17 18:49如果像台灣告訴乃論罪當事人撤告也很快可

nidhogg 03/17 18:49以結束啦,不知道韓國法規怎麼設計就是

suzhou 03/17 19:02他這個是性犯罪法

TaiwanFight 03/17 19:28跟小雞一樣吧 哪知道那麼嚴重==

TaiwanFight 03/17 19:28怎聽下來感覺比殺人嚴重

birdy590 03/17 20:12韓國警察看過啊~ 然後就把人抓回去移送

birdy590 03/17 20:13原報導有"遭警方拘留一整夜" 隔天放人

birdy590 03/17 20:14但是就限制出境了 又沒有桶子坐怎麼跑

birdy590 03/17 20:15所以才會說到現在還是不知死活狀況外

suzhou 03/17 20:25只是不知這位到底想什麼 趕緊認罪很難嗎

birdy590 03/17 20:30正常的律師應該會幫他估計一下官司花費

birdy590 03/17 20:30直接拿去賠給對方換和解才是正常做法

birdy590 03/17 20:31趕快找律師 結果只會是多花幾十萬

suzhou 03/17 20:42他這個板上釘釘幾乎可以不用找律師了

suzhou 03/17 20:43認罪 展現悔意 趕緊換緩刑離境解決

suzhou 03/17 20:43找律師除非是對方連民事都求償才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