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遊韓拍正妹竟觸法 遭境管滯留2.5個月
笑死
這人根本對媒體都只講對他有利的說詞
根據韓國「關於懲治性暴力犯罪特別法」
第14-1及14-2條
使用具有類似功能的照相機或其他機械裝置拍攝可能對他人的身體產生性慾或羞恥之人,或分享、出售、租賃、提供或公開展示或放映所拍攝的內容,應處以七年以下的勞動監禁或5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被拍攝人處於被動未被告知同意之下)
(此條款還特別在2020修法從5年提升到7年!!!)
請參照韓國律師的頻道有完整解釋
我們來看看這個台男到底犯了哪些違法事實:
1.有沒有未經當事人或告知當事人之下同意拍攝?有。
2.調皮的台男有沒有拍攝讓人產生性慾的內容?可能有。
3.調皮的台男有沒有分享、提供展示?有!根據他的陳述,他直接遠端分享給正在線上聊天的友人看。
警察來,他直接以現行犯被處理,正常吧?
警察來,通常會問他是否承認犯刑,看來他當下就是不承認,才被直接扣起來啊
而且到了警局,正常這種案件,幾乎是板上釘釘的犯罪事實了,乖乖走認罪協商
有機會用簡易庭判決求緩刑罰款,頂多未來幾年禁止入境
犯罪事實這麼明顯去找代表處幹嘛?代表處就算叫你不要找律師,也會跟你講認罪協商啦就是不想認罪,才會拖吧....
然後,最好韓國一個月要開銷10幾萬台幣,騙別人沒住過韓國喔?
韓國人一個月月薪200-300萬韓元是多數,那還是很多要養家人的
一個人在那邊開銷,最好要超過400多萬韓元(台幣10萬)
不要覺得在台灣可以,出國為什麼不行
巨嬰逆??
--
所以代表處做了什麼?
叫他認罪協商最快啦 台男到現在還不認罪
找律師幹嘛 這種就是認罪走簡易庭
就只是要不要留案底的心態
如果有犯罪事實就認罪,沒有的話找代表
處才有意義
代表處又不是包庇犯罪處
除非他對外沒說拍到什麼程度
如果拍到真的更私密的 那就屁股洗乾淨去蹲
這種就是在台灣也在拍的
有些鄉民還活在清末覺得代表處在外國就
要像洋大人一樣有領事裁判權把人直接撈
回國才有用吧
還說找中國大使館欸 這種事人家根本懶得
理你
海外違法 找代表處頂多幫你雇翻譯而已
對岸大使館哪那麼閒來處理這種當地犯罪
對岸的人全世界犯事一堆 大使館才不理咧
一個月花十萬代表他吃住很奢華吧 KK
遊客在韓國也只能住飯店吧?
光住就很花錢了 難道住不用錢?
花錢關政府屁事 政府有叫他犯罪嗎
上hotel.com 一個月五萬台幣就很夠住了..
更不用說如果airbnb 三萬就有月租套房一堆
就板上釘釘的現行犯 請了律師用處也不大
先不論韓國法律 照他的說法「兩三公尺距
估計是不想認罪 畢竟這是犯罪紀錄
離 從腳到頭拍陌生的短裙/短褲妹子五秒」
在台灣做這件事情沒被打那是沒遇到壞人
任何一個正常有社交常識的人都不會這樣幹
可惜你不在倫敦,不然像那個鋼琴師,怎麼
但這麼明顯地踩到別國刑法事實 抗告難成功
拍都沒事,大家都會幫你罵那個不想被拍的
而且性犯罪紀錄就是跟一輩子
但很多事情不是台灣沒出事 出國也沒關係
倫敦那個是有讓人引發性慾嗎....
樓樓上要嘛沒看內文 要嘛對中國大媽有異
不是一樣都在公共場所嗎?不是一樣都不想
常性趣....拍短裙短褲妹子的腿 跟路過不
被拍?
小心入鏡的中國旅行團拿來類比?
調皮台男 直接從腳拍到頭5秒 還強調分享耶
看樣子你性癖很特殊喔
韓國那個是有伸到特別的地方偷拍?
今天你在韓國邊走邊直播 也不會有路上背
景的路人衝過來要你刪掉影片
好笑,正常的在公共場所拍,一個可以一個
他自己都承認跟朋友在聊路上正妹的外貌耶
不行?
所以我才說可惜不是在倫敦,不然就沒事
聊一聊 還特別轉成拍攝模式仔細拍給朋友看
想不想被拍,難不成還要看自己怎麼穿出門?
呵呵 跟那個變態台男同樣思維
總是會有一定比例這種人嘛 XDDD
J大背景拍到也能性奮,厲害了。
你在倫敦會聊中國大媽啊嘶 曹家軍逆?
只有穿短褲或短裙的,才有權力不想被拍?
有病的雙標。
和朋友聊什麼,關別人屁事。
去看原文 他怎麼形容他從腳拍到臉的拍法
所以在公共場所都只能拍半身,不能拍全身?
警察直接檢查他怎麼拍 有沒有分享 然後 扣
你會從腳拍到臉 畫面還停留5秒 說是剛好?
是啊,韓國那個才分享給朋友而以。
倫敦那個可是直播出去,更嚴重不是嗎?
變態台男表示欣慰有同伴了嗚嗚嗚
光新聞描述他的拍法 就很噁男了
好啦 倫敦那個拍法讓你有性慾 我服了u
那個大媽也覺的被直播出去很噁心,怎麼你
們不支持那個大媽,卻支持韓國的美女?
很明顯現在這台男 就是要狡辯引發性慾與否
這標準,是看漂不漂亮,穿的短不短的嗎?
中國大媽有讓人產生性慾?這麼飢渴?
這時候又看是不是弔發性慾與否了?
不是都主張被害人感覺不舒服的嗎?
手牽手護噁男~
看法條啊 都翻給你看這條了
沒有說韓國那個拍人的可以啊,
只是奇怪,一樣是被拍,一樣是被拍的不同
意,怎麼韓國漂亮的大家就支持,
所以才說根據法條 性慾這個有機會拼心證
大陸那個大媽就被罵的跟什麼一樣。
但要拼這條 那就準備$$$找律師幫拼囉
既然要找律師拼 那還吵給媒體知道幹嘛
明顯的看人下菜。
到時被法院認證 是不是媒體要幫忙補刀認證
沒在跟你說法條,本來就各國的法條不一樣
只是在笑那時支持鋼琴師,現在又支持被拍
者的雙標群眾。
到人家國家 遵守當地法條很難嗎?
一下公共場所不能主張不想被拍。
人家當地國家就有這條刑法 幹嘛找英國救援
一下又說在公共場所,可以主張不想被拍。
不同國家裁罰不同 這道理都不懂?
一下說不想被拍沒素質。現在又很有素質了?
好啦 留在台灣就好 不要出國去吵別人法條
沒人在吵法條好嗎?
這篇新聞不談他犯法 你是來抬槓的??
好啦好啦變態台男最不雙標了 台灣雙雙偷
我上要不是說了嗎,只是在笑那時支持鋼琴
拍到韓國也不雙標照偷拍結果吃鱉了
台灣爽爽偷拍
師而罵那個不想被拍的大媽,那些人嗎?
呃打錯字,是上面不是說過了。
請變態台男繼續堅持不雙標原則,想看變
態被打到剩半條命
不雙標,不管哪被,不想被拍的,都有權要
不管哪裡,不想被拍的,都有權要求別拍。
統一指責那些不想被拍,還硬要拍的人。
這是個人的價值觀,跟哪國的法條無關。
不像有的人,動態標準,對人不對事的。
這我可做不到 要是遇到某些例如面對加害
人需要蒐證保護自己的狀況難道還要聽對
方的話不拍他的臉當證據喔
拿別的例子護航噁男行為真可笑
是啊,是誰在幫拍人的人說話?不就是你?
我是幫不想被拍的說說好嗎?嘲諷不懂?
少在那邊偷換概念了
唉 你這麼想幫噁男說話就自個去吧
我主張都說的清清楚楚的了,還偷換概念?
能偷換什麼概念?
說不清自己主張的,才會有所謂的偷換概念
你覺得呢?
這跟肖相權根本兩回事 確實是偷換觀念
相關法律在韓國又被稱為"N號房防治法"
鋼琴師不是先架好鏡頭在那邊直播,大
因為過去曾經發生而且情節很嚴重才修的
媽自己走過去被拍,鋼琴師是被動錄到
;但韓國這個是男子主動刻意拍攝。概
念不太一樣吧
警察看過影片並且以該法律移送就有底了
這被視為一種性犯罪, 跟肖相權沒關係
癡漢哦?
目前只能說 不知這台男要律師辨哪點的...
三個犯罪要素 他幾乎踩滿了
如果換成你是被害人 被人這樣拍 舒服嗎
拿英國救援是有多粉紅多大外宣 去看看兩
拍完還分享品頭論足 根本噁爆
者的差別好嗎?一個直播主題是自己外人
入鏡 一個主體直接對外人拍 覺得兩個一
樣的有天也會被抓去判 不是在公共場所拍
就合法好嗎?畫面可以客觀明顯展現你當
下意圖
而且他還有聊天軟體記錄 這些都幫助佐證意
圖
正常的律師應該點只會建議趕快和解停損
繼續拖下去 消耗的時間也是很大的成本
被拍的本來就是韓國人 拖再久也沒啥差
不過 不知這種性犯罪 會不會影響未來
畢竟扣掉被韓國限制入境 台灣會有記錄?
在台灣又不會留案底 和解可能當地都沒事
正常應該是拼和解 傻子才拼無罪
和解應該還是會留緩刑記錄吧
目前看來最可能的結果是拖很久花一堆錢
最後還被判刑驅逐出境
和解可能在檢察官那邊就結掉了
他這案根本浪費錢找律師啊 很難翻盤的
認罪協商 和解 應該早就能走完
而且去煩代表處幹嘛 人家頂多叫你聘律師
自己的態度比較重要 和解不一定要找律師
從報導內容現在根本不覺得自己有錯 活該
其實報導這新聞的台媒 應寫出當地法規責任
不是跑去訪問無關的 然後說韓國好嚴格
明明當事人違法事實明確 在那邊幫他喊嚴
倫敦那個狀況,覺得比較像是裝在自家門
口的監視器對著自己家大門拍攝,結果路
過的路人覺得自己被拍到了、不爽按門鈴
硬叫屋主刪影片
屋主只會覺得莫名其妙,為什麼我拍我私
人空間的影片要被人干涉
怎麼有小可愛在幫中國大媽翻案啊 走過
去被拍到要人家刪影片 很大中國思想捏
鋼琴家跟這件差那麼多也可以拿來講
是不爽身分被曝光
找律師又不是只為了走向無罪釋放一途
該不該走認罪協商本來就該是律師給建議
不用說拍攝啦 你近距離用看的打量別人5秒
都可能被對方男友揍了
一個是近距離全身5秒特寫,一個是路過剛好
拍到,有人不會分?
玩一個月跟定居一個月開銷會一樣喔== 你
沒出過吧
到底拍了什麼 說不定真的是變態
中國大媽跟這個正妹情況有一樣嗎?中
國大媽有從腳拍到頭嗎?怎麼有人在那
邊硬凹?
X
好,照你說的 使用具有類似功能的照相機或其他機械裝置拍攝可能對他人的身體產生性慾或羞恥之人, : 或分享、出售、租賃、提供或公開展示或放映所拍攝的內容,應處以七年以下的勞動監禁 : 或5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我們來看看這部影片1
不孝有三 無後為大 難怪韓國少子化 拍一下就要被拘留 在少子化下去這樣南韓遲早滅國 拘留兩個月是不用上課喔 吃住成本韓國政府來負擔嗎 以後回台找工作有污點怎麼辦 --9
我有個朋友更扯 在洞穴遇到兩個神經病女生 說什麼是古代來的 還問我朋友現在是什麼時候 後來把她們接回家 還說pizza是中國燒餅 不過後來我朋友只是看了其中一個女的肚臍就要人家娶她 我朋友直接酸她說去海灘逛一圈撿不完了9
看到報導這段文字就讓人搖頭,是不是以為沒有拍到底褲就沒事啊,法治觀念不好又在異 國當然容易出事。 碰到這種事你要做無罪抗辯,自己手腳快一點把照片、影片刪一刪,裝死到底。怕麻煩隔 天就趕快出境,想著以後幾年不要進韓國了。 要不然就是低頭認錯,誠心誠意的請受害人諒解看可不可以求人家撤告,不然至少還可以6
他是現行犯啊 人家當事人直接抓住他 並直接報警 而且他當下完全沒有意識到他已經違法 不然真要銷毀跡證 就算時間不夠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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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巴毛律師:炎亞綸拍性愛恐涉兒少性剝削巴毛就是台南josh的律師表姊啦。 腦粉好了啦,不要再躲在推文裡,狂推感情糾紛、無聊騙流量,帶風向了。 (不曉得有沒有公關公司?但關鍵字「感情糾紛」的推文都不長、都很類似) 律師說可能涉及的刑責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是非告訴乃論欸! 目前咪兔事件,可能刑責問題最重的就是他哦,輝哥蛟哥no哥暫時都要靠邊站!!48
Re: [閒聊] 徐倫在認罪協商前怎麼都不先看一下內容其實這一段劇情滿誇張的,我看的時候就覺得這不可能發生 我是沒讀過美國法律,但我認為這段劇情應該跟美國認罪協商的規定有衝突 因為台灣也有認罪協商的訴訟程序,當初還是從美國抄回來的 先說結論,在台灣的話徐倫是不可能被這樣陰的 而且台灣的認罪協商是從美國抄的,照理說不會差太多31
[閒聊] 台灣女子遭韓國強制遣返今天看臉書時 看到這一則 韓國從4/1起入境需皆隔離14天12
[閒聊]NEXON 提起訴訟 要求撤銷因《楓之谷》機率問題遭韓國公平委根據韓國遊戲媒體 Thisisgame 報導,韓國遊戲廠商 NEXON 要求撤銷因為營運《楓之谷》 與《泡泡大亂鬥》問題,而遭韓國公平交易會處罰的 116 億韓圓罰款(約新台幣 2.78 億 元)。 今年 1 月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 NEXON 處以 116 億韓圓罰款,主要原因是 NEXO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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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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