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檢要搬! 西門町擬蓋「檢察大樓」里
※ 引述《wiki (微G)》之銘言:
: 北檢要搬! 西門町擬蓋「檢察大樓」里長反對
: https://i.imgur.com/OkZCCRd.jpeg
: 記者 楊沛緰 / 攝影 程奕翔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 TVBS 2025/09/02 18:56
: 台北地檢署即將搬遷至西門町附近,國軍文藝中心等4棟建物經核准危老重建後已拆除,預
: 計明年5月動工興建「檢察大樓」。此計畫源於2021年前行政院長蘇貞昌任內拍板,目的是
: 解決現有辦公處老舊擁擠問題。然而,當地里長和部分居民持反對意見,擔憂此舉將使西門
: 商圈淪為「土城看守所前哨戰」,並於9月2日前往台北市政府陳情。
: https://i.imgur.com/WTyLDJf.jpeg
: 北檢要搬! 西門町擬蓋「檢察大樓」里長反對。(圖/TVBS)
: 西門商圈附近的居民對於台北地檢署計畫搬遷至該區域表達強烈反對。中正區建國里長許瀞
: 尹表示,居民擔心嫌犯和陳抗人群會聚集在此,他們期望的是像西門LaLaport一樣的商場,
: 而非土城看守所的前哨戰。許瀞尹進一步說明,2017年的地方說明會曾告知居民將興建結合
: 飯店和百貨商場的複合式建築,但2022年卻突然得知要蓋檢察大樓,因此在地居民串連反對
: 禁制區無限擴大。
: ...
這種嫌惡設施當然千萬別蓋在自己家附近了。
這可以北檢耶! 天下第一剪! 專門幫朝廷剪除異己的邪惡組織!
別說嫌犯和抗議人群了! 北檢日常訊問嫌犯的時候就夠可怕了!
*****
民眾黨團指違法偵訊 北檢:嚴重誤導視聽
2025/8/29 20:12(8/29 21:48 更新)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8290308.aspx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質疑台灣
台北地方檢察署違法偵訊,北檢表示,訊問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過程
無違法情事,「恐怖司法、清洗筆錄」等說法是刻意渲染,嚴重誤導視
聽。
民眾黨團說,北檢辦京華城案先射箭再畫靶,承辦檢察官林俊言假借交
談偵訊證人彭振聲,錄音錄影更中斷超過1小時。
……
***
大家看見了?
偵訊過程當中,「錄音錄影更中斷超過1小時」……
那在這段時間當中:
嫌犯到底被檢察官團隊怎麼著了…誰知道?
當然! 檢察官肯定聲稱,偵訊過程中絕無任何不法情事。
但是……檢察官們似乎忘記了,專業的法律人,講究證據。檢察官聲稱
絕無不法? 是喔? 檢察官自己偵訊嫌犯的時候,嫌犯告訴檢察官,自己絕
對沒有不法行為……檢察官就會採信?
雙標!
嫌犯說自己不法,沒有證據,檢察官不採信。
那當檢察官聲稱自己在偵訊過程中絕無不法……奇怪咧! 憑啥民眾就應
該要採信? 因為檢察官「必定是好人」?
騙肖仔!
從而,萬一讓檢察大樓蓋在自己住家或商店附近,保不准哪天傳來……
奇怪的聲音~~
為什麼不蓋法院旁邊了
是畜生的聲音,畜生不要吵
為什麼反對?
那旁邊是法院沒錯啊XD
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的隔壁
垃圾單位,丟去福德坑吧
移了就變嫌惡設施XD 當然不要
搬去垃圾場旁邊
蓋了被雞鴨一年說圖利檢察官 怎解?
東廠要蓋在市中心?
這樣出動抓人方便
充滿詛咒與口水的地方,很可怕,每天
多少人在咒罵不正
干這種單位移到偏僻一點的地方沒差吧
沒錄影是不是就是一種不法?
笑死 不敢得罪小草喔
造謠的支持者真的太可怕
又要找理由雞鴨嗎
民進黨若還想選就自己端正司法
樓上不知道忠犬會也是鳴禁黨養的? 之前黨還派了一隻前任犬官你盡勇當主委,超兇猛的~~~
先抓誰決家要蓋給北檢的,以圖利罪
什麼敗陰德的破機關誰要啊
搬焚化爐裡面剛好,反正空間這麼大
,不用白不用
爆
北檢不適合搬去西門町吧 那邊是觀光區根本跟北檢不搭 台北市明明就有一塊空地超級適合北檢 就是剛拆掉的一殯 隔壁還是拜關公的行天宮![Re: [新聞] 北檢要搬! 西門町擬蓋「檢察大樓」里 Re: [新聞] 北檢要搬! 西門町擬蓋「檢察大樓」里](https://i.imgur.com/MBAlOeo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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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原PO的建議真的不錯。 俗話說得好:「夜路走多了,總會遇見鬼。」 那塊第一殯搬走後留下的空地,不管拿來做什麼,大家心裡大概還是會覺得毛毛的。 不過這點對我們北檢「公正凜然」的檢察官們應該不是問題。 他們應該沒走什麼夜路吧?大家說呢![Re: [新聞] 北檢要搬! 西門町擬蓋「檢察大樓」里 Re: [新聞] 北檢要搬! 西門町擬蓋「檢察大樓」里](https://i.imgur.com/MBAlOeo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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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反對 政府單位就蓋在一起就好了 破壞原本西門町商圈做什麼 商業區歸商業區 辦公區歸辦公區2
在觀光一級戰區蓋一個檢察大樓,有什麼不對呢,簡直是世界奇觀吧.... 觀光客可以看到時不時的抗議、走讀、靜坐,完全有別於傳統的觀光路線. 我覺得可以吸引更多外國觀光客朝聖,難道要開夾娃娃大樓嗎,哼! ※ 引述《wiki (微G)》之銘言: : 北檢要搬! 西門町擬蓋「檢察大樓」里長反對X
真的有夠噁心 蓋檢察大樓反對 蓋社宅反對 蓋收容中心反對 蓋殯葬生命大樓反對5
那邊是算博愛特區還是西門町啊? 看完地圖,我才確定那邊是國軍英雄館再過去。 以西門站的出口來說是2號出口,離得比英雄館還遠的地方。 一般來說大家講的西門町,應該是1號跟6號出口那邊的步行區。 而就算是Animate之類的地方,也是往北的地下街或5號出口,不會往南走2號出口。2
我剛剛上班路過堤頂大道一段365號 有一棟很氣派的大樓 看起來很適合當北臉辦公室 Google 街景![Re: [新聞] 北檢要搬! 西門町擬蓋「檢察大樓」里 Re: [新聞] 北檢要搬! 西門町擬蓋「檢察大樓」里](https://i.imgur.com/8O1rYxD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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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北檢多次稱「視察」沈慶京 發給北所北檢謊話越說越多,不得不紀錄一下劇情大綱 做出紀錄,已經贏了北檢一大步 北檢只有活頁簿,和那上面的一千五 時序整理 114.3.11![Re: [新聞] 獨/北檢多次稱「視察」沈慶京 發給北所 Re: [新聞] 獨/北檢多次稱「視察」沈慶京 發給北所](https://i.imgur.com/fHa6n6m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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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北檢林俊言是不是代表司法改革成功樣板北檢林俊言檢察官 從目前的公開資訊來看 其訊問手法: 去醫院假視察真訊問 2小時偵訊無錄音錄影筆錄 威脅被告只要不認罪或咬其他被告公司就可能會被抽銀根 交保也有困難 訊問時還直接對被告說你們中國人 有嚴重意識型態 現在還直接威脅被告不認罪就會放出不知有無存在的不雅影片![[問卦] 北檢林俊言是不是代表司法改革成功樣板 [問卦] 北檢林俊言是不是代表司法改革成功樣板](https://i.imgur.com/i4HFyh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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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北檢最新傳說「消失的偵訊影片」?!如題 北檢最新傳說「消失的偵訊影片」?! 京華城案就很奇怪 偵訊錄影總是會短少、消失或關機暫停 之前水母提出的消失的16分鐘![[問卦] 北檢最新傳說「消失的偵訊影片」?! [問卦] 北檢最新傳說「消失的偵訊影片」?!](https://i.imgur.com/o43CQ8h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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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柯文哲臉書-法庭速記2連結: 今日法庭上,藉由辯護人的交互詰問,凸顯出一件非常關鍵且可怕的事情,那就是朱亞虎 去年9月28號在羈押庭上認罪之前,有許多真相被 #蓋牌了、被檢察官刪除了、在應該記 錄的筆錄上消失了。 9月27號深夜,檢察官詢問 #朱亞虎:「這210萬是不是沈慶欽的行賄?」朱亞虎整個晚上![[爆卦] 柯文哲臉書-法庭速記2 [爆卦] 柯文哲臉書-法庭速記2](https://i.imgur.com/ioGy7EE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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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北檢認筆錄瑕疵 黃國昌批林俊言恐嚇柯文有錄音錄影的內容跟筆錄對不上 筆錄避重就輕美化檢察官的用詞 我比較好奇的是 連這種說出來會被噴的內容都敢錄音錄影 事後再用筆錄來美化了![Re: [新聞] 北檢認筆錄瑕疵 黃國昌批林俊言恐嚇柯文 Re: [新聞] 北檢認筆錄瑕疵 黃國昌批林俊言恐嚇柯文](https://i.imgur.com/cPSzcpv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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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黃國昌:這是檢察官偵辦 還是黑道恐嚇?這是檢察官偵辦、還是黑道恐嚇 藉由當初偵訊錄音錄影的還原,才能充分揭示,北檢林俊言檢察官的違法濫權。 為了威逼台北市府官員硬咬柯文哲,竟然連「你如果以為按照在廉政署的說法可以呼籠過 去 . . . 我們就來試試看!」 這是檢察官在調查證據、發現真實,還是黑道在恐嚇威逼???3
[黑特] 彭振聲:偵訊當天我低血鈉 還吐了滿桌剛剛彭振聲在庭上表示 在被林俊言偵訊的前一天 在看守所就已經低血鈉很不舒服 看守所檢察官都清楚 但是隔天還是強迫他去被林俊言偵訊 然後偵訊當下還吐了滿桌 意識已經不清楚了 阿北檢不是說他們最注重人權了????5
[討論] 檢察官就是找彭振聲跟柯文哲對質彭振聲一開始在廉政署被約談後來被轉移到北檢 同一時間柯文哲也在廉政署跟後來北檢偵訊 這種訊問方式是不是就是一邊拿證據問彭振聲,再把彭振聲的話拿去跟柯文哲對質 直接讓某民粹政客話術無所遁形? 如果柯文哲真的無辜的話3
Re: [問卦] 相信北檢拿出來的筆錄都傻逼吧?不要用檢察官 就是林俊吉技巧性讓被告認罪 這是既定的事實 旁邊的人喊燒也沒用 朱亞虎,彭振聲,邵琇佩1
Re: [新聞] 彭振聲偵訊消失1小時13分後認罪!麻煩北檢澄清一下 彭振聲:我怎麼會生在這種國家?檢察官要我的命,檢察官的良心在哪裡啊? : 二、 至於某政黨所稱「消失的 1 小時 13 分鐘」乙節,本署檢察官已於昨日勘驗程序具 : 體說明該時段係被告彭振聲與其兩位律師單獨接見的時間,依法不得錄音、錄影,以保障 : 被告與律師充分自由溝通的權利,且被告彭振聲與其辯護人前已向法院陳明此部分並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