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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聞] 洪當興案改判 侯廷昌:法官有責任讓司法

看板Gossiping標題[舊聞] 洪當興案改判 侯廷昌:法官有責任讓司法作者
eunhailoveu
(恩海洛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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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華新聞雲

2.記者署名: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洪當興案改判 侯廷昌:法官有責任讓司法變更好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imgur.com/oUazyyS.jpeg


男子洪當興於一0六年間與妻至法院調解離婚,趁妻子和律師步行至停車場途中,開車從後方撞倒兩人輾過,至兩人死亡。台南高分院刑庭法官認洪符合自首要件,並依聯合國兒童最佳利益出發點做鑑定報告,衡量兩名子女最佳利益,六日逆轉宣判洪無期、逃過一死。

 司法官訓練所卅六期結業的侯廷昌,擔任刑庭法官逾廿年,過去曾審理湯姆熊割喉案,是時根據精神鑑定報告,判處兇嫌曾文欽無期徒刑,令曾入相當處所監護五年,該案最後由最高法院判決無期徒刑定讞。這次審理洪當興案,依聯合國兒童最佳利益出發點做鑑定報告,做出司法史上首例裁定,逆轉一、二審死刑結果判處無期徒刑。

 逆轉改判洪當興無期徒刑的台南高分院刑庭法官侯廷昌,在法界人士眼中,是位有理想的人,也是極具個人風格的法官。侯廷昌過去於司法院的宣導短片中,曾分享自身審理案件的依據與原則,侯廷昌指出,審判需按照證據、邏輯,除了公平與效率外,其中也有其他價值值得探索、兼顧,即便沒有掌聲、只有噓聲,法官仍有責任讓司法變更好。

 洪案更審期間,為洪及一對年幼子女、兒童最佳利益等委託專家學者做三份鑑定報告,針對兒童最佳利益考量,對洪生活狀況、與被害人的關係及犯罪所生的危險或損害等量刑社會調查報告等,逐一訪談範圍洪之子女、雇主、友人、鄰居及專家學者共廿多人,作為量刑參考。

 六日判決內容也提及,孩子已失去母親,需要長時間的溝通協助,需要父親解除兩人心中疑惑與傷痛,讓孩子取得正向成長的力量,考量符自首要件,減刑後的無期徒刑,可滿足洪當興更生改善的特別預防目的,及被告子女的兒童最佳利益。

5.完整新聞連結
https://www.cdns.com.tw/articles/238294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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