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衛福部醫審會鑑定書神救援 名醫丁金聰被訴醫療過失 逆轉
不想討論原案
我只是想就司法審判制度提出些質疑
原文內寫了
總共經過三次第三方醫療鑑定
最後翻盤的原因
也是因為法官採信了其中一個跟另外兩個不同結果的鑑定
那麼我想請問
法官何德何能可以評斷哪個鑑定值得相信?
我知道法律系的懂得甚麼是證據法則
可以扯一堆專有知識給我們這群法盲聽
但是
前面的承審法官
一樣是法律系畢業的
難道他們就沒學過甚麼是證據法則嗎?
所以關鍵的問題是在於
為啥是由一群專業外行的法律系
去決定哪份專業鑑定報告值得相信呢?
同樣的狀況其實在台灣時常發生
譬如交通事故判決
交通事故鑑定台灣也有兩三個組織在進行
請問法官要採信誰的?
或者是重大刑事案件判決
也常常看到法官引用精神鑑定結果
說犯人精神有問題,所以兩公約免死
以前我就這樣傻傻聽過去了
後來才知道
原來有些案子精神鑑定也不是只有一次
譬如曾文欽案
此案一審已經找過幾家精神科醫院進行鑑定
都沒做出已達辨識能力減弱程度
到二審
法官不管一審這些已經有的精神鑑定專業報告結果
又找了其他醫院作鑑定
做出曾文欽罹患思覺失調症,推想犯案時辨識能力已減弱
到最高法院駁回二審結果
又覺得精神鑑定只能參考
我就想問了
到底哪審法官說的是對的?
哪家精神鑑定結果是對的?
如果官大學問大
那根本就不用一審
直接二審判決就好
但最高法院又駁回二審法官的看法
都是專業法律人
為啥專業見解會有如此大的歧異?
這麼大歧異之下做出的判決真的接近公平或事實嗎?
姑且我們先不說精神鑑定這種東西
本來就有許多模糊的空間
我前面講的醫療鑑定,交通鑑定
或者是其他工程或者是土木建築等等各式各樣的專業學門
其實都有相對科學性的標準
(實驗有可重複性,可得一樣的結果)
憑甚麼由法官來決定這些專業鑑定報告
他要採信誰?
我直接說了
這制度上有根本性的問題啊
合理的作法應該如此
一審時
原被告各找了第三方組織鑑定
結果分別對原被告有利
這時該怎麼辦?
由法官自己決定要採信哪份報告嗎?
當然不對啊
應該將兩份報告送去這個學門的公會
進行再鑑定
再針對兩份報告歧異處提出說明
與最後判斷結果啊
怎麼會是我法官爽信誰信誰
結果到二審,換了法官
採信另外一家,結果就全面翻盤
再到了三審,又採信一審採信的那份鑑定報告
發回更審
更審時,法官一樣採信二審法官採信的那份鑑定報告
靠,再講繞口令啊?
根本有病
法官沒那個專業
就不該有專業鑑定報告採信與否的決定權啊
我是不知道國外怎樣
但台灣的制度上給法官的權力未免太大
反正每次法院判決時間都超長
給法官這麼大權力
審判也是以年計
那不如減輕法官的壓力
讓專業鑑定回歸專業判斷
這樣也讓法官被罵的壓力減輕一些
譬如人人都覺得該死的王八蛋最後沒判死
現在很簡單啊
一定是法官害的
你為啥要採信那份精神鑑定
明明還有其他分說犯人精神沒問題啊
未來如果能改制
法官很好推啊
就推給精神鑑定機構就結束了
何樂不為?
不要跟我說啥官官相護的問題
現行的制度也根本沒辦法杜絕官官相護
--
在台灣除了自己要有錢另外多結交權貴搞
好關係,哪天用到真的可以救你一命。
有關係就沒關係
有關系就變沒關系,看看買毒的柯賤民
他兒子
制定規則的人要的不是公平正義 懂?
無罪推定原則 有利於被告的證據比較容易
被採納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叫老婆搞關係
呀 嘻嘻
法官就是這麼秋 不爽你當
看看最近兩年就知道 法律跟打手沒兩樣
正確
自由心證
在法律圈子就很清楚這些玩法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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