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檢列為集遊法「他」字案被告 黃國昌:賴清德
※ 引述《amanda815625 ()》之銘言:
: ※ 引述《turbomons (Τ/taʊ/)》之銘言:
: : 事實上
: : 違法違憲的一直是民進黨政府
: : 依照現行的「集會遊行法」第六條,總統府周邊的「禁制區」範圍,應由內政部劃定公?
: : ,且範圍不得超過300公尺
: : https://i.imgur.com/Gwh8XZ5.jpeg
: : 當權卻無視法規恣意擴大範圍
: : 真相是高層下令要阻擋民眾黨的地點離總統府遠超600公尺
: : https://i.imgur.com/PwjBoLY.png
: : 依照警方公告綠色與藍色才是安全維護區
: : https://i.imgur.com/Fkj9igh.jpeg
: : 愛國西路與中山南路口僅止於所謂的擴大交管範圍
: : 重點是
: : 民進黨政府恣意擴大禁制區也早就遭致台灣人權促進會抨擊
: : 超越憲法、無限擴大的禁制區!
: : https://www.tahr.org.tw/news/2181
: : 並嚴厲指責稱這樣的行為是民主自由人權的倒退
: : 現在還敢設計警民衝突,妄想誣告黃國昌
: : 簡直是顛倒是非,歪曲事實,混淆黑白!
: : -----
: : Sent from PttX on my iPhone
: 轉貼台北市警察局正式回應新聞稿:
: 民眾指稱8月30日走讀活動遭警阻擋,
: 北市警強調:「一切依法行政」
: 發布機關: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 全文如下:
: 有關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於8月25日夜間直播表示申請湖口街路權遭本局中正第二分局否准,遂號召民眾於8月30日7時30分在捷運中正紀念堂站5號出口前集合,以「走讀」方式前往總統官邸乙節,查該申請路段為集會遊行禁制區,依法不得核准。
: 本(30)日7時許,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號召近千名群眾於國家戲劇院前廣場聚集,並由黃國昌指揮集體行進,步行至中山南路與愛國西路口西南角後即停滯不前,欲沿愛國西路南側人行道進入管制區內,過程中黃國昌持續發表演說,並不斷鼓動民眾前進、推擠員警及阻材,進而攀越阻材,已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相關規定,集會期間造成8名員警受傷,信義分局六張犁派出所許姓女警昏厥送醫
: 經本局局長於本(30)日14時30分許前往慰問,目前已無大礙,本分局分局長陳瑞基依法舉牌警告1次、命令解散2次及制止4次,有效防止民眾侵入管制區。針對黃國昌等人涉嫌違反集會遊行法、破壞阻材並推擠員警等違法行為,本分局業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 本次中山南路與愛國西路口阻材架設地點,雖非屬集會遊行禁制區,惟因該路段屬總統官邸安全維護區範圍,歷次處理非法陳抗,均視狀況於該路口架設阻材;次查「反年改」及「秋鬥」曾合法申准該路段為遊行路線,惟本次民眾黨拒不合法申請,尚無執法雙標情事。
: 有關報載警方後續自行將阻材撤除一事,因天氣炎熱,部分員警及民眾長時間推擠,已出現身體不適情形,現場指揮官立即下令先於該路口完成第二層阻材架設後,為利救護需求、避免警民流血衝突,遂將第一層阻材撤除,以確保民眾及員警安全。
: 本分局及中正第二分局除於活動前依相關法規發布管制公告,並於管制範圍周邊架設適當阻材及派員管制、疏導,確保重要官署、活動人員及用路人之安全,過程秉持比例原則及兩公約精神;本分局尊重民眾表達意見之權利,並呼籲應以和平、理性方式為之,以維護社會安寧秩序。
: 資料來源:
: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 網址:
: https://reurl.cc/mY7GvW
: 評論:
: 原作者提到
: 集會遊行法第6條
: 那也可以看看同法其他條文:
: 第 14 條
: 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左列事項為必要之限制:
: 一、關於維護重要地區、設施或建築物安全之事項。
: 二、關於防止妨礙政府機關公務之事項。
: 三、關於維持交通秩序或公共衛生之事項。
: 四、關於維持機關、學校等公共場所安寧之事項。
: 五、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時間、處所、路線事項。
: 六、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
: 第 25 條
: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 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 第14條是在講在雖非第6條禁制區
: 但可以做交管等必要限制
: 第25條是在講
: 警方可以依法命令解散
: 符合法規構成要件的集會遊行
: 然後權責機關一直都是台北市警察局
: 台北市警察局也確實出面承擔責任
: 也發佈新聞稿說明得很清楚
: 很感謝警察的辛勞
: 感謝警方呼籲和平理性的文字
: 整件事都可受公評
這整件事情有太多點可以吐槽,本叔實在是看不下去了
只好來幫大家了解一下,集會遊行是怎麼玩的
ps:集會遊行法被歷年的在野黨玩的很花,有機會再講古
先講規定的部分
集遊法拆成集會跟遊行兩部分
集會就是定點,遊行就非定點
遊行都會包含有集會,但集會不一定有遊行
依照規定就是要先申請道路使用的路權之後再去該分區警察局申請集會或者集會+遊行
道路使用路權的主管機關是市府工務局而集會遊行的主管機關則是警察局
本叔幫大家剖析一下警察局的新聞稿的幾個文字遊戲
1.申請湖口街路權遭本局中正第二分局否准
禁制區內工務局不可能也不行核准申請路權,沒有申請到路權警察局本來就不會受理集會
2.「反年改」及「秋鬥」曾合法申准該路段為遊行路線
聰明的鄉民有發現這段話的問題在哪邊嗎?新聞稿只能說"遊行路線"而不是說"集會遊行"因為禁制區不能申請路權,沒有路權所以不能辦理集會。但"遊行經過禁制區"是可以的
有興趣的鄉民可以去查查反年改跟秋鬥的集會點在哪邊?
沒錯,是合法的集會地點,遊行路線沒其他活動重複申請,警察局自然會同意
回頭講本次的"走讀",跟以前的"路過"基本上是相同性質的,就是要規避集會遊行的定義那如果警察局硬要將此次走讀定義成集會的話,我只想說行政院周邊一直都是禁制區
請想想當年衝行政院時在野黨是如何聲援的?誰執政下的行政院長撤回告訴?
不要雙標好嗎?不要雙標好嗎?不要雙標好嗎?
補個八卦
集遊法大家都會查我不多說
本次爭點的禁制區阿,以前除了集遊法內所提到的區域
"另"有一紙公文規定幾個特殊地段是不得申請的(這紙公文應該已經作廢了)
但本次的總統官邸的周圍從以前到現在一直都是禁制區,這點倒沒什麼好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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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這就是專業
民進黨真的雙標
謝謝警察 譴責賴龜頭
專業,懂了
推
liar校長:不是哦,不是這樣子哦
操你媽綠共民進黨
民主退步,獨裁進步,庸君清德
可以說是党政高層故意設計引發警民衝突
推
專業 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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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民眾黨違法集會不用被驅離嗎?欸,十點了,還在大吵大鬧,是還有王法嗎? 北檢前不能集會遊行,北市府警察局是這樣放水的嗎? 未來北檢前有集會遊行,你要不要驅離? 操你媽才200人就有特權呦? 蔣萬安出來面對!幹!![[討論] 民眾黨違法集會不用被驅離嗎? [討論] 民眾黨違法集會不用被驅離嗎?](https://i.imgur.com/TEs5EiB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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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蔣萬安加嚴罷團須集遊申請 警改口不強制本來就沒道理啊!! 請問蔣萬安台北市政府!! 憑甚麼要求罷團擺攤 要提早六天 申請集會遊行啊??? 我就問7
Re: [問卦] 民眾黨申請路權被駁回中正第二分局報告: 一、有關媒體報載民眾申請總統官邸旁路權遭警方駁回一案,說明 如下: (一)本市辦理相關市區道路路權審核,係由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與警察局共同審核, 並由轄區分局、警察局與新工處依流程進行,合先敘明。 (二)經查民眾於8月25日於本府新工處建置之「臺北市申請使用道路網系統」申請道路![Re: [問卦] 民眾黨申請路權被駁回 Re: [問卦] 民眾黨申請路權被駁回](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問卦] 黃國昌830路權被駁回黃國昌今天受訪痛罵民進黨取消了他8/30的路權。 然而在記者反問說,綠營質疑被北市警局駁回應找蔣萬安,他卻反問民進黨誰講這麼沒常識的話? —— 中正第二分局報告: 一、有關媒體報載民眾申請總統官邸旁路權遭警方駁回一案,說明如下:2
[討論] 蔣萬安沒辦法沒收路權嗎?我看了一下台北市道路申請介面 24/05路權部分已經通過,但集會遊行部分警察還在審。 五21那天的部分也是有申請路權但沒申請集會。這算是公然違法嗎? 還是有人覺得21/5那場不算集會呢? ※ 每日發文數上限為5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1
Re: [新聞] 黃國昌申請禁止集會遊行區域路權被駁 林我不知道為什麼版上關於這件事的文都被刪了。 我們還原事情經過,黃國昌先開炮:「25日下午申請湖口街和重慶南路二段七巷交叉路的 路權,已完成電腦登記和繳費了,然而傍晚接到中正二分局通知借好的路權取消不算數, 擺明了不准民眾黨集會遊行。」 再來中正第二分局報告:![Re: [新聞] 黃國昌申請禁止集會遊行區域路權被駁 林 Re: [新聞] 黃國昌申請禁止集會遊行區域路權被駁 林](https://i.imgur.com/XogvXrh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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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蔣萬安將於今天違法集結在地檢署這一題很好解 我們來參考一下2024/9/1的舊聞 小草北檢外集會恐違法 中正一分局上午舉牌警告要求離場 北市警察局表示,因活動舉辦地點屬「集會遊行法」第6條所列禁制區範圍,除經禁制區![Re: [討論] 蔣萬安將於今天違法集結在地檢署 Re: [討論] 蔣萬安將於今天違法集結在地檢署](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9/01/realtime/30394096.jpg&s=Y&x=0&y=0&sw=6000&sh=4000&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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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才兩個人就違反集會法是不是獨裁國家?事實上有申請啊,館昌他們的凱道活動是在7月16日,有去申請7/16的路權,已經被核准了 ,所以他們7/16的凱道活動就是有路權 : 然後一去查集會遊行法 : : 所以集會遊行法惡的地方是不能在總統府旁邊開趴踢,所以很惡![Re: [討論] 才兩個人就違反集會法是不是獨裁國家? Re: [討論] 才兩個人就違反集會法是不是獨裁國家?](https://i.imgur.com/3bRqFUA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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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為什麼集會遊行不用申請?我看了北市道路申請,分成兩部分,路權和集會遊行部分。 路權好像隨便申請隨便過。但集會遊行好像連申請都沒申請。集會遊行如果申請,還要警 察審核通過。 但現場都架好台子了,跟我說這不是集會嗎? 民主集會也不能違法啊。帶頭做最錯誤的示範?
![Re: [新聞] 北檢列為集遊法「他」字案被告 黃國昌:賴清德 Re: [新聞] 北檢列為集遊法「他」字案被告 黃國昌:賴清德](https://i.imgur.com/Gwh8XZ5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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