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傳血尿嘔吐 台北地院仍裁定
法官於就職時應依法宣誓,其誓詞如下:「余誓以至誠,接受國家任命,恪遵憲法及法律之規定,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公正廉明,勤奮謹慎,執行法官職務,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謹誓。」。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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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廠閹狗有三大樂事, 升官,發財,死對手(目前之一是柯文哲) 沒有證據延押, 沒關係,法官,檢察官,妓女媒體都是民進黨的, 不要怕,
除了關係到醫療人權普世價值外 最重要的是 北檢主張的羈押理由早已消滅 或者可以說一開始就不存在 事實上
原來台灣司法可以這樣押人啊 沒證據靠EXCEL 1500可以一直押 押到找到證據或被告受不了招供這樣 以後大家是不是在USB EXCEL都要打幾段文字自保? EX.
是說阿北都血尿了 橘子怎麼還在外面玩,不回來救救阿北 太誇張了吧 小草們一人一信呼籲黨中央要求橘子回來吧 不然阿北真的要不行了3
上一次檢方抗告後 羈押庭法官是這樣問檢察官 都已經起訴了,要羈押到什麼時候? 檢察官說至少要羈押到交叉詰問結束 正常沒有人認為柯文哲會逃亡![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傳血尿嘔吐 台北地院仍裁定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傳血尿嘔吐 台北地院仍裁定](https://i.imgur.com/NTy779rb.jpg)
本來大家都知道這一次(近期)不可能放出來, 不然放出來大罷免還玩得下去嗎,呵呵。 只不過用有逃亡串證之虞來當理由就是當你各位都是白癡啦, 是判刑了嗎?是有證據了嗎? 這理由就是永動機啦,兩個月後一樣繼續用,
: : :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Samsung SM-S9180 靠北哩 放不放出來 關不關
不放柯也是為了大罷免沒錯 但也應該有私人恩怨 賴蛤蟆把人民的罵聲轉化成對柯文哲的恨 不要懷疑這個爛東西就內心病態 如果大罷免成功禽獸党因藍白群眾冷感得逞過半
這麼多巧合,可是大家都能夠預測的結論 柯不會被放出來,即使健康堪輿也是一樣 我已經說了不計其數,但是仍 不厭其煩的把握每個機會說: 台灣現在、每天不管你在政治上看到了什麼,
今天清德宗鐵了心要把柯文哲關成廢人 詔告天下 誰惹到他不爽 下場就跟柯文哲一樣 家破人亡 老爸死了都看不上最後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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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不濫用人員 不營私舞弊宣誓條例第6條規定的縣(市)長誓詞如下: 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不妄費公帑,不濫用人員,不營私舞弊 ,不受授賄賂。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謹誓。 高市長當選人在就職當天唸到「不濫用人員、不營私舞弊」這兩句的時候,會不會突然笑場 ?6
Re: [新聞] 吳欣盈喊約翰走路是「我們中國人」辦桌其實現任的總統和副總統都有宣誓 宣誓條例 第六條 宣誓之誓詞,依下列之規定: 一、第二條第一款人員之誓詞: 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Re: [新聞] 吳欣盈喊約翰走路是「我們中國人」辦桌 Re: [新聞] 吳欣盈喊約翰走路是「我們中國人」辦桌](https://i.imgur.com/jV93WeF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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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王義川宣誓時有想過自己能遵守嗎大家都知道 王義川因為不分區的空缺 遞補當上立委 12/2他要宣誓就職了 但我看了一下 他要怎麼符合宣誓內容啊 「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不徇私舞弊,不營求私利,2
[討論] 王義川立委宣誓詞會怎麼念?那個立委宣誓就任時, 都要念宣誓詞耶。 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不徇私舞弊,不營求私利, 不受授賄賂,不干涉司法。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謹誓。 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不妄費公帑,不濫用人員,不營私舞![[討論] 王義川立委宣誓詞會怎麼念? [討論] 王義川立委宣誓詞會怎麼念?](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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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捍衛台灣絕不投降!民進黨21縣市長候選哪個民代就職時,沒發誓過不干涉司法、不接受賄賂。 哪個縣市長就職時,沒發誓過不要浪費公帑、不濫用人員…… 政治人物宣誓這個可信,X都可以吃。 宣誓條例 關於民意代表的誓詞: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不徇2
[問卦] 法官就職竟然要宣誓?依法官法第14條 法官於就職時應依法宣誓,其誓詞如下: 「余誓以至誠,接受國家任命,恪遵憲法及法律之規定, 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公正廉明,勤奮謹慎,執行法官職務, 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謹誓。」1
Re: [新聞]「我們沒義務遵守判決」翁曉玲:按大法、 : 藐視國會罪等多項關鍵法條違憲,即日失效。國民黨團今召開記者會,再度痛批釋憲結 果 : 讓台灣民主大倒退,藍委翁曉玲更嗆說,若順著大法官的邏輯,憲法沒有授權司法院要 求1
Re: [轉錄] 詹江村:不如統一給共產黨管我國宣誓條例第二條 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條例宣誓: 一、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 宣誓之誓詞,依下列之規定: 一、第二條第一款人員之誓詞:
Re: [問卦] 憲法是災難,我們是不是可以不遵守中華民國憲法第48條: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理論上,總統有遵守憲法的義務,這件事應該是蠻清楚的。 --1
Re: [黑特] 垃圾棒球場羈押林志堅就算是「督導不周」,不代表小智可以安然無恙,在整個風暴中還能笑呵呵,得自認與「 豆腐渣」脫鉤。 而目前在想著: 對於「法官不語」之原則,民進黨政權是否曾如此向法官施教?更多的應該是「利益迴避 」、「禁止參與政黨」、「禁止關說」等,而不是《法官法》沒有明確記載的吧?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