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惡母逼少女交往58歲家教!下藥迷暈還塗
※ 引述《y553177 (小鈺)》之銘言:
: 惡母逼少女交往58歲家教!下藥迷暈還塗精液助懷孕 念經求輕判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802/3007835.htm
: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 台中一名母親阿珍(化名)上家教網,替女兒聘請58歲男家教阿宏(化名),竟聽阿宏鬼話,: 深信女兒和阿宏前輩子是夫妻,這輩子要交往懷孕才能化劫,強逼17、18歲的女兒和阿宏: 交往,還帶女兒和阿宏出國同宿,多次下藥迷暈女兒,拍攝性影像供阿宏觀賞,並將阿宏: 的精液塗在女兒下體,要她懷孕。犯行曝光後,阿珍和阿宏遭法院裁定羈押,阿珍還寫信: 要女兒必須原諒阿宏,全案上訴到台中高分院後,合議庭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將兩人依加: 重強制罪各處8月、7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我本來也覺得怪怪的,不過去看過判決書後是能理解為什麼會這麼判。
原因在出國犯下這事時,女兒已滿十八歲,所以不構成最低七年刑期的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無故重製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而其母騙他吃下藥後塗抹精液在陰部拍裸照
則是涉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和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之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嫌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刑法第五條規定這些罪名在台灣外犯下的話,台灣一樣會受理有管轄權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十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
刑法第七條則規定,犯了最低本刑在三年以上的罪,就算在國外發生,回來台灣也是能受理。
但刑法第304條第1項和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都是三年以下的刑期。
所以在韓國時發生的騙吃安眠藥後抹精拍裸照的事,照刑法第五條和第七條的規定是不受理的。
能追究的只有在台灣時媽媽騙女兒吃下安眠藥的罪責,因未成年所以構成加重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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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精液好色 A片都演不出來
….
所以人要讀書才不會吃虧
"58歲男家教"
爆
[問卦] 拖行講話大聲的民眾 觸犯刑法302條刑法第 302 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 以下罰金。 今天各大新聞台 都清清楚楚的拍攝到,![[問卦] 拖行講話大聲的民眾 觸犯刑法302條 [問卦] 拖行講話大聲的民眾 觸犯刑法302條](https://i.imgur.com/I64A2vn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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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我剛剛發現炎亞綸犯的罪其實不輕吧因為炎亞綸 我翻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裡面有一條是這樣寫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 供人觀覽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問卦] 我剛剛發現炎亞綸犯的罪其實不輕吧 [問卦] 我剛剛發現炎亞綸犯的罪其實不輕吧](https://img.youtube.com/vi/Ymom3Snj_aA/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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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炎亞綸遭爆奪16歲少年第一次 外流性愛片這裡先不討論是不是非合意性交,強制性交大家都懂,在刑法221,可以自己去翻 我們把重點放在「未成年」 雖然兒少福利權益保障規定兒童及少年是指未滿18歲之人 但刑法中未成年的合意性交年齡是16歲以上 假如耀樂的指控中,自己那時剛滿16歲的說法是真的,那炎P在這部分是safe![Re: [新聞] 炎亞綸遭爆奪16歲少年第一次 外流性愛片 Re: [新聞] 炎亞綸遭爆奪16歲少年第一次 外流性愛片](https://i.imgur.com/J5dqtAH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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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年輕人遊泰狂呼麻!拍影片、心得都觸法在美國用非移民簽證入美的外國人 原則上不能攜帶或使用槍械 除非持有有效的獵照或是外國執法人員 另外之所以不能在國外拍呼麻影片![Re: [新聞] 年輕人遊泰狂呼麻!拍影片、心得都觸法 Re: [新聞] 年輕人遊泰狂呼麻!拍影片、心得都觸法](https://i.imgur.com/mRuyVPe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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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28歲男:上個月也是我 警竟:當時以為惡作劇推 lungyu: 9月沒正式報案吧 10/30 11:44 → forsakesheep: 是不願意報案還是警察勸說不要報案 10/30 11:45 : #1VcsnGh8 這篇說有報案但無法指認所以沒成案... 擄人應該算是妨礙自由吧?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編 分則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6
Re: [爆卦] 柬埔寨撈人二三事-urbanroot大大考據學我不是法律人啦 也不懂法律 但我剛剛研究了一下刑法 第296-1條 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6
[問卦] 刑法詐欺罪只要判三年?乳提 今天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有關於刑法詐欺罪規定如下: 第 61 條 犯下列各罪之一,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認為依第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者,得 免除其刑:2
Re: [新聞] 他應徵洗車工月入5萬下場 戶頭多200萬成這個叫擄人勒贖 or 加重強盜罪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Re: [新聞] 他應徵洗車工月入5萬下場 戶頭多200萬成 Re: [新聞] 他應徵洗車工月入5萬下場 戶頭多200萬成](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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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詐騙不修法的原因是哪裡不方便嗎?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5 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