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新聞] 28歲男:上個月也是我 警竟:當時以為惡作劇

看板Tainan標題Re: [新聞] 28歲男:上個月也是我 警竟:當時以為惡作劇作者
forsakesheep
(超.歐洲羊)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8

※ 引述《qq204 ()》之銘言:

lungyu: 9月沒正式報案吧 10/30 11:44
forsakesheep: 是不願意報案還是警察勸說不要報案 10/30 11:45
: #1VcsnGh8 這篇說有報案但無法指認所以沒成案...

擄人應該算是妨礙自由吧?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編 分則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第 296-1 條
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
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犯
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媒介、收受、藏匿前三項被買賣、質押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08 條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罪,其告訴以不違反被略誘人之意思為限。

所以296-1是公訴耶

警察發現犯罪事實(有人來派出所報案)就要主動偵辦吧

哪有說當事人不願意報案或是無法指認就放她走這回事?

阿幹這就吃案阿

--
政治的腐敗並不是指政治家收取賄賂之事,那是個人的腐敗而已。

政治家收取賄賂,卻沒有人能
加以批判,這才是政治腐敗。」

- 楊威利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25.150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forsakesheep (125.227.125.150 臺灣), 10/30/2020 12:08:51

BIGBBB10/30 12:08台南警察專門躲暗處抓紅燈右轉的好嗎,叫他們抓什麼犯人

SeTeVen10/30 12:24台南警察在抓最大惡極的機車,沒空

ludoren10/30 12:42台南警官就是這副德性,酒駕撞死機車就氣到狂喊畫禁行機

ludoren10/30 12:42車,女大生報案就當作惡作劇

SeTeVen10/30 12:44在台南警察眼裡只有二輪是需要取締整治的對象

XBUCKXMR10/30 13:00你看錯法條了吧 這不是買賣質押人口阿

forsakesheep10/30 13:01這章只有兩條不是公訴阿

LeftCorner10/30 13:04296-1是在講買賣人口(性奴)吧...

qq20410/30 13:07擄人當下就有這可能了,還是要確定被賣掉才算?

iem200010/30 13:10沒有根據車牌去約談就已經是失職

XBUCKXMR10/30 13:11限制人身自由是另外一條 他講的296-1是販賣人口的

FuYunlol10/30 13:14台南警察在抓改裝煞車拉桿的二崙 沒空理你LA

parislove310/30 13:20廢鴿忙著躲死角抓走禁行機車/沒待轉/紅燈右轉 抓煞車

parislove310/30 13:20拉桿 這種小事沒業績不予理會